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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为孩子织就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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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5-1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3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会议室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召开了一场有基层人大代表、派出所民警、少年法庭法官、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居委会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气氛热烈,与会者介绍了本单位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力度积极建言献策。
多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四里村派出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的中心地段,辖区内有7所中小学校、幼儿园。
“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是我们派出所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派出所所长李绍斌介绍,派出所建立并运用网上警务室、微信朋友圈、专用短信平台等科技载体对辖区内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内容涉及火灾安全逃生、人身安全自我保护、治安管理等多个方面。派出所还联合社会力量,在学校集中的路段安装监控摄像头70多个,从技术层面保证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有序和上下学路上学生的人身安全,取得了明显效果。
市中区人民法院开通了以少年法庭审判长吕青名字命名的“关爱成长热线”。热线设置了法制视线、成长对话、远程教室和网上考察四个栏目,从普遍预防、爱心互动、专题解惑、帮扶教育四个环节,实现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三个一”服务,从而构建起了未成年人“四四三”爱心网络驿站。吕青还将近五年来的六十余名未成年缓刑犯,全部加为QQ好友,定期视频回访,并建立网上考察档案,为他们回归社会排忧解难。
济南市舜耕小学教师杨尚卿介绍,该校每学期至少两次带领学生进行防火、防震逃生演习,以培养学生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学校联合社区、派出所、家长群体等力量,走进校园和课堂,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在以往家访、电话、短信联系的基础上,教师还通过开通班级博客、QQ群等方式,及时将学生在校表现反馈给家长,并经常与家长进行联系和沟通,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家长提供解决和处理的方法。
一位学生家长介绍,她孩子所在的舜耕小学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手段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有的家长还走进课堂,向学生宣讲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张华说,比如,父母把低龄未成年人独自留在家中导致意外伤害,谁出面起诉父母监护不当?未成年人未进校接受义务教育,谁出面追究监护人责任?如果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权该如何转移?
张华认为,现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缺乏刚性,操作性不强,应适时修改。
市中区人大代表、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处处长叶萍详细阐述了性侵、虐待、拐卖、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及其巨大的危害性。她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便更加有效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行为的发生。
对病残困境儿童的救助亟待加强
弃婴现象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叶萍说,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弃婴情况,除了非婚生育、个别人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遗弃女婴外,福利院接收的弃婴大多有先天病残问题,其监护人往往是嫌弃婴儿残疾或者无力承担高昂的治疗、康复费用而遗弃的。我国刑法中明确了遗弃罪,但弃婴行为大多具有隐蔽性,许多弃婴者很难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政府能对病残儿童家庭在孩子的治疗、康复方面提供更多救助,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弃婴现象的发生。
李绍斌表示,他们在工作中也遇到过遗弃残疾孩子的情况。“希望能够加大对这部分孩子的救助,帮助家庭落实好监护责任。”李绍斌说。
吕青认为,服刑人员子女也应得到救助。她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形,夫妻双方都被判刑,其未成年子女陷入监护的困境。希望政府对处在这样困境的未成年人也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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