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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山西:收养子女落户要确认非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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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4-1-15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收养子女的登记落户,《规定》突出的特点是,要确认收养人所收养的子女不是被拐卖儿童。第二十六条规定“非亲生子女(包括公民个人收养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落户的,必须报请市级公安机关进行DNA检验,与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确认非被拐儿童才可以办理。”

  对于收养未登记户口的婴儿,《规定》要求收养人或收养机构向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其中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实施后的,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申报户口。
http://shanxi.sina.com.cn/news/report/2014-01-15/090446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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