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把孩子卖给想要的人家,当时就是救了小孩一命。我是帮人,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牵个线,我没直接找人卖小孩……”37人团伙在5年时间内,先后拐卖28名儿童,面对指控,主犯谭永志辩解说他是“做好事”。5月30日,郑州中院对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谭永志一审被判处死刑,15个买小孩的也被判刑。 【打拐】婴儿成“货”被人贩子买卖 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此前的2012年8月29日,中牟县商业宾馆4楼一房间内,买卖双方正在交“货”。“货”是襁褓中啼哭的婴儿,“货”由云南人贺某等人提供。 经4个多月的侦查,一个涉及全国多省的特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13年3月3日,郑州警方从多部门抽调30余名警力,成立“2013·3·3”专案组。此外,嫌疑人谭永志、刘某某频繁与云南文山州联系要“货”,专案组于2013年4月26日,在郑州火车站当场抓获正在交易的谭永志等5名嫌疑人,解救1名男婴。 专案组发现该犯罪网络涉及云南、四川、山东等多个省份,犯罪嫌疑人与广西、广东、福建、浙江等多个省区有联系。 鉴于案情重大,2013年6月25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督办案。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一场涉及全国11个省区市,动用3000多名警力的“2013·3·3”特大拐卖儿童专案,在历经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后收网,以谭永志为首的37名嫌疑人先后落网。 【震惊】37人团伙5年拐卖28名儿童 经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 根据指控,谭永志等22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张建霞等15人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今年4月25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指控,谭永志涉嫌参与22起拐卖儿童案件。云南女子黄玉琴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起诉书指控,该女子涉嫌6起拐卖儿童案件。 该犯罪团伙中的部分云南籍犯罪嫌疑人,要么是曾经在河南务工,要么是嫁到了河南,与河南本地人认识,相互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贩婴网络。该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24岁。 【内幕】人贩子谭永志账本里的秘密 根据谭永志的账本记录,该团伙最频繁时一个月送“货”9次,多达10个婴儿。 “6月13日,小学,大,本人3700,下。7月4日,陈,大,48000,下,刘本1900。”在被告人谭永志的账本里有这样的记录。 谭永志解释:“大货是男孩;小货是女孩,男孩买入价3万以上,女孩1.6万以上。我再抬价卖出去,一个孩子差不多可以挣1000到3000块。我这一年,在孩子身上获利两三万元。” 67岁的谭永志原是中牟县一砖厂的会计。砖厂好多工人来自云南,有了孩子不想要了,便让他去打听有没有要买孩子的。“也没骗、没偷,更没有伤害孩子,还让需要的人家有了孩子,我觉得我是在做好事,不算违法。”谭永志说。2011年,砖厂倒闭,仍然有人来此打听,买孩子。 据证据显示,该团伙用运送“货物”的方式,由上线从云南当地拐骗、收购婴儿,安排“保姆”照顾,联系好买家,再安排“送货人”从云南坐长途客车到广西南宁,然后转至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当地“接货人”在预定地点接“货”后进行交易;上线从当地买到婴儿后,开车运送至目的地。这些专门为团伙送“货”的有10人,每次每人报酬在1500元到3000元。 【判决】卖的买的各自领刑 35岁的张建霞和丈夫买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其中男孩3.9万元。孩子具体是哪儿的,他们也不清楚。公诉机关证据显示,这两名婴儿是2012年8月底由人贩子从云南低价购买来的。 还有几名被告人也称,他们花3万到5万元不等的价格,买了“人家不要”的小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等刑事处罚。 (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