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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网传“2岁灵宝男孩被拐”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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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4-5-11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原经济网讯】2014年5月7日下午3时,在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函谷关派出所接待室,“网传2岁被拐灵宝男孩”的父亲张某、母亲王某、小王浩、小王浩目前的照看人马某见面,网友观察员“小灵宝A”全程参与。
  一、当事人情况:
  王浩父亲,张某,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现年47岁,在福建省福州市打工,家里有妻子和两个儿子(分别为16岁、14岁)。
  王浩母亲王某,河南省灵宝市函谷关镇人, 现年25岁。
  王浩,男,不到2岁(为保护未成年人,具体日期不附)。
  二、事件调查情况:
  2014年4月16日22时36分, “人民日报”新浪微博发表博文《紧急寻人:河南灵宝两岁男孩失踪》,多人转发评论。灵宝市公安局获悉情况后,立即指令函谷关派出所迅速调查此情况是否属实。
  经调查,该男孩(王浩)并非失踪。2008年,孩子父亲张某与母亲王某因误打误接电话相识,后来通过互联网QQ聊天熟悉。2011年双方在福建同居,2012年生一男孩。后张某与王某产生纠纷,2014年1月17日,张某将王某与孩子送回河南灵宝函谷关镇。由于未婚生子,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孩子母亲的家人遂将孩子托付给灵宝市苏村乡一个远房亲戚马某。孩子父亲第二次来灵,见不到孩子,遂向函谷关派出所报警,称孩子被卖。函谷关派出所调查情况后,告知孩子父亲,孩子并非被拐卖,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孩子的监护权问题。3月15日,孩子父亲张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递交监护权起诉书。但同时,张某仍然在互联网上发表微博,称其“孩子被拐”。
  4月18日,函谷关派出所民警将孩子母亲、小王浩及目前的照看人苏某请到函谷关派出所,录像、照相取证。由于张某不在灵宝,遂电话告知其情况。
  三、微博回复情况
  1、获悉真相后,灵宝市公安局一是立即以“平安三门峡灵宝”新浪官博在“人民日报”该条微博下留言:经查,小王浩并非失踪。派出所民警已见到小王浩本人,并已录像、照片采集,感谢全国网友对小王浩的关心。并在网络上与“小王浩”的父亲及关心王浩的“宝贝回家——中原”等网友互动,告知结果。二是私信“人民日报”新浪微博,告知其核查结果。
  “宝贝回家——中原”等网上寻亲机构及关心小王浩的一些网友们表示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2、王浩的父亲张某要求民警将小王浩照片发送到互联网上。民警回复:“为了让小王浩健康成长,孩子的照片就不发布到互联网上了。”
  四、目前情况
  张某诉王某监护权一案,灵宝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9日开庭审理。5月7日,张某来到灵宝,目的是参加庭审。7日上午,该到函谷关派出所要求见小王浩。在民警告知其孩子没有失踪,没有被拐卖,该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请等待9日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下,张某再次在新浪微博上发表博文,称孩子一定是被卖掉了:“我失踪孩子王浩的父亲!我现在在函谷关派出所!警方说也没有见到孩子!”“王浩至今下落不明为啥我是孩子的父亲就不能见到孩子:难道警方这样做事的!孩子一定是被卖掉了!”
  鉴于此,7日下午3时,函谷关派出所将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约到函谷关派出所,进行开诚布公的谈话。网友观察员“小灵宝A”全程目睹双方当事人叙述情况,并见到小王浩。后,“小灵宝A”发表微博称:“已经见到孩子和孩子的母亲,今天,全程旁听了现场,现在,孩子寄养在亲戚家里,现在的孩子养的胖胖的。“
  在事实面前,张某哑口无言。

http://www.zyjjw.cn/smx/news/2014-05-10/162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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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淡忘 发表于 2014-5-1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传"灵宝男童失踪"真相 孩子一直被寄养在亲戚家

 【大公中原新闻网讯】4月16日,《人民日报》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寻人信息:今年2月1日,一名两岁男童在河南灵宝函谷关镇坡寨村失踪。这条微博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灵宝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过调查,事情却另有隐情。
5月8日,记者从灵宝市公安局获悉,近来在新浪微博上颇受关注的“灵宝男童失踪”一事真相大白。经公安民警调查,男童根本没有失踪,而是一直被寄养在其母亲的亲戚家里。   2008年,现年47岁的安徽人张某与灵宝25岁的王某因误打误接电话相识,后来通过QQ聊天熟悉。2011年,两人在福建同居,次年生下一男孩。后张某与王某产生纠纷,2013年1月17日,张某将王某和孩子送回灵宝函谷关镇。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王某家人将孩子托付给灵宝市苏村乡一个远房亲戚马某。今年,张某第二次来灵宝时没有看见孩子,遂向函谷关派出所报警,称孩子被拐卖。函谷关派出所调查情况后告知张某,孩子并非被拐卖,而是寄养在女方亲戚家。今年3月15日,为获取孩子监护权,张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与此同时,他在得知孩子下落的情况下仍在互联网上发表微博,称孩子“被拐”“失踪”。
  灵宝市公安局在查明真相后,利用“平安三门峡灵宝”新浪官方微博在《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留言板上告知真相,并在网络上与张某以及网友互动,告知结果。
  4月18日,函谷关派出所民警将王某、男孩及目前的照看人请到派出所进行录像、照相,以证明孩子被寄养在王某亲戚家,并非所传的“失踪”。由于张某不在灵宝,民警遂电话告知其有关情况。5月7日,张某抵达灵宝后见到孩子,他表示关于孩子的监护权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原贴链接:http://zy.takungpao.com/2014/0512/124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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