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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加大困境儿童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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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乖乖 发表于 2014-3-5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两会,困境儿童依然受到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陈爱莲是浙江省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全球最大的铝轮生产基地领头人,今年两会,陈爱莲不仅带来了关于加快商会立法、加快社区矫正立法、从源头遏制重金属污染等不同领域的建议,还特别带来了《关于加大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力度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这更加激励了陈爱莲一贯的慈善之心和社会责任感。

目前,虽然民政、妇联、共青团和残联等部门以及学术界都在关注这个问题,但我国对“困境儿童”尚没有规范定义。

对此,陈爱莲代表建议,开展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普查工作,进行统计、摸底,并对各种“困境儿童”作出界定。

她建议,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家庭儿童以及贫困家庭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确定为“困境儿童”,具体包括:父母双方均失踪(两年以上)、服刑(1年以上)、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服刑、重残或长期患重病;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残或长期患重病;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且家庭困难的儿童;流浪儿童。

“应将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陈爱莲建议,将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或低保保障的对象。建立孤儿以外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困境儿童,比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帮助改善困境儿童的抚养状况,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对家庭生活较好、生活有保障的困境儿童,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帮助或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如社工服务、精神抚慰和法律保障服务等。

“除了基本生活保障外,要尽量满足困境儿童成长过程中教育、营养、娱乐等需求,帮助其健康成长。”陈爱莲说。(本报记者 耿兴敏)

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10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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