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9年12月,南昌市湾里区观音庵的一位师太在庵前捡到一个婴儿,并收留了5年。如今,小女孩即将面临上学需要落户的处境,她多次寻求有关部门解决,却遭遇无法可依。 据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南昌类似案例有几十例。虽然有关部门已承诺为师太收留的弃婴解决落实户口问题,但此案例能否产生示范效应,仍未可知。 4月30日,民政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为宗教人士收留弃婴行为“松绑”的通知。南昌市民宗局和法律专家均指出,基层收养体制亟须改革,正好可借此契机出台实施细则,“先行一步”为这位师太“救急”。 师太和小欣扬 师太收留弃婴 一个奶瓶,一小瓶奶粉,一床破棉被,一张写有出生日期的纸片,这些物件记录了女孩小欣扬命运中的重要转折。 一次一次的辗转求助,则记录了师太戒智为小欣扬的身份问题奔波的遭遇。 师太和小欣扬的命运交集始于2009年12月的一个清晨。 这天,做完早课正准备换衣服的师太,隐隐听见观音庵外传来微弱的啼哭声。她边整理衣服便往外探寻,远远地发现往日空空如也的铁门外竟多了一个篮子,“声音从那里传来”。 在寒冷的冬日里,一个瑟瑟发抖的女婴躺在篮子中。 师太正要将其抱起,女婴却哭得更大声了,像是在寻求帮助一样。慈悲为怀的师太软下了心肠,收留了这个弃婴,并唤其为小欣扬。 “或许是缘分吧。”5月12日,师太这样解释自己5年前的决定。 为了这份缘分,生活清苦的师太甚至带小欣扬去江西省儿童医院做了一次全面检查。2000多元的检查费用对于当时的她来说,有些吃力。 刚开始那会儿,小欣扬身体不好,三天两头生病。没辙,师太只好一次一次地往医院跑,伴随着精力和资金的大量付出,小欣扬的身体渐渐好了起来。 如果不是因为已经剃度,在外人看来,师太与小欣扬的生活和常人眼里的母女无异。 尽管如此,身为出家人的师太常常带着一个小孩,还是惹来了一些闲言碎语。 “赶紧把她送走吧。”村里人多次劝师太,可看着小欣扬一天天长大,师太始终还是忍不下心来,“这是我的缘分,必须负责到底”。 不久前,师太又为小欣扬买了一辆童车。看着小欣扬坐在其中玩耍,师太没能掩饰住内心的喜悦。 然而这幸福背后,师太有些隐忧:小欣扬快到上小学的年龄,可户口却始终仍然没有着落。 落户困难重重 观音庵位于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招贤派出所的辖区内,师太曾多次找到派出所协商有关小欣扬的户口问题,但始终没有结果。辖区民警不止一次告知,按规定她只有出具一份收养登记证方可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按规定,收养登记证需要民政部门开具,一旦凭此确立了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当师太找到湾里区民政局时,民政部门却告知,以她的条件,并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法帮其出具收养登记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和第六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收养人应当具备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条件。而在认定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该弃婴的能力方面,南昌市民政局也认为师太并不具备。 “单身,宗教人士,生活清苦,这三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她符合收养条件吗?”南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杰认为,第一,小欣扬若一直生活在宗教氛围中,可能会对其以后的正常成长不利;第二,相较于双亲家庭,单亲家庭不利于小欣扬的健康成长;第三,师太无稳定收入来源,不能保证小欣扬的正常营养供给。 观音庵内仅有师太一名宗教人士,居住在里屋右侧的小房间内,在放下一张床和电视机后,屋内便略显拥挤。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香客供给,吃食则来源于种的几垄菜地,有时还会得到附近天宁古寺的支援。 “我能养得活她,供她读书应该也没问题。”师太十分自信。 警方鼎力相助 按照1999年5月25日起实施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除了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外,还应当额外提交一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证明收养人收留的弃婴、儿童并非通过非法途径得来,是收养登记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但事实上,5年前师太在发现弃婴时并未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选择了自行收留,所以她并没有弃婴捡拾证明。 今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印发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的通知》中,也明确注明有关弃婴登记户口的条件:收养人须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才可进行户口登记。 不过令人庆幸的是,当地公安机关通过调查走访已经能够认定师太确实是捡拾了该弃婴。“如果需要,我们马上就可以为其开具证明。”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户政大队负责人杨乾志告诉新法制报记者。 可即便如此,因为自身条件原因,师太仍然无法顺利收养小欣扬。 杨乾志和招贤派出所民警李素兰早已为人父母,也盼望着早日为其解决问题,“但规定摆在这里,没办法”。 一份通知带来希望 宗教人士收养弃婴落户难,如何破解? 2014年4月30日,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让师太看到了希望。 通知称,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问题,关系到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宗教界积极作用发挥和社会和谐稳定。 其中特别提到,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并指明,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包括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以上主体兴办的收留机构从事的收留孤儿、弃婴活动。 因师太的身份已经认定备案,《通知》的及时下发其实为她收留弃婴行为正了名。 通知还提到,宗教教职人员个人已收留孤儿、弃婴的,按照2013年5月14日,民政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文件明确规定,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若收留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但又坚持自行抚养且符合家庭寄养条件的,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可与其签订家庭寄养协议,参照《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管。 李杰认为,师太单独一人居住,是否能算做一个完整的寄养家庭,有待商榷;而且,寄养家庭按规定应具备的条件,师太也并不完全符合。 如果想尽快按规定给孩子落户,那么师太必须将孩子交给福利院在办理其他手续,“我必须确定孩子跟我,否则我宁愿先等等”。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有一条规定引起了新法制报记者的注意:关于宗教界收留的弃婴,由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另行制定相关意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条件成熟的,由地方民政部门商同同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稳妥处理意见,先行一步。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处负责人唐某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因观音庵的上级单位天宁古寺生活条件良好,符合相关规定,初步决定由其作为收留小欣扬的主体。小欣扬的户口则选择落在儿童福利院或变通到其他地方,为保证其在今年能够顺利上学,不排除特事特办。” 宗教界收养能否“先行一步” 为宗教人士收养弃婴上户口提供特别通道并非没有先例。早在2008年,福建莆田市湄洲华亭派出所民警为一位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生活艰难,仍陆续收养了3名弃婴的师太给予了特事特办,用最简易的程序为弃婴办理了户口。 2013年5月,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经排查发现,全国目前共有民间收养机构至少878家,其中宗教背景团体负责的有583家,占比高达66%。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魏德东表示:“称宗教团体是民间收养力量的中流砥柱,毫不为过。”他指出,民间收养机构最艰难的地方,就在于其合法性,“不少机构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合法登记,得到合法登记,也存在给孩子难上户口的问题;没有户口就享受不到该有的福利待遇”。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处希望省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孤儿的行为。 对此,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认为,国家部委已下发通知,针对其中“先行一步”的理解理应上升到法律层面,由地方有关部门针对该条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先行一步”的处理意见应如何具体操作是最为妥善的途径。但这样做耗时长久,为了解决当前小欣扬的户口问题,可以让民政等有关部门先公开做出一个解释性回复,好让接下来的工作有据可依,做到依法行政。 ◎文/图记者郭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