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两个孩子的父亲冯先生对着水坑默然无语 今年1月4日,两个家庭的三名儿童在房山阎村镇大十三里村村头玩耍时,掉入一污水坑内不幸溺亡。事后,这两个家庭将水坑的所有者、使用者、排污管道改造者等五方告上法庭,分别索赔93万、87万。第一次庭审中,五被告均称无责。因水坑涉及两个村的村委会、两家企业和一位企业法人,责任认定复杂,今天上午,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涉事水坑无警示标志 5月13日,记者来到涉事污水坑,发现这一位于农田南侧低洼处的水坑依然有水管排放污水,水坑周围依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多位居住在附近的村民均称事发后才知道这个水坑的存在。 “想孩子了,我就来这看看”,杨女士在儿子东东(化名)溺亡的污水坑边告诉记者,她和丈夫是窦店人,但在外干活,事发时由奶奶照看孩子,“没有人能够理解我的痛苦。” 失去两个孩子的父亲冯先生则对着水坑一言不发,一年之前,他和妻子从河南来到北京,一边做废木料收购的工作,一边照看一双儿女。不料生意刚刚有起色,生活就遭如此变故,如今,冯先生妻子生病回了河南,只留下丈夫在北京应诉。 今天庭审主要就调取的公安机关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还原事发现场。大十三里村村委会认为孩子当时是在滑冰,并认为当时水坑水深较浅。原告冯先生情绪激动地站起来喊道:“我三次下去救孩子,不信你们下去试试!”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儿童溺亡几成首要因素 根据我国卫计委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而儿童溺水人数占到了总数的56.04%。 据媒体公开报道统计,2013年上半年(截至6月26日),全国共发生未成年人(幼儿和中小学生)溺亡事件36起,造成104人死亡或失踪。在一些省份,儿童溺亡成为未成年人死亡的首要因素。以湖北省为例,2011年、2012年分别有176名和178名儿童溺亡,这一数字分别占到当年该省儿童非正常死亡总数的44.4%和46.3%,居各类非正常死亡原因之首。 据记者观察,这些儿童溺亡事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相当一部分是留守儿童;二是涉事水塘、排水坑、泄洪渠等地多属无人看管状态,更无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带;三是一人落水多人死亡。去年3月9日,山西河津市僧楼镇北王堡村5名学生在农田一蓄水池玩水时,全部溺水身亡。 解决:反思发展模式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秘书长吴仕鹏指出,在儿童溺亡事故中,城乡差异明显,城市是17%,农村为83%,农村溺死儿童数量是城市的近5倍。 各地汛期陆续到来,暑期也临近,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的少年儿童如何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呢? 有专家提出:留守儿童可跟随务工父母进城、加强儿童的安全教育、普及游泳运动、对水塘进行安全维护等建议。但是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的叶敬忠教授曾指出,囿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些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可能更多的是应该反思我们的发展方式问题”,叶教授表示,人们在追求经济物质发展时,忽视了人的生命的价值,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父母进城务工了,但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家庭却不完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