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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拐14岁智障女当“儿媳” 因不能生育转手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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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4-2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孩至今下落不明 三被告获刑
  本报讯 (记者张翔宇)在东区起湾道银湾北路一士多,一三轮车夫看见当时只有14岁的智障女长得不错,便将其带回家,欲给儿子当老婆。谁知其子与女孩同居数月后,因认为女孩不能生育而将其抛弃。最后这个三轮车夫竟然将该智障女孩转卖他人,至今该智障女孩仍不见踪影。
  记者获悉,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日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事发:
  智障女被母打后离家
  阿欢是贵州人,1996年8月生,由于小时候打过一些镇静剂之类的药物,导致在认知和记忆方面存在缺陷。她和妈妈、姐姐租住在起湾道银湾北路。
  2010年8月30日,妈妈认为阿欢拿了姐姐的钱,打了她。随后,阿欢出门去了。当时,妈妈没有在意,认为她是到楼下的士多买吃的。但20多分钟后阿欢还没有回来,妈妈就到士多去打听,得知阿欢乘坐一辆三轮车走了。
  供述:
  想给儿子当“老婆”
  这个三轮车车夫,就是此案的第一被告人段玉民。2013年3月14日,他在被警方以涉嫌拐卖妇女罪名抓获归案后交代,当天他在东区起湾村银湾北路拉客时,看到阿欢精神有点不正常,但样子长得不错,想着可以将她给儿子段某正做老婆,于是便让她上了黄包车,拉回位于起湾新市场附近的出租屋里。
  大约一周以后,段某正跟段玉民提及,“这个女孩子有点傻”,但没有明确不要。此后,按照父亲的安排,段某正还带着阿欢回河南老家躲了一个多月。其间,他打电话给段玉民,称阿欢什么事也不做,他照顾不了阿欢。
  又过了大约两个月后,段某正觉得阿欢又不能生孩子,就向段玉民表示,他“不想要阿欢了”,便把阿欢留给了段玉民。
  悲剧:
  智障女被多次转卖
  2011年11月的一天,同在一起拉客的老乡王帅到段玉民家玩,看见了阿欢。段玉民对王帅说,这是他捡来的女孩,“如果你家有未结婚的,我就将她卖给你家做媳妇”,并开价1.8万元。王帅还价1.2万元,段玉民同意成交。几天后,王帅把钱交给了段玉民,然后带着阿欢回到了河南老家,以1.5万元的价格把阿欢卖给了自己的二舅康某彦。
  按王帅的说法,两三个月后,康某彦曾给他电话,说阿欢在家不听话,甚至点火烧房子。他打算把阿欢转让。又过了十多天后,康某彦说:阿欢在信阳市丢掉了。
  阿欢妈妈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佐权告诉记者,警方多次派员到康某彦的老家和工作地找寻阿欢,甚至数次派出警察去蹲守半月之久,但始终未能找到阿欢。
  审判:
  三被告均获有期徒刑
  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妇女罪对段玉民、李发珍(段的未婚同居女友)和王帅提起公诉。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王帅将阿欢从段玉民处带走之前,已被告知阿欢是“捡来的”。王帅和段玉民“夫妇”洽谈时,既没有告知阿欢“结婚对象”的具体情况,也没有邀请上门了解,双方以价格为唯一要件。这符合买卖阿欢的主观心态。因此,王帅既有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买卖阿欢的行为,应以买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3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其中,段玉民系主犯,李发珍、王帅系从犯。
  法院一审判决段玉民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判处王帅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李发珍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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