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儿童 编者按:儿童流浪是一个古今中外都屡见不鲜的世界性现象,19世纪30年代狄更斯的长篇小说《雾都孤儿》,20世纪40年代张乐平的系列漫画《三毛流浪记》,都是描写流浪儿童生活的精品之作,目前即使在一些社会福利政策相对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也难以避免流浪儿童的存在。同样,在我国各省区也普遍存在着一些因各种原因离家出走、在街头流浪的孩子,各地民政部门下设的收容遣送站(有的还专设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保护,帮助他们重返家庭。近几年,新疆流浪儿童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在一些省市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1999~2000年,在英国儿童救助会的资助下,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与新疆收容遣送站共同对新疆流浪儿童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本文将在对这些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新疆流浪儿童问题的产生及影响,并重点关注其民族性。和讯网特摘编如下,以供学术界和理论界参考。 一、新疆流浪儿童的特点 新疆流浪儿童,确切地说是家庭户口在新疆的流浪儿童。从其流入地来看,分为在新疆区外(新疆人一般称其为内地)流浪和区内流浪两类。鉴于在区外(内地)流浪儿童的构成、流浪原因及其行为的独特性和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影响,本文所研究的主要是这类儿童,其年龄一般在3岁以上,16岁以下。这类儿童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来自南疆城乡的维吾尔族男孩占绝大多数 据对新疆流浪儿童中心所作的问卷调查分析,去内地流浪的儿童大多是来自新疆南部城乡的维吾尔族男孩。在97名新疆流浪儿童中,维吾尔族儿童占到85%,在内地流浪的儿童中,维吾尔族儿童更占到了98%。维吾尔族流浪儿童中56%的曾去过内地省区流浪(新疆汉族儿童的同类比值是8%),83%来自南疆,76%是来自南疆的喀什和阿克苏两个地区。(在新疆流浪儿童中心救助的915名新疆各族流浪儿童中,来自喀什、阿克苏两地区的也占到45%。)54%的维吾尔族流浪儿童来自城镇,即使是农村,也大都是城镇郊区,或邻近城镇的地方。84%的维吾尔族流浪儿童是男性,年龄最小的4岁,11~14岁的占到74%。 由于去内地流浪的新疆儿童大多是维吾尔族,维吾尔族又具有区别于汉族等其他民族较明显的体貌特征,深目高鼻,很易辨识,故在一些内地省市的收容遣送部门,往往以新疆流浪儿童代指来自新疆的维吾尔族流浪儿童。北京市收容遣送站在1998年和1999年分别收容维吾尔族流浪儿童达382人与515人,分别占到当年收容16岁以下儿童的12%和11%。 由于流浪儿童的不稳定性、流浪的不合法及随之而来的隐蔽性,各地对于社会中流浪儿童的数量均难以有准确的统计,一般都是估计数值以及实际被救助的儿童数量。据课题组估计,在内地流浪的新疆儿童经常在三千人左右。 2..被诱拐者占绝大多数 去内地流浪的维吾尔族儿童大多是被人诱拐离家的。在新疆流浪儿童中心的调查中,维吾尔族流浪儿童,53%是被人诱拐,6%是被人拐卖。到内地流浪的维吾尔族儿童被诱拐或被拐卖的比重更大,达到了93%,而在新疆区内流浪的维吾尔族儿童仅为28%,被调查的汉族儿童更只占到6%,其中多半都是因为家庭原因而出走的。 这些被诱拐的儿童有的家庭生活贫困,有的父母关心不够或管教无方,有的父母离异或再婚,家庭出现矛盾,有的因学校教育方式不当,产生厌学情绪,有的只是希望看看外面的世界。当他们从诱拐者(往往是熟人或熟人的朋友)处得到内地如何繁华、富裕,并可以轻易挣大钱的信息后,或者只是听信他们带他去不远的城镇游玩几日的许诺,就轻率跟随,继而丧失自由,被带往内地。 在一些儿童流出较多的地区,如阿克苏市、喀什市、温宿县、英吉沙县、伊宁市等地,活跃着一批拐骗儿童的人口贩子。在阿克苏地区甚至还出现了一个维吾尔语新词“口里齐”,以专门称呼这些人口贩子。一些儿童的家长对这种诱拐表示默许,并接受人贩子给他们的钱。有的儿童甚至是被他们的父母或者亲属所诱拐、拐卖的。在调查组调查的50个流浪儿童中,自己父母是人贩子的就有2个,还有4人是被亲戚(伯、兄)拐骗(带)出去的。一些最初被诱拐出去的少年儿童后来又回乡,诱骗他的同龄人或者年幼者离家去内地。 