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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令人窒息的新闻,为孩子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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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2-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岁半的男婴被婆婆误留在电梯,被里面的小姑娘抱起。5分钟后,大家竟看到婴儿浑身是血地躺在居民楼下。监控显示,小姑娘竟把男婴摔到地上猛踢,最后将他扔出电梯...而在此之前这个小姑娘还安慰老人“阿姨不要着急!”
【现场视频曝光】

【心理学家:摔打婴儿女孩是犯罪型人格】

    心理学家@心理朱文波 分析,这个事件更多属于生物学意义上的犯罪,在精神病理学上有的人具有天生的犯罪特质。这种人平时有抑郁基调,但会有突如其来的暴力倾向。


    1993年2月12号,英国利物浦,2岁的詹姆士失踪。他被人虐待致死后抛尸铁轨。18号警察经调查后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两人还不满10岁,成为英国现代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2001年两人出狱,但似乎仍不能很好地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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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摔打男婴案细节曝光:女孩事后撒谎走并假装寻人
华龙网12月5日23时08分讯(记者 周梦莹)华龙网记者今晚从重庆长寿区相关部门获悉,长寿区高度重视“女孩摔打男婴”一事,警方、医院、教育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此前已全面介入,现正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长寿警方通报: 11月25日16时许,长寿区公安局接辖区“鹏运左岸”小区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

  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

  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至25楼寻找,遇李某从家中走出,遂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李某与原原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下楼后两人分行,李某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原原奶奶径直到小区保安处调看视频监控。

  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李某父母均系某化工企业职工,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12月2日,李某母亲调至该企业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临行前,办案民警将李某母女赴新疆事向原原家人及其律师进行了当面告知。公安部门将进一步核查事件相关具体情况,并严格依法处理。

  救治医院通报:12月4日,原原已苏醒,拟于近日接受手术。

  区教委通报:事件发生后,区教委立即要求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摸排情况,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一是对发生此事深感痛惜,感谢社会各界与网友的关心,责令李某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截至目前,李某监护人已支付原原医药费7.8万元。二是积极协助医院尽全力做好对原原的救治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三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继续责成区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事实,依法处理。四是责成区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五是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原原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原原方依法维权。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206/c70731-2376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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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2-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通报摔打男婴案细节:女孩事后撒谎并假装寻人
台海网(微博)12月6日讯 据华龙网报道(记者 周梦莹)华龙网记者5日晚从重庆长寿区相关部门获悉,长寿区高度重视“女孩摔打男婴”一事,警方、医院、教育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此前已全面介入,现正积极妥善处理此事。

长寿警方通报: 11月25日16时许,长寿区公安局接辖区“鹏运左岸”小区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

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

   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原原奶奶看到电梯直接运行至25楼停下,遂赶至25楼寻找,遇李某从家中走出,遂向李某询问原原下落,李某谎称原原已被他人抱走,李某与原原奶奶一同乘电梯下楼寻找。下楼后两人分行,李某绕行至原原坠落地处,将灌木丛中的原原挪至七八米外的小道上,然后返回自己家中。原原奶奶径直到小区保安处调看视频监控。

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李某父母均系某化工企业职工,事发时,家中只有放学回家的李某一人。12月2日,李某母亲调至该企业新疆分公司,李某一同前往。临行前,办案民警将李某母女赴新疆事向原原家人及其律师进行了当面告知。公安部门将进一步核查事件相关具体情况,并严格依法处理。

救治医院通报:12月4日,原原已苏醒,拟于近日接受手术。

区教委通报:事件发生后,区教委立即要求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摸排情况,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一是对发生此事深感痛惜,感谢社会各界与网友的关心,责令李某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责任,截至目前,李某监护人已支付原原医药费7.8万元。二是积极协助医院尽全力做好对原原的救治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三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继续责成区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事实,依法处理。四是责成区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五是司法等相关部门为原原方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原原方依法维权。12月4日,原原家人已向长寿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http://www.taihainet.com/news/tx ... 2-06/1176769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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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2-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孩摔婴:真有天生罪犯吗

近日,一电梯监拍视频曝出了发生在重庆的惨剧:一名10岁女童趁对方家长不注意,竟残忍摔打陌生1岁男童。面对女童残忍的行为公众哗然,甚至还有不少人抛出了世上就有“天生罪犯”的论调。



以“天生罪犯论”能解释本案的某些蹊跷:

先回看事件,可以说此事中一些反常理的情节很难用天生残忍之外的理由解释。


女童在电梯中的施暴监拍录像。


施暴者年仅10岁,法定其并不具备承担刑责的能力

在我国的刑法是有规定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这样的规定有一定道理,一是不满14岁的人往往心智发展不成熟,很难有明晰的是非观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二是由于这种心智的不成熟,多数时候他们都处于父母和老师的监管之下,这样年龄的孩子也很少敢于独自的、有目的去实施某些严重破坏行为。

而本案中,施暴女童则与通常认为的“懵懂”相去甚远,在电梯中独自抓准时机掳走男婴,独自施暴,让人感觉她“轻车熟路”。这种巨大的反差,也就使得不少人倾向于以“天生能做坏事”去评判她。

施暴者选择的被害人为陌生1岁男婴,施暴动机有违常理

孩子通常被认为喜爱可爱的小生命,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科学家证实,几乎从一出生起,孩子们就自发地被其它生物吸引,6个月大的小宝宝会想要亲近并触摸真正的猫狗,而不是电动的玩具猫狗。婴儿会对真兔子,而不是玩具兔子绽放笑容。哈佛(Harvard)的学者爱德华·O·威尔逊甚至认为孩子有“热爱生命的天性”。

