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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上海市妇联:困境滞留儿童不 该全由医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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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4-1-15 22: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小猪 于 2014-1-15 22:07 编辑

医疗费太高负担不起,孩子得的 病反正看不好……于是家长悄悄地将 患儿留在医院,自己撤了。本市4家医 院5年内滞留儿童就达61人。记者今 天获悉,市妇联建议修改相关规定, 完善医院困境儿童救助机制,相关建 议将提交即将召开的上海两会。

根据市妇联和上海政法学院共同 开展的“上海市医院内滞留儿童现状调 查与对策研究”显示,仅本市儿童医 院、儿科医院、新华医院、儿童医学 中心4家医院5年内滞留儿童就达61 人,其中上海籍的有5人。

根据上海现行的规定,民政救助 的对象为弃婴和弃儿。弃婴是指查找 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内的儿童;弃儿 则是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上 14周岁及以下儿童。

市妇联介绍,医院内困境儿童的 生父母通常找得到,只是不愿意接走 孩子,因此这些儿童不能认定为“弃 婴”或“弃儿”,不能被儿童福利机构接 收安置。但长期滞留医院不利于儿童 身心健康。困境儿童在医院里尽管可 以得到医学治疗,却无法享受到正常 孩子的成长环境。滞留在医院内的困 境儿童大多都是3岁以下的孩子,长期 在医院病房内生活,没有专人照料, 甚至很少能够出去晒到太阳,更无法 如同正常孩子一样享受自然以及建立 与社会的联系。长期滞留医院的困境 儿童也无法同正常的适龄儿童一样接 受正规的教育,这对他们未来的成长 与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此外,困境儿童滞留医院干扰了 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医院的职责是 救治病人,不是收养和抚养孩子。医 院内部没有设置专门照料孩子的部门 和职位,医生、护士、行政人员都有 自己的本职工作。繁忙工作之余还要 照料看护滞留儿童,增加了他们的工 作负担,甚至影响到他们的本职工 作,无疑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因此,市妇联建议修改相关规 定:将救助对象修改为“(1)查找不到生 父母的弃婴、弃儿;(2)本市其他生活 无着的14周岁以下儿童”,从而将滞留 医院的困境儿童纳入民政儿童福利 院、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接收安置范 围,由民政部门负责日常照料工作, 并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建议本市 公安机关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对遗弃未成年人的行 为,依法处理。要负责医院滞留儿童 的身份确认和父母查找工作;对有遗 弃未成年人行为的父母要开展教育和 训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 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报记者 鲁 哲)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4/01-15/57407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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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4-1-1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拿的出钱来治病谁愿意把亲生的孩子丢医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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