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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未满月婴儿何以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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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6-2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06月24日05:4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图文:未满月婴儿何以被卖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专案组异地奔波寻找被拐婴幼儿

  本报特派记者吴昌华 特约记者赵军 通讯员冯畅 何侃

  武汉铁路警方侦办“6·10”专案已持续两周。至昨日,民警已掌握下落的被拐婴幼儿近70名,均来自2000公里之外的云南省。这些孩子为何被拐卖?尽管尚未寻到孩子的生身父母,也未揪住最先伸向孩子的罪恶之手,但办案警员从相关信息中给记者分析出案件背后的沉重话题。

  被卖儿童九成以上未满月

  23名被解救婴幼儿情况登记表上,有22名是不到满月就被拐卖,最小的仅出生10天。孩子基本都很健康。

  民警分析,都是在妈妈怀里吃奶的伢,被偷、拐走的可能性较低。换句话说,不排除这些孩子被生身父母抛弃或卖掉的可能性。

  这一分析也在嫌疑人处得到印证。他们交待,确有卖掉亲身骨肉的,有的是因贫困或没有人照料无力抚养;有的是私生子羞于抚养;有的是意外怀孕不愿意养;也有昧心父母纯粹是为赚钱。

  举报抓获一名人贩子奖5万元

  据办案警员介绍,为坚决打击地下涌动的拐卖儿童浊流,公安部于今年4月部署专项行动,并在全国建立了统一联网的失踪儿童、妇女DNA数据库。公安部网站设立了打拐专栏。两个多月里,公安部已发出两批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13名拐卖儿童、妇女嫌疑人。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近年来,山西、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公安机关陆续侦破一批拐卖案件,查悉嫌疑人特征。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对提供准确线索的举报人,每抓获一名人贩子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买卖儿童行为上的法律责任

  专案民警介绍,对买孩子抚养的“爸爸”、“妈妈”,法律责任相对较轻。《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无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不追究刑责。《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也就是说,人贩子都触犯了《刑法》。对拐卖行为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拐卖妇女、儿童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孩子的生身父母,主观上没有贩卖子女牟利的故意,可不构成刑责;如果父母以生育子女作为贩卖营利的手段,以人贩子论处。

  特大贩婴案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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