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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卖亲生儿子收7.5万元营养费 法院:属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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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3-11-5 1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小猪 于 2013-11-5 11:56 编辑

福州新闻网讯 为了7.5万元,兰某 竟伙同工友张某,将不满一周岁的亲 生儿子卖掉。日前,平潭县法院以贩 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兰某、张 某有期徒刑5年和2年,并各处相应的 罚金。

兰某到平潭打工多年,与妻子梁 某生有多名儿女,长子已成年,幼子 小明(化名)2012年出生。兰某在得知 平潭当地抱送小孩会获得高额报酬 后,便与工友张某商议将小明抱送给 他人抚养。这一想法遭到梁某的反 对,兰某却暗地里与张某寻找买家。

今年2月,在张某的联系下,兰某 与林某夫妇见面,并将小明带到医院 检查身体。之后,兰某同意将小明抱 送给林某夫妇,双方约定报酬5万元。 一段时间后,兰某、张某在梁某熟睡 时将小明抱走交给林某夫妇,并要求 增加费用2.5万元。林某夫妇支付了 7.5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合约书”, 由张某对“合约书”进行“见证”。

兰某收钱后携款回了四川老家。 梁某不见了儿子,立即报案,称儿子 被兰某和张某卖掉。公安机关找到了 小明并将他交还给梁某。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 兰某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 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 人,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其 行为已构成贩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 居间介绍贩卖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 的共犯,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 用,系从犯。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 决结果。
http://fj.sina.com.cn/news/s/2013-11-05/085742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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