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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转帖]全国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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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观音 发表于 2009-5-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公安机关“打拐”专项行动简要情况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 时间:2009-05-07 字体:   
 
  
  拐卖儿童、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一直是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在全社会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公安部和全国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开展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康复和安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受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近年来在不少地方又沉渣泛起、发展蔓延,组织化程度提高,手段升级,危害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已成为当前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偷盗向采取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侦破难度加大。
  二是拐卖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三是拐卖、拐骗儿童,强迫从事行乞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四是跨国、跨境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五是强迫被拐卖妇女从事卖淫等色情活动增多。

  针对上述情况,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拐卖犯罪发展蔓延势头。2009年4月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打拐专项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由公安部部长助理黄明主持,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就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作了动员部署。此次专项行动总的任务目标是:侦破一大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打掉一大批拐卖犯罪团伙,抓获一大批人贩子,解救一大批被拐卖儿童、妇女,整治一大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和场所,坚决把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压下去。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一要进一步强化侦查打击工作,尽快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人贩子。各地要像重视侦办命案那样重视侦办拐卖儿童、妇女案件。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立案、侦查和追逃三个环节,尽快见到实效。凡是群众到派出所、刑警队报儿童、妇女失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立案,迅速开展查找、调查、侦查,要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公安部和各省级公安机关要抓一批串案、大案,实行挂牌督办,尽快侦破。县、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对本地侦办拐卖儿童、妇女案件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公安部选择50名罪大恶极的在逃拐卖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
  二要充分发挥DNA检验技术的作用,尽最大努力查找被拐卖儿童。要进一步完善被拐卖儿童及其亲生父母的DNA数据库,全国联网、远程比对。各地公安机关对下列五种人员要采取血样:经工作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采血工作要遵循就近原则,方便群众,儿童失踪地、居住地、发现地公安机关,都要接待群众采血,严禁推诿。省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要承担起本地相关血样的检验鉴定和入库、比对工作。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众收取费用。
  三要迅速开展大排查,强化社会面管理控制。各地公安派出所要结合“大走访”活动,深入社区、乡村,深入群众家庭,对本地走失人口和新增人口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开展对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清理整治,加强调查取证,循线深挖,严厉打击幕后操纵者。要积极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要用好法律武器,严格依法办案。各地公安机关要正确适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武器,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活动。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首要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
  五要广泛开展宣传,形成强大反拐氛围。各地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果。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实行有奖举报,要主动与民间“寻子联盟”、“寻子网站”以及被拐卖儿童、妇女的家长、亲属交流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共同做好打拐工作。
  六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民政、妇联、计生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反拐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解决打拐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斗争进展情况每周上报公安部打拐办,公安部打拐办每10天向全国通报一次各地战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公安部对各地战果进行考核,结果纳入2009年刑侦工作绩效考核。
转载: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680/193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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