今年7月汕头公益基金会决定启动对“事实孤儿”(又称困境儿童)的帮扶救助,每个月给予200-300元/人的帮扶,连续3年,先“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该基金会副会长、秘书长郑俊钦介绍,所谓“事实孤儿”,就是存在父母一方病重或死亡,另一方失踪;父母双方均重病重残等情况。这些孩子生活无着,得不到政府的政策帮扶,处于“事实上无人抚养”的爱心盲区。记者了解到,汕头的“事实孤儿”至少有627人。 摸查:他们经常拌着酱油吃饭 据了解,截至去年汕头市大约有748名孤儿。这些法定孤儿每个月可以在政府领取600元/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事实孤儿”由于父母一方病重或死亡,另一方失踪;或者父母双方均重病重残,达不到法定孤儿的认定要求却又在事实上处于无人抚养的境地。2013年汕头市公益基金会开始关注,并对汕头全市的“事实孤儿”的情况进行调查。“我们探访了事实孤儿的家庭,看到他们真实的生活境况,真的非常心酸,”郑俊钦说,“有的家庭一天的生活费只有12元钱,还是亲戚给的,他们经常是拌着酱油吃饭”。汕头市民政局局长陈镇坤告诉南都记者,根据摸查的情况,汕头市的“事实孤儿”933人,其中627人被认定为符合基金会帮扶条件,以潮南区和潮阳区人数最多。 探索:希望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南都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汕头“事实孤儿”的经济来源一般来自政府低保,亲戚支持和公益组织的帮扶,在政策帮扶上存在缺失。尽管诸如潮南区妇联等单位曾发起过一些志愿行动,“但由于缺乏长期有效的帮扶机制,这些事实孤儿依然面临着生存困境”,汕头市民政局长陈镇坤告诉南都记者,民政部门希望通过社会公益组织来探索帮扶事实孤儿的机制。郑俊钦则表示,目前他们计划设立一个“救助困境儿童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每个月给每个困境儿童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资助3年。这个标准其实是偏低的,只能暂时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还有健康、教育等各种问题需要去帮扶”。据了解,汕头市公益基金会的名誉会长张章笋已率先捐资120万元。 案例 1 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农民刘木海2004年7月为救落水儿童不幸溺亡。死后不到1个月,妻子狠心离家,留下3个孩子。因为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孩子们只能跟随伯父生活。而伯父一个农民根本无力同时抚养这么多孩子。这3个孩子实际上根本得不到应有的照顾。 2 8岁的小花是汕头海门镇人,还有13岁的哥哥和11岁的姐姐。2006年,小花的父亲因车祸意外去世,母亲当年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三兄妹只能由年迈多病又无经济来源的爷爷照看,靠原本就非常拮据的伯父接济度日。长期以来,他们连个家都没有,借住在一个“风雨飘摇”的简易棚屋里。 3 2007年,小婷的父亲因为患病毒性脑炎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2013年5月,在小婷参加高考不到10天的时候,母亲陈楚燕因车祸去世。最终小婷忍着“巨大的悲痛”参加高考,并被华南师范大学录取,但读书去了“父亲的生活该由谁来照看呢”?小婷希望能有机构收留爸爸,让她能安心到广州求学。 [政策解读] 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转向“适度普惠” 南都记者采访中获悉,“事实孤儿”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民政部的关注。民政部将率先在江苏昆山、浙江海宁、河南洛宁、广东深圳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儿童群体将依类型按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2013年7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广东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孤儿医疗、教育保障及成年后培训就业政策,探索解决个人和民间机构收留弃婴及孤儿问题的有效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表示,广东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意味着儿童福利将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现在深圳被选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广东有可能在全国先走一步。所谓“适度普惠型”,是指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分层次”,是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分类型”,是将各层次儿童予以类型区分,孤儿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类;困境儿童分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和流浪儿童3类;困境家庭儿童分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4类。“分区域”,是指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制定适应本地区特点的儿童补贴制度。“分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的儿童,分不同标准予以福利保障。 不过南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广东省民政部门至今还未开始对全省“事实孤儿”情况进行摸查。 统筹:南都记者 谭林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谭林 许晓蕾 实习生 谭曦 (原标题:关注“事实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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