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光彬)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拐骗儿童犯罪案件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采取拐骗的手段,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家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的成年人陈某,于今年5月在邵武市一机砖厂打工。其间,与被害人袁某(1999年9月29日出生)相识。双方产生好感进而交往密切。袁某的母亲发现后,以袁某年纪尚幼为由进行劝阻。7月2日晚9时许,陈某经事先预谋,利用袁某对他的信任,诱使其私自离家前往云南。次日,陈某在鹰潭开往贵阳的K495次列车上被民警抓获。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拐骗儿童罪,于9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爱走天涯”的陈某将面临三个月拘役。
http://news.163.com/13/1004/08/9AB1O3MR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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