而此案中的女童“违背”了这种天性,对几乎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男婴下手。此外,被害人的奶奶和被害人与施暴女童并不认识,只是电梯中偶遇。即便以女童父亲的说法:“自己的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女儿是因为男婴对她做鬼脸、不友好而伤害男婴,并借此表达自己的感情”,当做施暴动机也显得莫名其妙。

再者,判断成人犯罪行为严重性的主要维度就有动机,根据动机和行为的后果综合判断。没有指向性的朝陌生、无辜的人下手,常常被认为是“最恶”的动机之一。而女童施暴的真实动机如果像媒体对女童同学和邻居采访所披露的那样,“她事前几天就想把一个孩子放到包里从楼上摔下去”,“常常捏自己小的孩子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那么,女童很可能是在看到男婴后就计划好了之后的行为,更让人毛骨悚然。

女童不仅手段残忍,且多次连续施暴

更可怕的是,根据电梯的监控录像和女童父亲的描述,她至少在电梯内,客厅沙发上和阳台对男婴连续实施踢打。而后还将后将男婴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男婴从25层阳台栏杆坠落(跌落原因目前只有女孩父亲说法,存疑)。

总结看,施暴者在本应由成人庇护无忧无虑的年龄里却做出连成人都鲜见的暴行,如此纯粹的“恶”,使人很难相信她是习得的,更容易怀疑她施暴的行为是天性所然。

实际上,类似事件不少见,也有研究表明遗传因素确与犯罪有关英国就发生过两起“知名”的10岁童虐杀幼童案,而有类似行为的孩子世界各地都有

1968年,英国小女孩Mary Bell残忍虐杀一3岁和一4岁的男童的事件被曝光。而根据儿童心理学专家奥顿博士在审讯期间的评估,他发现杀死两个小孩子对于Mary来说只是一件开心好玩的事情,除此之外并无其它杀人动机,事后Mary甚至还把过程描述在作业本上。

1993年2月12号,英国利物浦,年仅10岁的罗伯特(Robert Thompson)和的同学乔恩(Jon Venables)在购物中心拐骗了2岁的陌生男童詹姆士·巴尔杰(James Bulger),并残忍的将其虐杀,事后还计划伪造火车碾过致死的假象。而他们则因此成为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虐杀2岁男婴的一对10岁英国男童。

2012年新奥尔良大学心理学家保罗·弗里克发表在《纽约时报》的文章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名叫杰弗瑞·贝雷的9岁男孩把一个学步年龄的小孩推进了游泳池的深水区。当那个小男孩在水中挣扎逐渐沉入水底的时候,贝雷拉过一把椅子在一边观看。之后接受警察询问时,贝雷解释说,他好奇想看看人是怎么淹死的。被拘捕之后,他似乎没为要进监狱而感到烦恼,而是很高兴自己成了注意的焦点。”

根据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遗传流行病学研究分会Kathleen Merikangas博士的估计,在美国几乎一半的青少年至少患有一种精神疾病,而这其中就包括相当数量的人格障碍。而伦敦大学的研究显示在英国具有极端冷酷无情人格的问题儿童比例可能达到1%。全球范围看,这个比例也不会有太大出入。而具有这样人格的儿童,有很高的风险作出伤害性的暴力行为。

大量的研究都证实了遗传因素和某些脑部病变会令儿童产生“暴力倾向”
日本的校园欺凌现象严重,延伸出了不少相关文艺作品。

2005年的权威期刊《儿童心理学与精神病学》上刊登了一篇被多次引用的论文:《七岁儿童的重要基因风险的证据》。文章就明确了某些心理特点会遗传,而这些特点会在儿童阶段就产生影响。德国不莱梅大学神经病学教授杰哈德·罗斯也发现了大脑额叶的病变和犯罪相关,这部分出现病变的人66%会犯重罪。而这种病变,甚至可以在5岁左右儿童身上就可体现。

还有研究指出,一个名为“MAOA-L”的基因和犯罪行为有关,它会在大脑中分泌中一种促使暴力行为的化学物质,而这种基因在遗传给下一代的时候,其影响可能会更强。参与研究的犯罪学家凯文·比尔沃(Kevin Beaver)说:“如果亲生父母有过犯罪经历,他们的孩子即便在被领养后,也很有可能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这种基因和暴力的相关性如此之强,根据《自然》杂志的消息,在2009年的一个杀人案件中意大利法庭第一次接受基因测序证据,犯人因具有“MAOA-L”基因而被减刑。2011年8月,意大利法庭再次接受了大脑扫描和基因测序的证据,减低了对杀人犯的刑罚。

可以这样总结,在学术领域,遗传和某些脑部病变会造成某些孩子有更高的“犯罪风险”和更具“暴力倾向”已经成共识。现阶段分歧仅集中在这些遗传因素如何发挥作用和程度究竟有多大。

学术之外,以常识分析遗传和生理与暴力和犯罪的关系也不难

生理和遗传要素能解释一些人的“天生罪犯”倾向,除了学术证据,以常识推理也不复杂。人会从父母那里遗传到患心脏病、乳腺癌的风险,会遗传到智力和容貌,也自然会遗传到人格特质。有些儿童天生更好动,有些比较敏感,有些就可能更残暴和缺少同理心。

宾夕法尼亚大学神经犯罪学(Neurocriminology)专家阿德里安·雷恩(Adrian Raine)的解释也很直白:“科学表明,部分犯罪行为的确可以用遗传来解释。如果我们对这一点视而不见的话,就像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假装猎人不在那儿——我们失去的,是利用生物学知识来减少犯罪的机会。”

