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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亲线索] 弃婴被送到医院后好心人照顾 了五天五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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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3-11-12 09: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小猪 于 2013-11-12 09:26 编辑

还垫付了治疗费,并有意领养孩 子

11月11日9时许,记者来到洪洞县 龙马乡辛师傅家中时,52岁的他正坐 在沙发上抽烟。见到记者,他低声说 道:“孩子在里屋,刚睡着!”里屋里 已烧起炉子,辛师傅的爱人徐女士正 躺在孩子身边拍着孩子睡觉,嘴里还 哼着小曲。看到记者进门,她笑着 说:“怕孩子着凉,屋子里烧得有点 热!”孩子在崭新的小被窝里睡得挺 香,还能听到轻微的呼噜声。

10月26日上午,洪洞县城玉峰大 街公厕的女卫生间内,管理员意外发 现一名新生男婴被扔在废纸篓内,遂 急忙抱起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求 救。在随后的半个月内,洪洞县人民 医院及许多社会爱心人士给予了这名 婴儿无微不至的关怀。如今,孩子暂 时由辛师傅一家照料。

公厕内突现新生男婴

11日上午10时,记者在洪洞玉峰 大街的公厕见到了管理员杨根何。她 告诉记者,发现弃婴是10月26日上午 9点多。当时她正准备打扫厕所卫生, 经过一间厕室门时,意外发现厕室内 的地上有不少鲜血,还伴有轻微的婴 儿啼哭。确定厕室内没人后,她急忙 打开门查看,“当时真把我吓坏了,地 面上和便池里都是血迹,便池后边的 纸篓内,一名全身光着、沾满血污的 婴儿正蜷缩着有气无力地啼哭。”杨根 何急忙找来附近的保洁员帮忙,自己 又找来自用的床单包住婴儿,随即将 此事报到了县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同 时拨打了110报警。杨根何说,“那两 天正赶上降温,室内也没开始供暖, 孩子赤身裸体被扔在厕所里谁看了都 心疼,最关键的是孩子满身是血污, 也不知道是啥情况。”

弃婴得到了悉心照料

110巡逻民警赶到现场,首先向几 名当事人询问了情况。很快,婴儿被 送到洪洞县人民医院。

记者联系到洪洞县人民医院儿科 医护人员,一名当时值班的医护人员 告诉记者,“当天婴儿被送到医院后, 大夫给婴儿做了全面检查,当时孩子 除了体温有点低,一切生理机能正 常,但孩子的脐带参差不齐,很明显 是撕开的。”儿科护士长段安清处 说:“弃婴是名男婴,有5斤多重,长 得很漂亮,我们科室工作人员都很喜 欢他。刚进医院时他又饿又冻,身上 全是血污,护士帮他洗热水澡,给他 喂奶,这才让他的体温渐渐恢复正 常!”

11月1日,经过医护人员几天的悉 心照料,男婴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在 住院的这段时间内,他得到了医生护 士的呵护,还有很多好心市民主动前 来照顾,辛师傅的爱人徐女士就是其 中之一。

出事当天,徐女士碰巧路过医 院,听说此事后就上来看孩子,一眼 就喜欢上了这个孩子。当时看到孩子 在恒温箱里,护士们因病人多也照顾 不过来,她自告奋勇给孩子当陪护, 一照顾就是五天五夜。11月1日,她 从医院了解到孩子已恢复健康,而派 出所还没找到婴儿的亲生父母,她就 找到洪洞县大槐树镇派出所,通过民 警开了一份证明,经洪洞县人民医院 保卫科登记后,向医院垫付了5000多 元的治疗费用,将婴儿带回家照看。

辛师傅告诉记者,大儿子结婚多 年,一直没有生养子女,全家人就都 有领养这个弃婴的想法。

记者在洪洞县民政局采访时,民 政局一位姓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 者:“按照正常程序,发现弃婴后,首 先应该是由当地派出所立案侦查,并 且发放通告,如果找到其父母,则归 还给孩子的父母。如果找不到父母, 则应该将弃婴移交给民政部门妥善安 置。”

本报记者 段树聪 实习生 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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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按规 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 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 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 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 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 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 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 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 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http://news.163.com/13/1112/05/9DF41F00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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