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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须护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接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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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讯 记者 张维 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各地民政部门要从现在起至2014年3月15日(东北、西北地区延长至4月15日)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及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让困难群众在寒冬中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社会关爱,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  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积极采取主动救助、快速救助、开放救助等措施,方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避寒。密切关注天气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辖区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视救助,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开放式救助点接受救助。按照保护性救助原则,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护送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员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
  专项救助行动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应急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寒冬季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动员基层组织力量,通过覆盖城乡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动员志愿者力量,广泛发动环卫职工、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动员社会组织力量,通过提供服务场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团队参与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3-12/01/content_5073953.htm?node=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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