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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领一家三口疯狂拐卖婴儿 黑心老太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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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0-1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田林女子黄兰英,自己本身也当了外婆,却对别人的小孩心狠手辣,不仅自己干着拐卖婴儿的勾当,还要求女儿、女婿、儿媳帮忙,并许诺给好处费,共疯狂拐卖14名婴儿,给这些家庭造成巨大痛苦。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黄兰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女儿、女婿、儿媳也分别获刑。

    2012年5月,河南省林州市冯军强、刘某萍(均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黄兰英联系购买两名女婴。黄兰英与广西西林人“小陶”联系购买两名女婴。“小陶”寻到两名女婴后告知黄兰英。根据黄兰英安排,被告人李秀妹(黄兰英的女儿,已判刑)、盘金福(黄兰英的女婿,已判刑)、李爱叶(黄兰英的儿媳,已判刑)于2012年6月30日晚,驾乘一辆微型货车去到西林县那佐乡与“小陶”约定的交易地点,以人民币18000元向“小陶”购买两名女婴后带回田林县城出租房,等候冯军强、刘某萍来购买。

    7月2日,冯军强、刘某萍在百色市右江区汪甸乡被公安民警抓获。黄兰英与冯军强联系不上后与另一河南买主联系,该买主要求将两名女婴送去河南省郑州市高速路新乡东收费站出口处交易,每名女婴价格20000元。黄兰英让盘金福在田林县城雇了一辆面包车,2012年7月4日,被告人黄兰英、李秀妹、盘金福、李爱叶在田林县城欲把两名女婴送去河南省郑州市转卖时,当场被公安民警查获。

    经查明,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黄兰英单独或共同作案八起,先后收买了十四名婴儿后出卖。其中,被告人黄兰英单独或共同作案八起,单独或伙同他人收买十四名婴儿后出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兰英、无视国家法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收买他人婴儿后进行出卖,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案发后,被告人黄兰英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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