某些人天生具备易犯罪倾向,但点燃犯罪行为引信的还是后天因素

前文罗列了某些“犯罪人格倾向是天生”的证据,这种因素理应重视;但另一方面,也不应片面的去看待这些生物学证据。生物学表明了一种趋势,但也证明了这种趋势并非不可改变:

所谓“犯罪倾向”并不一定是负面的,也可以使人更具冒险精神和成功

前面提到了,MAOA-L与暴力倾向强相关,但除此之外,它还与冒险行为有关。而如果适当的引导,这种人格倾向可以让人更加成功。学者Hare和Paul Babiack合著的《当“精神病态者”去上班》(Snakes in Suits: When Psychopaths Go to Work)就分析了这种情况。此外,杏仁体的某些变化也会使人不容易恐惧和焦虑,如果处置得当,对某些需要稳定性的工作也是上佳素质。

同遗传因素一样,大量研究也证实教养方式和犯罪的关系,且教养更具决定性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精神病学研究员李.罗宾斯在一些行为有问题的孩子们身上做了一系列研究,并且一直追踪到他们的成人时代。这研究揭示了两件事:第一个是几乎每一个患精神病的成人都像孩提时一样极度的反社会;第二个是在反社会特征评估中取得高分的孩子中有接近50%的没有变成患精神病的成人。换句话说,早做评估是必要的,但评估结果并不足以预测谁最终会否成为一名暴力罪犯。

还是前面提到的MAOA-L型基因,2002年伦敦国王学院精神病学家苔莉·莫菲特(Terrie Moffitt)领导的研究小组就发现:MAOA-L型个体“只有”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过虐待才会表现出反社会性问题。也就是说,即便具有MAOA-L型基因,如果拥有恰当的教养方式,仍然不会出现反社会人格。

Mary刑满释放后就未再犯罪,还出了一本自传。

不仅如此,即便确定了某些生理和遗传特性,并且产生了犯罪行为。只要后天教养与惩戒方式得当,仍有可能可以控制和改善这些行为,恢复正常。2006年的一项关于专门谈话治疗项目的研究就极具意义,研究在威斯康星的一个少年拘留所里展开,它涉及141名在青少年版反社会人格量表中得到高分的未成年罪犯。事后,威斯康辛大学的讲师和治疗中心的心理学家Michael Caldwell报告:一旦获得假释,接受过治疗的少年比控制组的少年更有可能不再犯罪。也就是说,“即便是精神病态,也是可治疗的,要是逮得足够早,足够准的话。”

综合这些信息再回看本案,可发现扣动施暴扳机的仍是后天教养

宾夕法尼亚大学神经犯罪学(Neurocriminology)专家阿德里安·雷恩(Adrian Raine)“曾说过,基因给犯罪上膛,环境扣下板机(Genetics load the gun, environment pulls the trigger)。” 在此案中,这也表现的十分充分。

“暴力和逃避责任”是女童和其父母共有的行为模式,而这直接导致了悲剧
相较于遗传,环境对犯罪的影响更具决定性。

根据现在披露的信息,女孩的父母对惨剧难辞其咎。而在女孩父亲的解释中,女孩的踢打成了“表达爱”和应对男孩“不友好”的方式,自己的孩子似乎只是错在不会表达“感情”。事发后,女孩和母亲第一时间逃往新疆,而且至今没有道歉。再加之,打骂的教育方式。可以说,这一家三口的行为模式如出一辙,写满了“暴力、逃避和欺骗,而且极度缺乏同理心。”

而同理心恰恰就是反社会人格所缺少的机能。这些人能理解施暴是错的,但是他们不能感受到“错”引发的难受体验,也没有正常人见到残忍场面就把自己代入受害者感情的能力,所以就会以一些莫名其妙的方式应对。

前面提到的其它类似案例,后天教养不当的因素也都明显存在

此案中,家庭因素加剧了悲剧,而在英国发生的相似案件中,家庭因素也难辞其咎。Mary Bell的母亲是一名妓女,而乔恩因为家庭破裂以及兄妹智力发育欠缺而遭遇冷落,罗伯特则在“老欺少、大欺小”的大家庭中挨尽欺侮。知名心理咨询师武志红对此总结道:“迄今为止,我没听过一个变态杀手出自健康家庭。 ”

对于此类家庭,先天因素和后天教养更像一个难解的死循环。父母因为具有某些基因而容易有行为问题,这种问题不但会通过遗传传给自己的孩子,还会通过教养方式的不当加剧,遗传和教养的负面作用被相互叠加。

此案也给了我们一个正视和解决此类问题的契机

实际上,事已至此,除了追责,对这个女孩和他的家庭都应该有比较细致的评估。父母究竟是否应该继续抚养,女童是否应该接受强制治疗或者行为矫治都应深究。这些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刑责年龄不够就不予立案就能解决的。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也曾发表过类似观点,她认为:我们的社会需要“危险人格评估”,在分析具体的心理历程中,发现问题后还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比如在某些国家,如果发现家庭出了问题,父亲吸毒,母亲改嫁,孩子无人管或具有暴力倾向,这时候社会就会启动评估机制,决定是否干预这个家庭。而干预家庭不只是为了帮助一个孩子,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


结语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2634.html
某些遗传和生理因素的确会使人更易犯罪,可相较于生理上的“倾向性”,后天教养对犯罪有更决定性的影响。总结来看,科学认识先天因素对防控犯罪是条捷径,但真正能减少犯罪行为改善现状的钥匙还在于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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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12-7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两10岁小孩虐杀2岁小孩 判8年出狱受警方保护

