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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宗教场所收养弃婴确实无亲属 接收将集中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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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3-11-12 0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小猪 于 2013-11-12 09:22 编辑

宗教场所收养弃婴将集中落户

本报讯 (记者 陈淑华)根据省政 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宗教活动 场所收留抚养弃婴工作的通知》,市 公安局、民政局、民宗局10月份开展 调查摸底,拟对未落户的弃婴集中落 户。

没有户口,升学、工作、买房、 结婚……方方面面都将受到限制。按 照《收养法》等法规规定,弃婴应由 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的抚养机构抚养和落户。在泉州,由 于早些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未跟上, 无法承接所有的弃婴抚养,一部分弃 婴由寺庙收养。近期各级各部门调查 摸底发现,目前全市还有宗教场所收 养的93名弃婴无法按照正常渠道申报 户口。

为切实保障这些儿童的福利和权 益,市公安局、民政局、民宗局联合 发文,要求对弃婴登记造册,公安部 门通过DNA比对,积极为其寻找父母 或亲属;确实无亲属接收的,统一集 中落户于当地福利机构集体户。

根据省里相关通知,泉州市鼓励 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与当地县级 以上民政部门共同试点举办儿童福利 机构,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 善活动。但宗教活动场所一旦发现弃 婴,要第一时间向宗教工作部门通 报,并为弃婴做好及时必要的救治工 作;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 安部门依法对弃婴妥善处置,切实维 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http://qz.fjsen.com/2013-11/12/content_129520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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