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清华通讯员郑晨星)近日,年过七旬的男子郑某因参与孙某出卖自己亲生儿子,被福州晋安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12年4月,为偿还赌债,女子孙某(另案处理)萌生出售腹中婴儿的念头,便叫同案人姜某(另案处理)联系买家。姜某找到老汉郑某,让其帮忙找买家。当年10月,孙某未婚生下一名男婴。通过居间介绍,郑某联系到收买人叶某,并约定好收买价为7万元。 2012年11月15日,郑某、姜某、孙某将男婴带到医院检查,确认男婴身体健康后,乘车到连江城关玉泉山公园,以7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掉。郑某从中收取了介绍费3500元。 案发后,男婴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13年1月11日,叶某迫于压力将男婴送到派出所,男婴被成功解救。 据知情人介绍,郑某是福州本地人,与男婴的父亲属同居关系。郑某喜欢赌博,与男友关系不好,怀孕期间就想把孩子卖掉。小孩卖掉后,孙某又后悔了。后来,郑某曾向男友讨要5万元钱,未果而欲跳桥轻生,最终被解救下来。 晋安区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参与拐卖儿童,是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也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本案中女子孙某的行为同样触犯了刑律。 作者:刘清华郑晨星http://news.163.com/14/0417/05/9Q0RR5LN00014Q4P.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