女孩电梯里摔打婴儿”事件引起社会震动。警方称,根据10岁女孩自述,她将1岁的小男孩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他实施殴打,后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男孩从阳台栏杆坠落。案件引发人们的广泛讨论,如何对小女孩量刑、女孩父亲的教育是否合理等。二十年前,曾经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在英国。两名10岁的男孩虐杀一名2岁的小孩,只坐了8年牢就被放出来、媒体不可曝光其身份、出狱后还有警方保护……

1993年2月12号,英国利物浦。这天下午,丹尼斯•巴尔杰(Denise Bulger)女士领着她2岁的儿子詹姆士•巴尔杰(James Bulger)出门采购。15点40分时,就在这位母亲去收银台缴费的空当,她发现原本站在肉铺前的孩子不见了。

心急如焚的母亲立刻通知了警方,警察隐约在不太清晰的监控录像中看到,小詹姆在15点42分被一名大孩子牵着带出了购物中心。录像中,一个男孩拉着一个刚刚学会走路的孩子的手,两人前面不远处,另一个小男孩在领路,看上去像两个哥哥领着弟弟在商场里玩耍。

英国两名10岁小孩虐杀2岁小孩

被残忍杀害的幼童

那天早晨,两名逃课的坏小孩在校外意外相遇。他们臭味相投,大摇大摆进了购物中心,开始肆无忌惮地搞破坏。接着他们又跑去麦当劳,踩脏了所有的凳子,直到被愤怒的店员轰了出去。

当这些恶作剧已经满足不了这两个混世小魔王时,他们忽然想到可以拿一个小孩子作乐。一个说自己很久没有打小孩,手痒了;另一个说可以让小孩先迷路,等过马路时设计被车撞死……两人首先找到一对小不点,百般勾引,结果被大人注意到,机警地把孩子叫了回去。但他们趁大人回头结账的功夫,竟然成功把其中一个孩子带走。所幸这位母亲动作迅速,冲到门外把孩子找了回来。后来发生的事情证明,这位母亲当时是真的与厄运擦肩而过。

行动失败,他们转而来到糖果铺前,却失望地发现店家已经关门。不过在不远处,有一个可爱乖巧的小孩,也就是小詹姆,正独自站在那吃巧克力豆。他们轻而易举地把小詹姆招呼过来,得到了他的巧克力豆,同时也掌握了他的命运。他们像来的时候一样,大摇大摆,手里牵着这个无辜的孩子,走出了监控录像的镜头。

一路上他们对哭闹的小詹姆拳脚相加。其间有人看到哭泣的小詹姆,好心告诉他们警局的方向,不想他们却朝相反的方向走去。这个路人并没有坚持,她觉得大概是两个哥哥在照看弟弟。后来新闻播出了案情,这位路人非常悔恨、自责,“真希望当时我付出了行动”。

后来,当他们带小詹姆进入一家宠物店时,店员对他们起了疑心,不让他们离开。这本是小詹姆获救的最后机会。不料这时街上突然着火,两个蛮童趁乱牵着小詹姆溜走了。

老照片:丹尼斯带着小詹姆游玩

自此,他们不再漫无目地闲逛,把小詹姆带到了铁道旁。在这里,他们往他的脸上抹涂料,拽掉他的鞋子和裤子,搬起石头砸他、踢他……2岁的小詹姆就这样被虐待致死。警方还发现他的直肠曾被塞入两节电池。他死后,两个恶童还把他的尸体放在铁轨上,用石板盖在他流血不止的头上,希望火车碾过来制造事故假象……

至此,小詹姆失踪案正式转变成一宗恶性谋杀。警方立刻对嫌疑人进行了盘查:首先由小詹姆的父母开始——通常幼儿失踪绑架,父母都会被列为第一嫌疑人。不过现场监控显示,这一切都是那两名恶童所为。

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为了尽快将凶手归案,警方公布了他们的怀疑对象:两名年龄在10-14岁的学龄儿童,并开始在各学校排查当日(周五)逃课在外的学生。此时,公众不管是出于愤怒还是同情,都表现了极大的参与热情,甚至有母亲向警方检举自己的孩子曾在当时逃课并有作案嫌疑。最终,一位匿名女性向警局举报自己朋友的儿子罗伯特•汤普森(Robert Thompson)当日曾逃学,并且衣服上有案发现场的蓝色涂漆。

安装在商场内的闭路电视拍到,乔恩和罗伯特牵着伯杰尔离开商场的时间为15:42

2月18号,作为嫌疑人之一的罗伯特和他的同学乔恩•韦纳鲍(Jon Venables)被分别带到了不同的警局。警察同时从双方的家中搜出了各种表明他们曾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证物,如沾有蓝色涂料的衣物,上面还留有小詹姆的手纹及血迹。

整个笔录调查过程充满了艰辛与困惑。两个孩子否认罪行,并分别在警察面前表现出各种丑相:哭闹、情绪失控、捏造案情,贬低对方甚至互相推诿指责……但面对衣服上小詹姆的血迹,以及在案发现场留下的指纹,他们无法再逃脱罪责。

这一年,罗伯特和乔恩才只有10岁。如果指控成立,他们将成为英国现代史上年龄最小的杀人犯。



曲折的审判

在两人被捕后,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警方只将他们称为“男孩A”和“男孩B”。但愤怒的英国民众显然不接受这样的说法。在临近审判时,出于外界压力,主审法官同意将二人的姓名公之于众。这时,媒体也挖出了两个孩子的家庭背景:乔恩因为家庭破裂以及兄妹智力发育欠缺而遭遇冷落,罗伯特则在“老欺少、大欺小”的大家庭中挨尽欺侮。

