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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恶赌鬼为还债3万元售卖亲生 女儿 妻子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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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3-10-21 1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小猪 于 2013-10-21 10:15 编辑

妻子报警,孩子当天回家

本报讯 陈某,海宁人,游手好 闲,还爱赌博,欠下一屁股债。可怎 么也想不到,为还赌债,他竟然瞒着 妻子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3万元的价格 卖了。

近日,这个冷血的父亲站到了桐 乡法院的被告席上。

陈某今年35岁,2001年,因寻衅 滋事、诈骗、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6年。

4年前,陈某结识了现在的妻子李 某,不久就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现在已经3岁多。

有妻有女,照理陈某应该好好过 日子,可他并没有扛起家庭责任,还 是游手好闲,一家大部分开销都靠老 父亲打工支撑。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陈某到桐乡 崇福的一家小餐馆吃饭时,打听到镇 上一家杂货店的老板夫妇很想抱养一 个女儿。

陈某正被赌债逼得紧,他找上门 去,和杂货店老板商谈,愿意将自己 的亲生女儿“送”给他们夫妇抱养,但 女儿已3岁,他要收取一点抚养费,开 价45000元,后经双方讨价还价以 30000元谈妥。

第二天早上,陈某骗妻子要带女 儿去朋友家玩,实际上是拿女儿去换 钱。拿到3万元后,他马上将钱还了赌 债,前后还不到1小时。

隔了很长时间,见老公还没带女 儿回家,李某感觉不太对劲,打电话 追问孩子下落。陈某直接说:把女儿 卖了。

李某又气又急,哭着打电话报 警。当晚,经民警协助,她把孩子抱 回了家。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 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儿童一名,其行 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考虑到他主动 投案、最后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陈 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http://news.sohu.com/20131021/n3885513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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