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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揭网络贩婴黑色产业链:出生证到上户口全套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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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4-3-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传统拐卖犯罪手段相比,网络贩婴交易过程隐蔽、牵涉范围广,还往往打着民间送养、收养的幌子,给监管和侦查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更给家庭和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创伤。打击网络贩婴,需要彻底清除滋生贩婴行为的黑色土壤,这既是执法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有赖于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

  黑镜头一

  黄冈罗田张某夫妇自结婚后多年没有生育,2012年 12月,二人于上海务工期间,在网上通过QQ群与一个名叫“圆梦离愁”的人联系上。聊天过程中,对方提供了可能领养婴儿这一信息,表示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可。张某遂与对方商定了交易方式和地点,于当月在江苏镇江与一女性见面,支付3万元,从其手中购买了一名两个月大的男性婴儿。

  2013年1月,张某夫妇又通过网上QQ群联系到名为“圆梦杂货铺”的网店,该网店自称能提供全套出生证明。张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人民币6000元,为已买婴儿购买了一“安徽砀山县妇幼保健院”的出生证,并于当月用欺骗手段获取了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证明及乡计生办出生证明。持上述手续,张某夫妇还在公安派出所办理了新生儿入户手续。至此,在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张某夫妇通过网络轻松获得了有证有户口的男婴。

  黑镜头二

  武汉市民朱某某再婚后一直无生育,先后两次做试管婴儿未成功,遂想抱养一婴儿。2013年7月,其听朋友谈及网上有一QQ群可买卖婴儿,遂加入该群,认识了天津一未婚先孕的温姓女子。朱某与温在网上达成协议,温来汉产下婴儿后由朱某夫妇二人收养,而温在汉住宿及住院费用由朱某承担。

  2013年10月,温成功在汉口火车站附近一家医院产下一女婴,出院时朱某取出2万元现金交给温。朱某通过打理“关系”,以自己名义办理了相关住院手续,并以亲生女儿名义为新生婴儿办理了户口。

  惊悚:网上贩婴黑色产业链

  从提供可买卖的婴幼儿,到为已购婴幼儿提供全套出生证明、上户口,只要出钱,在网上全可一条龙搞定。网上贩婴何以如此轻松?

  2013年,北京、江苏警方接网民举报,称一个名为“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下简称“圆梦”)的网站,存在以收送养名义贩卖婴幼儿的违法行为。经初步调查,该网站不仅为买卖婴幼儿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易平台,而且还在买卖婴幼儿过程中非法获利,已涉嫌拐卖儿童罪。

  公安部立即将此案列为部挂牌督办案件。经调查发现,“圆梦”、“人人要我”、“收养吧”、“中国孤儿网”4个网站、30个QQ群涉嫌买卖婴幼儿。该网络团伙促成交易的涉拐儿童300多名,涉案人员400余名,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及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成员众多、分工明确,主要有管理员、办证人员、假证提供者、“志愿者”、送养人和领养人五种类型。其中,管理员主要负责管理网站、收集婴儿“收养”买卖信息,并收取买卖婴儿成功方的费用(即所谓“捐赠费”,一般按照成交额的4%-6%收取);

  “志愿者”则大多为领养成功者,负责收集买卖婴儿信息,论坛发稿介绍相关经验,并负责接洽及接受收养、买卖婴儿咨询。

  在“志愿者”的协助下,管理员将有买卖婴儿需求人员,经网上审查后加入QQ群,按照供需关系以“送宝”、“领宝”分别命名,为双方提供网络私聊平台,由双方洽谈价格并进行交易。其后,再由办证人员及假证提供者为买卖双方提供婴儿出生证、二胎证等上户手续。一旦交易达成,送领养双方即迅速退群,逃避打击。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该贩婴网络团伙并不满足于现有的“发财”手段,还制定了更大胆的“发展宏图”,包括准备推出代孕代育等服务。严打网络贩婴,刻不容缓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传统拐卖犯罪手段相比,由于买卖儿童的双方利用QQ私聊洽谈买卖价格、实施交易,网络贩婴留下的线索和证据少;组织者打着民间送养、收养的幌子,往往不谈价格,具有欺骗性;网络拐卖犯罪无地域特点,遍及全国各地,十分分散。

  因而,侦办网络贩婴案件,民警往往需要对大量线索进行整合串并,并搜集海量数据进行汇总比对。警方表示,针对网络贩婴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各地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绝不允许其蔓延发展。

  记者手记

  铲除人口贩卖黑色土壤

  尽管社会声讨不断、执法机构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拐卖犯罪当前仍然多发,并通过新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其组织形式、交易方式,乃至形成行迹遍布海内外的黑色产业链。

  在“7·03”特大网络贩婴专案的侦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办证人员帮助已购婴儿办理的证明文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当地妇幼保健院等机构出具的,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其所提供的国家机关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一应俱全,包括《出生医学证明》、产前检查、分娩记录以及住院分娩期间的病历等。

  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在打掉网络贩婴犯罪团伙的同时,如何清除滋生贩婴行为的黑色利益链条?

  从政府监管层面上来说,打拐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也需要民政、计生、卫生、网监等部门的深入参与,加大对医学出生证明的管理,防止非法买卖出生证明。同时,应加大对弃婴和福利机构收纳婴儿的监管,严防流向买卖市场。

  从公众参与角度而言,应进一步发挥媒体及网络的社会监视器作用,一方面让贩婴、拐卖人口者在社会中无处藏身,另一方面引导相关人群走合法程序获取收养、领养手续。
http://www.hb.xinhuanet.com/2014-03/02/c_1195656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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