正式的审判于1993年11月1日在普雷斯顿皇家法庭开庭。有近500名示威者集结在法庭外要求重判凶手,两名凶手的父母也因为受到死亡威胁而被秘密转移到了其他城市。

在法庭上,罗伯特和乔恩坐在垫高了的椅子上,一言不发。两名男孩被指控谋杀与绑架,但他们全部否认。在审判过程中,儿童精神病专家艾琳•维查德(Eileen Vizard)认为两名男孩“完全具备分辨是非的能力”。

尽管两人并未在法庭上做出任何回应,但是凭借警方长达20小时的问讯录音,当庭法官莫兰(Justice Morland)宣布两人所犯谋杀罪名成立,并称这是一宗“极度邪恶和野蛮的犯罪”。而罗伯特和乔恩,也就成为了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在最初,他们被判8年监禁,但随后英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泰勒勋爵(Baron Taylor of Gosforth,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插手将两人的刑期增至10年。不过这仍然不能平息舆论的愤怒。英国《太阳报》将一份有2.8万个签名的请愿书提交给了当时的英国内政大臣迈克尔•霍华德(Michael Howard),霍华德不得不将两人的刑期增加到了15年。

葬礼上,父亲拉尔夫抬着小詹姆的棺材

11年后 母亲再一次与杀儿凶手面对面

时间转眼到了2005年,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这时罗伯特与乔恩已被释放,由于媒体禁令,丹尼斯无从获知两人的去向和行踪。

罗伯特与乔恩出狱后以新身份活在英国某处,丹尼斯费尽心机要查得两人的住处,要亲眼看一下这两个杀死儿子的凶手。但他们住在哪里,叫什么名字,无人知道。但这桩案件在英国实在太有名了,关注罗伯特与乔恩的人并不止伯杰尔的家人。正是踏破铁鞋无觅处,线人报料全不费工夫。就在丹尼斯遍寻不着时,一天突然收到一封匿名信:“你好,伯杰尔的妈妈……我经常与罗伯特接触,尽管不知道他的确切地址,但对他每天的固定活动略知一二。你将能在以下地点看见他……在你看过这封信后,请你务必把它烧掉。”署名:祝福你的人。

当丹尼斯驾车按照指示,在那条街上第一眼看到罗伯特的时候,这时他已长成了21岁的成年人,她的血都要凝固了。“我把车停在路边,他径直向我的方向走来,并没有看到我。”“我一眼就能认出那张丑恶的脸和邪恶的眼睛。这就是杀死我儿子的凶手,最后一次见他还只有11岁。”

“我一眼就能认出那张丑恶的脸和邪恶的眼睛。这就是杀死我儿子的凶手”——丹尼斯

“我想知道他现在长成什么样,住在哪儿。我想面对着他大声尖叫:‘为什么你要杀死我的孩子?’但最后,我只是盯着他走完那条街,在路口拐了个弯,然后消失了。”“不过,我终于找到他了。我还要继续找另一个。他们能改名换姓,但改不了容貌,他们无处可逃!”

10年来,丹尼斯一直与政府的媒体禁令抗争:“他们知道我住在哪,为什么我不能知道他们住在哪?自从那两个小杂种被放出来后,我就不断收到好心人发来的电子邮件,向我提供他们的线索。”

“我一直请求内政大臣、法官、社会义工,让我和他们见一面,但都被拒绝了。我只有靠自己行动,幸好还有这么多不认识的人愿意帮助我。”

当被问及是否会原谅罗伯特和乔恩时,丹尼斯说:“我本以为如果见到他们,可能会原谅,但见了罗伯特后,我发现我还是很恨他,或许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他们。”

公众普遍对未成年犯享受特权感到不满

1999年,欧洲人权委员会(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介入,认为两个少年犯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应当予以重新定夺。2001年,两个孩子提前结束了牢狱之灾,以全新的受到严格保护的匿名身份回到社会。这和“证人保护计划”的操作方式类似,新的身份,新的住址,新的生活……他们还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得到警方的人身保护。不过法庭要求他们断绝彼此以及与小詹姆家的往来,并且不得返回默西赛德郡(案发地)。

同时,英国内政部修改法律,禁止两小孩把自己的故事卖给出版社、电影公司以获取利润。此外,英国2001年出台了一项新法令,禁止媒体揭露任何使他们身份曝光的信息,遭到英国媒体的强烈抗议。

抗议的民众

这项措施是基于伯杰尔父亲的一句话,他曾发誓要穷追杀害他儿子的凶手。乔恩的律师声称:“从话语中可听出拉夫尔想要做什么。”

作为回应,拉夫尔对记者说:“伯杰尔拥有活着的权利,拥有成长、爱及被爱的权利,他原本可以拥有自己的孩子。但这些人夺取了他的权利,所以他们也不应该拥有任何权利,更不必说隐私权或者隐匿行踪的权利。”

小詹姆和父亲拉夫尔的合影




关于两人8年的牢狱生活以及恢复自由后的生活情况,官方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法。《卫报》曾报道,两人在服刑期间接受了系统的教育,并且均已通过高中课程考试(A-Level)。

不过平凡的“男孩A”似乎并不能抹杀乔恩内心的恶魔,这个问题少年出狱后一直麻烦不断,他多次因斗殴与持有可卡因被警方传唤。2010年2月,乔恩向假释官报告自己身份泄露,面临严重的生命威胁。但在协助乔恩撤离的过程中,假释官吃惊地发现,乔恩电脑中竟有大量儿童色情资料。据悉,此前他曾伪装成35岁的恋童癖母亲,在网络上下载并传播儿童色情。这使他再次入狱。

在小詹姆案已渐渐远离人们的视野时,乔恩的入狱又将往事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显然,8年的教育与改造并没有将乔恩心中的恶魔消灭殆尽。究竟是什么会让两个10岁的小孩如此残忍?是家庭,还是充斥着暴力画面的电影、电视?

