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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港媒:河南37人5年拐卖30妇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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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4-4-2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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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永志等人在庭上受审。(互联网黑白图片)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东网26日报道: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昨日在河南郑州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据悉,此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河南省今年涉案人员最多、拐卖儿童数量最多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8年至2013年4月期间,谭永志等人从云南文山、越南等地收买或拐骗妇儿后,再抬高价钱贩卖至中牟、开封、洛阳等地,每个孩子获利1000至3000元人民币,涉案被拐卖妇女2名、儿童28名。
  谭永志竟在庭上辩称, “我是帮助人,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给牵个线,我没有直接找人卖小孩…”谭又称,当中有孩子是超生家庭不要的,他是帮忙将孩子送往有需要的家庭,“也没骗、没偷,更没有伤害孩子,
还让需要的人家有了孩子,我觉得我是在做好事,不算违法。”整个庭审过程持续9个多小时,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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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4-28 21:28
比那些伤害孩子的人确实好一些,国家为什么不惩治那些伤害孩子,然后利用孩子乞讨的人!愤怒

点评

和朋友同也同样对国家有同问,为什么不抓那么伤害人的黑社会,国家能像我们爱我一样爱我们吗?  发表于 2014-5-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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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4-29 14:54
绝不能姑息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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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5-6 10:24
死不足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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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5-7 02:05
如果他真的很爱自己的宝宝就知道他的行为多么可耻,看到他们这样的辩解,只能说明这些人都不知道爱是什么。这些人摧毁的是一个家庭,一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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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5-8 14:33
抓一个枪毙一个,有时就是感觉执法不严才导致抓了一批又出一批的现象,国家要从根据教育那些贫穷地区没有条件要少生孩子,真的养不起孩子也不要随意卖掉,起码送到国家规定的收养所,再让有需要的人到收养所办理收养手续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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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5-31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主犯谭永志一审获死刑

人民网郑州5月30日专电 5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的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提请惩处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谭永志等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与同案人王国英等人勾结,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并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的损害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及人格尊严,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张建霞等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15名被告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从养儿防老等生活实际、传统观念考虑,值得社会同情,其本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定程序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张建霞等人法律意识淡漠,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因此,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等刑事处罚。(霍亚平)

http://henan.people.com.cn/n/2014/0530/c356896-2132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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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黎明 发表于 2014-5-3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37人团伙5年拐卖28名儿童 主犯称是在救孩子

核心提示|“把孩子卖给想要的人家,当时就是救了小孩一命。我是帮人,人家要小孩了,我就牵个线,我没直接找人卖小孩……”37人团伙在5年时间内,先后拐卖28名儿童,面对指控,主犯谭永志辩解说他是“做好事”。5月30日,郑州中院对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谭永志一审被判处死刑,15个买小孩的也被判刑。
  【打拐】婴儿成“货”被人贩子买卖
  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河南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此前的2012年8月29日,中牟县商业宾馆4楼一房间内,买卖双方正在交“货”。“货”是襁褓中啼哭的婴儿,“货”由云南人贺某等人提供。
  经4个多月的侦查,一个涉及全国多省的特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13年3月3日,郑州警方从多部门抽调30余名警力,成立“2013·3·3”专案组。此外,嫌疑人谭永志、刘某某频繁与云南文山州联系要“货”,专案组于2013年4月26日,在郑州火车站当场抓获正在交易的谭永志等5名嫌疑人,解救1名男婴。
  专案组发现该犯罪网络涉及云南、四川、山东等多个省份,犯罪嫌疑人与广西、广东、福建、浙江等多个省区有联系。
  鉴于案情重大,2013年6月25日,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督办案。在公安部直接指挥下,一场涉及全国11个省区市,动用3000多名警力的“2013·3·3”特大拐卖儿童专案,在历经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后收网,以谭永志为首的37名嫌疑人先后落网。
  【震惊】37人团伙5年拐卖28名儿童
  经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共计26起30人。
  根据指控,谭永志等22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张建霞等15人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刑责。
  今年4月25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指控,谭永志涉嫌参与22起拐卖儿童案件。云南女子黄玉琴是本案的第二被告人。起诉书指控,该女子涉嫌6起拐卖儿童案件。
  该犯罪团伙中的部分云南籍犯罪嫌疑人,要么是曾经在河南务工,要么是嫁到了河南,与河南本地人认识,相互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贩婴网络。该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24岁。
  【内幕】人贩子谭永志账本里的秘密
  根据谭永志的账本记录,该团伙最频繁时一个月送“货”9次,多达10个婴儿。
  “6月13日,小学,大,本人3700,下。7月4日,陈,大,48000,下,刘本1900。”在被告人谭永志的账本里有这样的记录。
  谭永志解释:“大货是男孩;小货是女孩,男孩买入价3万以上,女孩1.6万以上。我再抬价卖出去,一个孩子差不多可以挣1000到3000块。我这一年,在孩子身上获利两三万元。”
  67岁的谭永志原是中牟县一砖厂的会计。砖厂好多工人来自云南,有了孩子不想要了,便让他去打听有没有要买孩子的。“也没骗、没偷,更没有伤害孩子,还让需要的人家有了孩子,我觉得我是在做好事,不算违法。”谭永志说。2011年,砖厂倒闭,仍然有人来此打听,买孩子。
  据证据显示,该团伙用运送“货物”的方式,由上线从云南当地拐骗、收购婴儿,安排“保姆”照顾,联系好买家,再安排“送货人”从云南坐长途客车到广西南宁,然后转至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当地“接货人”在预定地点接“货”后进行交易;上线从当地买到婴儿后,开车运送至目的地。这些专门为团伙送“货”的有10人,每次每人报酬在1500元到3000元。
  【判决】卖的买的各自领刑
  35岁的张建霞和丈夫买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其中男孩3.9万元。孩子具体是哪儿的,他们也不清楚。公诉机关证据显示,这两名婴儿是2012年8月底由人贩子从云南低价购买来的。
  还有几名被告人也称,他们花3万到5万元不等的价格,买了“人家不要”的小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等刑事处罚。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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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4-6-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河北悠闲 于 2014-6-3 11:05 编辑

郑州公开审理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 主犯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通讯员徐勤焱/文图)4月28日,本报以《郑州公开审理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为题,报道了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谭永志等人拐卖妇女、儿童一案。5月30日,该院对3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谭永志一审被判死刑。
  该案曾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为近几年来我省涉案人员最多、被拐卖儿童数量最大的一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法院审理查明,谭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间,先后从越南、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等地贩卖妇女、儿童及收买被拐卖儿童共计26起30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永志、黄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谭永志等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出卖为目的,与同案人王国英等人勾结,实施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并形成了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卖妇女、儿童一条龙团伙,极大地损害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影响恶劣,遂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主犯谭永志死刑;判处黄玉琴、吴小堂等8名主犯无期徒刑及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张建霞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15名被告人,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生育,从养儿防老等生活实际、传统观念考虑,值得社会同情,但张建霞等人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收买被拐卖儿童,其收买行为刺激了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家庭带来巨大灾难。因此,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等刑事处罚。http://henan.sina.com.cn/news/s/2014-06-03/0743-142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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