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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长汀母亲1.5万元卖掉亲生女 拐卖儿童罪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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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9-1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1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龙岩市长汀县大同镇的一个母亲竟然卖女求财——用7个多月大的女儿,换来1.5万元。事后丈夫发现此事,追回了女儿。日前,这个母亲阿英(化名)因犯拐卖儿童罪被长汀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1.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阿英今年26岁,几年前和阿东(化名)结婚,后于2011年6月生下女儿祯祯(化名)。因家庭经济困难,阿英和阿东感情不好,时常吵架。去年春节,阿英竟想卖了7个多月大的祯祯,只身出门打工。正月十一,她谎称到城里赴宴,抱上祯祯住进了县城一家旅社。
  之前,她从祯祯外婆那里听说,一个姓戴的女人有个亲戚想收养一个女娃。于是,她和戴某取得联系,开出的条件是1.5万元。当天傍晚,戴某就带上小叔林某,向阿英支付900元定金,并将祯祯抱回家。次日上午,二人再次上门,给了阿英14106.9元。此后,阿英立即赶到龙岩市挥霍。
  到了正月十七,丈夫阿东发现不对劲,一再逼问才知道女儿竟然被阿英卖了。他大发雷霆,阿英也是后悔莫及。隔日上午,夫妇俩和叔父一起,找到戴某等人,想领回女儿。可因为无法全额退款,阿英和林某发生争执,叔父当场报警。在民警面前,阿英如实供述了罪行。当天,孩子回到了夫妇手里。
  虽说孩子回来了,但阿英的拐卖儿童罪已经成立。案发后,警方查扣了阿英剩余赃款9000元。
  长汀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卖亲生子女,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涉案的戴某另案处理。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3-09-11/1131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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