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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出生3天女婴被弃垃圾堆旁8旬老人捡回家坚持要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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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4-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傍晚,甘井子区海燕街160号楼门前还围着一群脸露无奈的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是被一楼这位8旬老人给赶出来的。原来,9日晚,一名刚刚出生3天的女婴被一楼那位8旬老人倒垃圾时发现,老人打算收养她,但却不肯去办相关手续。

  出生才3天的女婴被弃
  老人告诉记者,4月9日晚上7点多,自己出门倒垃圾,在垃圾堆的旁边发现了一床小毛毯。“当时孩子的头被盖着,但毛毯还在动。”老人说,他好奇地上前查看,赫然发现毛毯下盖着一个小女婴。
  昨日晚上,孩子躺在老人家,已经沉沉睡去。老人的儿媳在照顾她。采访中老人告诉记者,孩子身边什么东西都没有,只有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孩子出生于4月7日,希望好心人能收留她。”也就是说,这个女婴被遗弃时,出生刚刚3天。

  8旬老爷子坚持要收养
  老人觉得,既然自己先发现了孩子,那就是和这个“从天而降”的小女婴有缘分。他说,自己想收养这个孩子。经过9日晚间的一夜相处,他更坚定了这个想法。但直到昨日下午,他才报了警。
  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这位80多岁的老人情况特殊。“老人的儿子已经去世,儿媳一直留在老人身边照顾他。”民警介绍说,老人希望身边能有个孩子。民警也很理解老人的这种心态。昨日下午接到报警后,海茂街派出所多位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教导员孟志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处理程序,他们第一时间联系上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和民政局社会福利处。“我们首先得确定孩子的身体是否健康。”孟志说,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民警应该将孩子接走,送至福利院。而发现弃婴者也应该随同前往。“即使老人真的想收养孩子,也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如果私下将孩子留在家中,将来势必会面临一系列问题:户口报不上、上学受阻……”孟教导员说。

  劝其办手续 民警被赶出门
  但在民警们试图劝说老人先将孩子交给警方时,却吃了“闭门羹”。“我就要自己养活这个孩子。”昨日老人坚定地说。而老人的儿媳更是情绪激动,甚至将民警和前来劝说的社区工作人员都赶出了门。“这是我们自己家的事情。”她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老人已经年过8旬,儿媳也已50多岁。“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未必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孟教导员告诉记者,可能翁媳俩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才不肯放孩子走。“我们很理解老人的心情,但是程序总得履行。”孟教导员说,警方将把他俩的收养意愿和情况转告民政部门,并尽力帮他们争取收养孩子。
  昨日傍晚,社区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警方还紧急联系了民政部门。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劝说工作仍未收效。
  (线索费:葛先生80元+50元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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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人
  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无子女,收养人须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7.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4-04/11/content_31449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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