《鬼娃回魂3》海报

曾有人指出,在乔恩公寓中搜出的影片《鬼娃回魂3》(Child’s play3)和《铁路少年》(The Railway Children)很可能是他们如此残忍的原因。不过时任英国国务大臣大卫•麦考利恩(David Maclean)立刻出面否认了这一点。

凶手之一:罗伯特 10岁 小时侯曾受哥哥性侵犯

罗伯特从小养成冷酷性格有其原因,他经常受到5个哥哥,还有一个酗酒的妈妈的揍打。他爸爸也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殴打妻子,后来还抛家弃子,一走了之。

家中兄弟按年龄“话事”,大的欺负小的成为“家规”,而且没几个有出息。最大的被送到儿童保护中心,有一个也是惯贼,还有一个是纵火犯,并涉嫌对弟弟性侵犯(罗伯特可能就是其中一个)。当哥哥要照顾年幼弟弟时,他们就会把弟弟锁在鸽子棚里,自己出去玩。义工对罗伯特一家非常熟悉,经常上门辅导这几兄弟。

在学校,罗伯特害羞而安静,但喜欢操纵班上同学,和他交往的朋友寥寥可数。尽管罗伯特名声较臭,而且有欺负比自己年幼的孩子的习惯。调查者发现,罗伯特表面上看来老练些,但他比乔恩有着更多孩子气的习惯,比如他喜欢收集洋娃娃,喜欢吮指头。在整件事件中可能由乔恩扮演更重要角色,但罗伯特也绝对不是旁观者。目击者证明,罗伯特在遇到陌生人时更紧张,多次想放弃,反而是乔恩很镇定,给罗伯特打气。而性侵犯可能是罗伯特所为,因为他曾有类似的童年阴影。

凶手之二:乔恩 10岁 受父亲看暴力电影污染

在老师印象中,乔恩是个神经质的小孩,他经常烦躁不安,上课时喜欢弄出怪声响,用剪刀剪自己衣服,课余时又喜欢咆叫。随着年龄增长,烦躁发展成具暴力倾向,因为打架他被迫转学。

乔恩成长的家庭环境也不太好,家境不算富裕,父母几次离婚又复合,让家里小孩难以适应。而且,乔恩家族有忧郁症史,全家人要不容易歇斯底里,要不就是智商有点问题。因为如此,他和两个哥哥妹妹经常受邻居小孩的欺负。

转学后,乔恩认识了罗伯特,原本在班上老受欺负的乔恩与罗伯特结成“同盟”,反过来欺负别人。他们喜欢挑低年级、较孱弱的小孩欺负。老师为了拆散这对“惹事同盟”,把他们分到不同班,但没用,因为他俩经常一起逃课。

乔恩爸爸经常租碟回来看,大部分是暴力类电影,许多时候,两父子同坐客厅一同津津有味地看。乔恩往伯杰尔脸上泼颜料就是模仿电影中的杀人桥段。

受害者:小詹姆 2岁 被当作洋娃娃?塞进两节电池就会唱会跳?

小詹姆的墓碑

小詹姆是家中独子。因为有过一次流产的经历,妈妈非常珍惜小詹姆这个儿子。而且小詹姆非常讨人喜爱,一双大大蓝眼睛,孩子特有的绽放的笑容,还有一头柔顺的棕色头发,特像一个洋娃娃。

长得像洋娃娃,本来是赞美小孩可爱的话,但对小詹姆来说却惹来杀身之祸。

众所周知,罗伯特喜欢收集洋娃娃,而且特别喜欢会唱歌说话的洋娃娃。警方发现小詹姆的直肠曾被塞进两节电池,这是否意味着,罗伯特和乔恩把小詹姆当成了洋娃娃,装上电池就可以让他唱歌跳舞?罗伯特此前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不爱作声,但当心理专家带来木偶,他就活跃起来,拿着木偶演示凶案过程,似乎木偶更接近于他的真实世界。

小詹姆惨死在英国引起轰动,被拐卖的购物中心门口、凶杀现场铁路旁,还有安葬的墓地上,都摆满了人们献上的鲜花、玩具、烛光。媒体也以铺天盖地地报道破案全程、小詹姆下葬及出殡的情况。

人们在凶案发生现场放下鲜花纪念受害的詹姆士•巴尔杰

http://www.guancha.cn/europe/2013_12_06_190934_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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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3-12-11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摔婴女孩未受到任何强制措施引热议(图)
“男孩A”乔恩·威纳布尔斯(上)和“男孩B”罗伯特·汤普森11岁时和成年后的对比照。

