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彬
44岁的雷武泽最近忙个不停,他把多年寻子的心得《合法收养,快速解拐方案》寄给30多位在湘的全国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希望通过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修改现有的涉及打拐法律条文。
13年前,雷武泽的3岁儿子失踪。从那时至今,他踏上了寻子之路,却音讯渺茫。至今,雷武泽未再生孩子,他觉得再生是对儿子的亏欠。为了寻找儿子,他曾悬赏10万元征寻线索。他的一本厚厚的笔记本上,记满了来自各地提供的寻子线索。而只要有线索,无论多远,他都会去验证。
在寻找儿子的同时,雷武泽和其他打拐家长形成了一个“联盟”。在和其他被拐家长、打拐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的接触和交流中,他发现,现行法律体系的漏洞成为打拐不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让雷武泽诟病的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他认为,应严厉打击“收买人”,实现买卖同罪,从源头上截断拐买利益链条。
此外,他认为应该对《收养法》、《户口登记条例》进行修改。“《收养法》是1991年12月29日修订的,《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制定的,这两部法律之后再未做修改,很难适应现在的情况。”
他建议,修订《收养法》,由亲生父母送养的需做DNA检测,没有办理法定收养手续的就是拐卖或拐买犯罪;禁止金钱交易,互赠礼品价值大于5000元为“拐卖、拐买妇女儿童罪”;修订《户口登记条例》,超过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在其他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还需要做DNA检测和亲子鉴定才能上户口,防止被拐婴儿和商业婴儿,合理控制弃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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