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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港5年共5宗拐童案 被拐儿童全部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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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4-1-9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都讯 记者康殷发自香港 去年底香港九龙城发生女婴失踪疑案,引发全港关注。昨日立法会上,议员就发生在香港的有关拐带和贩卖人口的罪行提出质询。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拐带儿童及贩运人口均属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拐带14岁以下儿童”罪,以任何方式非法引走、带走、诱走、骗走或禁锢任何14岁以下的儿童,意图剥夺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照顾、看管该儿童的人对该儿童的管有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七年。
“贩运人口”方面,特区政府通过多条相关法例打击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罪行,包括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9条下,任何人参与将另一人带入或带出香港,目的在于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
  在2008年至2012年间,警方共接获五宗怀疑拐带儿童的举报,五名儿童均为14岁以下,最后所有儿童均被寻回。五宗个案中,两宗涉及母亲把子女带走,一宗涉及男童跟友人擅离男童院,两宗涉及陌生人。涉及陌生人的两宗个案的犯案目的均非为夺去儿童,其中一宗为非礼,另外一宗为带被拐女童进行D N A测试以向婚外情女朋友证明自己女儿非其亲生。
  另外,由2008年至2012年,警方共接获14宗与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9条有关的“贩运人口”案件,全部与卖淫活动有关,其中一宗案件涉及两名未满18岁女子,全部案件均已侦破。
  黎栋国强调,警方会根据个别拐带儿童及贩运人口案件的性质和严重性等,把案件交由合适的刑事单位(例如重案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等)跟进。
  (原标题:港5年共5宗拐童案 被拐儿童全部寻回)http://news.sina.com.cn/c/2014-01-09/031029192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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