  天使还是天生杀人狂
  最近,在重庆发生的一起“10岁女童暴打1岁半男孩并将其从25楼扔下导致重伤”的事件,让国人在惊诧之余,也感慨“现在的小孩怎么这么疯狂”。
  事后,因涉事女孩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我国1979年颁布的首部刑法中规定,14周岁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涉事女孩也由其母亲带离“是非之地”。但由于事件性质的恶劣以及摔婴女孩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和任何强制措施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很多人都在猜测,究竟是什么样的因素,才导致了这名女童会作出如此离谱、残忍的举动呢?司法机关和社会,又该做些什么,来应对这些心存邪恶的孩子?
  回顾国外的两个类似案例,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全英最年轻杀人犯男孩A和男孩B
  谈到此类案件,最著名的当数詹姆斯•帕特里克•巴尔杰(James Patrick Bulger)案。
  1993年2月12日,不满3岁的詹姆斯和母亲一起来到英国布特尔的一个购物中心,随后就走失了。心急如焚的家人迅速报警,但当警方找到他时,已经是一具残缺不全的尸体了。
  詹姆斯的死状颇为凄惨:他脸上被人泼了蓝色油漆,先是身上被石头、砖块多处砸伤,随后又被人用一根约10千克的铁棍在头部反复打击(其头部的伤痕多达42处,但都不是致命伤),嘴里还塞满了电池;最后,他被人放在铁轨上,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列车碾轧成了两截。
  消息一出,整个英国都愤怒了,天真无邪的孩子被如此残忍地杀害,实在是邪恶至极、罪无可赦。警方也号召知情人士提供线索,全力侦办此案。
  从当时商场的监控录像看,是两名稍大一些的孩子将詹姆斯牵着手带走;此外,多位证人看见了3个孩子一起走向利物浦一处铁路。这些线索汇聚起来,最终,两名嫌疑人落网,而他们也还都是孩子。
  当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两个嫌疑人,在判决之前被法庭称为“男孩A”和“男孩B”,案发时都仅有11岁。
  随着审判的进行,案件的脉络逐渐清晰起来,但却更加让人诧异:两名被告人和被害人小詹姆斯素不相识,事先既没有成年人教唆,也并无清晰的计划;那天,他们只是在商场小偷小摸时,恰好看到了这个可爱的小婴儿,就在那一瞬间突然起了歹念。
  在庭审过程中,他们都保持了沉默,所以法庭也无法了解他们确切的犯罪动机。但是,在现场、凶器上、被害人遗体上找到的指纹,他们的衣物上所沾染的蓝色油漆等物证以及长达20小时的讯问录音(两个人在警察局的供述),还是将他们牢牢锁定。最终,两个人都被法庭判决有罪,成为了20世纪以来,全英国最年轻的杀人犯。两人均被判处终身拘禁(即刑期不固定的刑罚,可能服刑终身,也可能一段时间后被假释),至少要服刑10年。
  随后,可能由于来自公众的压力太大,两个人的照片和姓名被法庭准许公开,公众才知道这两个人分别叫做乔恩•维纳布尔斯(Jon Venables)和罗伯特•汤普森(Robert Thompson)。
  出于人道的考虑,也为了符合法律的要求,两个人后被分别送到两所少年罪犯管教机构进行教育改造。据报道,两个人在狱中表现良好,都通过了A-level考试(相当于我国的高中会考)。为了减缓他们的心理压力,他们每个月能获准外出购物一次或观看体育比赛,乔恩甚至还去威尔士短途旅行了一趟,可以说改造过程是相当人性化的。
  而被害人詹姆斯的父母,却被本案伤害得太深,在判决之后很快离婚。
  令人惊讶的是,经过上诉,欧盟人权法庭在1999年作出裁定,“对两名被告人的审讯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年纪太小,理解不了成人法庭上的各种司法程序”。尽管这一裁定对于英国的司法体系并无强制约束力,但依然直接促成了英国的上诉法院在2001年作出决定,“鉴于两人不再有社会危害性,准予假释”。换句话说,他们只为自己的残忍罪行坐了8年牢,顺道还完成了高中学业。
  就在他们已经被公众逐渐淡忘时,2010年,英国司法部发布消息说,乔恩•维纳布尔斯又被送回监狱服刑了,原因是违反假释规定。本来,在出狱之后,司法部门动用大量资源,让他们改名换姓、隐藏过去的“黑历史”,期望他们能甩掉包袱重新做人。但这些努力显然是明珠投暗:乔恩后来被指控持有、传播儿童色情图片,还在聊天室中伪装成一个8岁女儿的妈妈,试图与同好交换这类色情作品,他后来因此又被判刑两年。法庭还查明,他之前曾在酒后与人在街头斗殴,还曾因持有可卡因被警告过,可谓不折不扣的问题少年。
  很显然,司法机关的一番苦心安排,并未能换来维纳布尔斯的洗心革面,反倒是被他的行为无情嘲讽。这一案件后被改编为电影《男孩A》,上映后再次引发公众热议。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刑罚,究竟是太轻了还是太重了?或者说,社会对他们的宽恕,是不是太过头了?
  玛丽的救赎
  玛丽的故事,则是一个相反的例子。
  玛丽•弗洛拉•贝尔(Mary Flora Bell),1957年出生于英国的纽卡斯特。她的母亲生她时才17岁,是一名性工作者。她的母亲也不清楚到底谁是她的父亲,就稀里糊涂地算在了比利•贝尔头上。比利则是一名惯偷,在她出生后不久就因持械抢劫去坐牢了。
  于是,玛丽的童年过得非常糟糕:她的母亲经常去外地“工作”,不仅没能给予她应有的照顾,反而非打即骂,甚至逼迫她也从事有偿性服务。
  1968年5月25日,在她11岁生日的前一天,玛丽在一处空房子里,勒死了一名小男孩——4岁的马丁•布朗。随后,她还闯入了苏格兰一个托儿所,留下了一张纸条,声称对小马丁的死亡负责,但警方当时认为这不过是个恶作剧,没有加以理会。
  同年7月,玛丽•贝尔再次出手。这次,她是和另一个女孩——13岁的诺玛•贝尔一起行动,勒死了3岁的布莱恩•豪。她们还对布莱恩的遗体进行了侮辱:玛丽用小刀在他的胳膊上划出了一个“N”字母,诺玛则在另一只胳膊上划了“M”字母;另外,两人还用剪刀剪掉了他一部分头发、戳伤了他的腿,甚至剪断了他的阴茎。这些残酷甚至疯狂的暴行,与“男孩A”相比,算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了。当然,由于两人的口供彼此抵牾,当时的具体情形,比如到底暴行是如何发生的、谁起主导作用等,已经很难弄清。
