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华在这里学会了吃饭、学会了走路、学会了说话,独自推着装药具的小推车跑来跑去、独自玩耍。医生、护士成了她最熟悉的人。 有时候,小华还会对着护士叫“妈妈”,特别是在哭的时候。一名护士问小华:“妈妈是谁啊?”小华突然指着另一名未婚的护士,叫出一声“妈妈”。
2岁女童本该在家欢度童年,但出生四个月度过重病的鬼门关后,小华(化名)一直滞留在医院的儿童重症监护室,她的父母拒绝接她回家。医院将小华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费用、接女儿回家。昨日,法院一审宣判医院胜诉。 女婴患流脑 死里逃生 2011年11月9日,小华出生在荔湾区一个低保户家庭。时年46岁的父亲胡国虎是出租车顶班司机,25岁的母亲刘丽娟曾是酒楼服务员,生育后未有工作。一家三口住在21平方米的廉租房内。 但2岁5个月的小华并不认识这个“家”,出生四个月后,她没有在家中睡过一晚。 2012年3月13日,小华因全身皮肤瘀斑、高烧不退,被父母送到广州妇幼医院人民中路院区急诊,病情危重。当月15日,小华被送往珠江新城院区的儿童重症监护室。经医院诊断为“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这是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同时小华肺部感染,面部和四肢软组织感染、坏死。小华的主治医生陶建平称,这是他从业20年以来见过最严重的病例。 尽管胡国虎送女入院时仅预交了500元的治疗费,医院依然全力抢救小华。万幸的是小华活了下来,但皮肤受损严重。一次换药时,小华鼻部坏死的黑痂连同鼻中隔等组织一同脱落,鼻尖消失,左右鼻腔贯通。此外,小华面部、四肢皮肤遍布瘢痕。 鼻部残缺 父亲拒绝女儿回家 然而,胡国虎夫妻不能接受女儿活下来,但鼻部残缺。 2012年5月,医院认为小华已符合出院条件,但胡国虎拒绝接回女儿。从此小华滞留在儿童重症监护室。 小华在医院学会说话、吃饭、走路,独自推着装药具的小推车跑来跑去。医生护士成了她最熟悉的人。这既让治疗过小华的医护人员感到欣慰,也让他们担忧。 2013年3月15日至8月27日间,医院四次将小华送回家中,其中三次胡国虎在家,但他拒绝让女儿回家。 截至2013年8月28日,小华在医院产生了41.15万元的医疗费用。没有工作的刘丽娟常常来看望女儿,带奶粉、衣服、用品到医院,交小华的伙食费用。但未有再交过医疗费。 “就算判我输,也不会接女儿回家” 无奈之下,2013年9月,医院在荔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胡国虎夫妻支付医疗费用,接女儿回家。主治医生陶建平是院方的诉讼代理人。 由于胡家经济困难,司法部门指派了法援律师担任胡家的代理人。 “哪天医院把原来完整的女儿给我,我才接回来”,胡国虎坚持,“就算判我输了,我也不会接回女儿。” 案件四次开庭,庭上,胡国虎对41.15万元的医疗费用数额没有异议,但坚持认为,是院方的医疗事故,导致小华鼻部残缺。胡国虎还称,当初主治医生曾承诺免费治疗小华,但胡国虎没能向法庭提供证据。法官当庭告知胡国虎,就医疗事故争议,可另行提起诉讼。但至今胡家未有起诉。 诉讼期间,医院院内多科专家会诊,认为小华的流脑已治愈,符合出院标准;面部、四肢皮肤的瘢痕对日常生活无影响;鼻端、鼻中隔缺损,由于小儿目前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女性患儿鼻再造的年龄以13-16岁为宜,结合小华具体情况,不能早于12岁动手术。 其后,院方又和市内多家医院的儿科专家会诊小华,意见与前述会诊一致。对此,胡国虎表示,除非医院承诺承担小华的整形费用,否则他不会接女儿回家。 医院胜诉 诉讼期间,法院主动调查了小华可享受的救助。 民政部门表示,除城镇居民医保和低保外,小华还符合多项医疗救助政策的标准。据民政部门预估,小华享受各类救助后,家长实际仅需支付一两万元的费用。 但是,救助程序须由家长提出申请才能启动,而启动的前提是胡国虎接女儿出院,结算费用。至今,胡国虎也未有提出申请。 昨日下午,荔湾区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医院胜诉。胡国虎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南都记者 陈万如 实习生 文静 通讯员 蔡春 点到即止:父母需要履行责任 法院表示:小华目前正年幼,父母给予的关爱无可替代,被父母接回家共同生活,才能更健康地成长,更有利于平复容貌缺憾带来的精神伤痛。因此,被告胡国虎、刘丽娟应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