  两个女孩很快被捕,并在当年12月接受审判。法庭上,精神病学医生证明,玛丽•贝尔是典型的精神变态,但依然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玛丽被裁定犯有谋杀罪,被判处终身拘禁,送往兰开夏郡的红岸管教所教育改造,而诺玛则被宣告无罪释放。巧合的是,27年后,“男孩A”乔恩•维纳布尔斯也是被送到这里羁押的。
  1980年,在服刑12年之后,23岁的玛丽•贝尔走出了监狱,并以新的身份开始回归社会。
  不久之后,玛丽•贝尔与她的母亲贝蒂相认。尽管贝蒂当年对她非常糟糕,在其坐牢后甚至还将玛丽写给她的信件卖给小报发表,但玛丽似乎真的原谅了她。
  4年之后,玛丽有了自己的女儿。她一直掩藏着自己的过去,好好地生活,尽职地抚养着女儿;女儿也一直不知道自己的妈妈曾经有那么不堪回首的往事。玛丽有时甚至还会带着女儿去见贝蒂,让其体会天伦之乐。那个昔日的小恶魔被她永远地留在了监狱里,走出来的,是一个温和而宽容的新玛丽。
  1998年,玛丽的自传体小说《无声啜泣》(Cries Unheard)出版,一时轰动英国,这为她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却也让她的过去重新放在聚光灯下。她的新身份很快被记者踢爆,甚至女儿出门时都要用床单裹头,以躲避记者们的跟拍。
  此时已经15岁的女儿,却选择了接受她的过往。“妈妈,你为什么不告诉我呢?”她的女儿说道,“你那时还是个孩子,比我现在还要小啊。”
  然而,公众的关注,却实实在在地给玛丽和她的女儿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如果说玛丽是在为当年的残忍暴行继续付出代价的话,她的女儿则完全是无辜地被牵扯进来。为此,她入禀法院,并于2003年获得英国高等法院的支持,为自己和女儿争取到了一纸保护令:任何英国媒体,都不允许公开报道玛丽及其女儿现在的身份与姓名,该保护令终身有效。这一判例,即对未成年罪犯出狱后身份永久保密的做法,后来也被称为“玛丽•贝尔保护令”。
  当然,也有人对此表示不解。比如,当年的受害人马丁•布朗的姐姐,就表示说:“被害人就根本不在(法庭)考虑之列。没有人关心我们的家庭怎么样了?”
  2009年,有报道说玛丽的女儿也成了妈妈,玛丽•贝尔则升级为祖母,52岁的她此时回顾尘封往事,不知道会有怎样的感悟?至少,可以说司法体系对她的改造与保护获得了成功,她真正告别了过往,回归了社会,也回到了一个人应有的正常生活。
  对恶童该何去何从?
  实际上,上面两个案例,并非少年儿童恶性犯罪的孤例。据美国司法部青少年司法和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办公室(OJJDP)的数据,在2010年,全美国共有908名未成年人被法院裁定犯有谋杀罪,占到当年被定罪的谋杀犯的7%,这还是各方面预防犯罪努力的结果。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曾经有三分之一的谋杀案有未成年罪犯参与。
  换句话说,如果放到世界范围来看,未成年人从事犯罪,特别是恶性暴力犯罪,已经不是个别的偶然案例,而是一个触目惊心的大问题。
  但从这些暴力犯罪中,比如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多少还是能看出未成年儿童犯罪中一些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来的。
  首先,犯罪动机上的差异。很多未成年罪犯都是临时起意,并无确切的动机(如谋财、图色、报仇等),甚至可以说是思维相当发散。这一方面可以解读为他们漠视生命、冷血残忍,另一方面却也说明其主观恶性不深,并没有强烈的反社会人格,是可能被日后的改造、教育重新塑造成正常人格的。
  其次,这些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实际上都已经多次亮起了“红灯”的危险信号,如逃学、小偷小摸、欺凌殴打同伴或比自己更小的孩子、虐待小动物等反常举动,正是这些信号都被周围的成年人所忽视,才让他们的乖戾行为一步步升级,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完全可能出现使用极端暴力、危害后果很大的现象,并可能在普通的欺凌行为中突然升级。因此,为避免此类案件发生,学校的管理者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把发现、制止欺负同学的行为当做一项高度重要的职责来看待,对校园内暴力实行零容忍原则,并保持被欺负学生向教师求助的渠道畅通,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当然,这就衍生出对于“问题学生”该不该处罚的问题,笔者的个人意见,是对那些屡次欺凌同学、有暴力倾向的学生给予一定期限的观察期,如果其监护人依然不愿或不能制止其行为,就应该及时协同司法、社工等部门介入,甚至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如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指定社工监护人等),避免给他们自己和周围的未成年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最后,从教育改造的角度来说,应该说,大多数未成年罪犯还是能够改造、教育好的,社会对其采取一定程度的宽容与保护措施也是合理的。毕竟,社会需要的是一个遵守秩序的好公民,而非一个仇视社会的刑释人员。在这方面,对司法机关、社区帮教力量、教育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必须由国家投入更多的资源加以建设;而重点依然是放在学校的日常教育中,防范于未然。
  毕竟,“最糟糕的学校也比最好的监狱要强得多”,预防一起少年犯罪行为,也许就是拯救了两到三个家庭的大好事,对社会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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