由于一些地方人贩子的频繁活动,被引诱或拐卖的流浪儿童有时集中于某些社区。新疆流浪儿童中心在2001年2月4日接回了从苏州遣送的12名8~13岁的维吾尔族流浪儿童,其中10人都是莎车县城人,有6人的家庭都在同一个街道居委会。在课题组的调查中,一位来自伊宁县英阿瓦提镇的流浪儿童家长反映自己家庭附近有六十个左右的流浪儿童,另一位来自温宿县温宿镇的家长说温宿镇也有三十多个被诱拐的维吾尔族流浪儿童。 3..被成年人控制,以盗窃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被拐骗到内地的维吾尔族儿童极少有像一般流浪儿童那样通过拾荒、乞讨谋生的,他们主要从事偷 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其目的不是为了解决生活无着的困难,而是成为一些成年人的生财工具。在我国法律中,不满14岁的孩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6岁犯罪较轻者不负刑事责任,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这些被人拐骗到内地以盗窃为目的的儿童一般都是在14岁以下,6岁以上,在1997年以后数量迅速增多。2000年(截至9月24日),上海市收容的18岁以下的新疆少年儿童中,除“三无”人员外,因抢夺、偷窃而被收容的占到84%。 控制儿童的成年人一般被手下人称为老板,被公安人员称为贼头。老板给这些孩子定下每日上交的偷窃定额(500~2000元),孩子没有完成任务或试图逃脱,会惨遭毒打,有的老板还通过引诱孩子吸毒、赌博等方式进一步控制他们。一些想方设法逃跑的孩子,往往刚脱离这个老板的控制,又落到另一个老板的手中。(维吾尔族儿童的相貌特征使他们很容易被辨认)喀什地区泽普县一位13岁的维吾尔族男孩,8岁被人诱骗到内地,到过上海、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先后跟过八个老板,五年多才被解救回来。这些能够生财的孩子都有自己的身价,一个小孩卖给另一个老板有时可值5000元,偷窃水平高的身价更高。有的老板用小孩还赌债。无主的孩子也常被抓,再被倒卖。 通常利用儿童作案者都是团伙性的,从老板、监工到偷盗的孩子基本都是同一民族。比较大的团伙中有头目、管家(总负责、管账)、监工(有时冒充孩子的父母或其他亲属,把被派出所抓住或收容遣送站收容的孩子保释出来)、大师傅(做饭)、小孩。偷盗的孩子一旦被抓住,经常采用自残的方式(绝食、撞墙、用刀片抹脖子、吞食铁钉刀片等)胁迫拘留部门释放自己。课题组在武汉市曾调查过一位13岁的小男孩,他自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被抓过14次。 这些新疆流浪儿童给一些城市的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问题。在成都市,自1997年始,来自新疆的流浪儿童数逐年增加,1999年收容遣送站总收容两千多人次,新疆的流浪儿童就占到近12%,他们主要在火车北站地区和锦江区繁华商业区一带活动,仅火车北站七到十三四岁的少年儿童就有上百人,成为当地治安工作的一大难点。在武汉市,新疆流浪儿童主要集中居住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和繁华的金融商贸区......江汉区,以扒窃、拎包、抢劫为业。据花楼、统一两所统计,1998年1~10月份,新疆人在两所辖区作案分别为291起和108起,分别占两所同期社会面全部发案的70%和60%。 4..在大、中城市间有目的地频繁流动 新疆流浪儿童足迹遍布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安徽、河南、陕西、山东、四川、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吉林、辽宁、黑龙江、云南等等,并常常有目的地辗转于一些大中城市之间,流动性很强。在调查中,有28%的在区外流浪的维吾尔族儿童去过三个以上的省市。为了满足偷窃需要,他们一般都是以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多的大城市为主要活动区,有时向周围的中小城市做短暂流动,如江浙一带的苏州、杭州、扬州、常州、徐州、无锡、嘉兴、盐城、海宁等地。偷窃的收益不好,或当地公安、收容部门抓得紧了,就转向另一城市。在北京与上海两市,新疆流浪儿童的数量一度发展很快。但自2000年以后,北京、上海的治安工作抓得紧,做得细,对于外来人口的管理力度加大,新疆流浪儿童的数量明显减少。 从新疆流浪儿童的发展来看,有从特大中心城市往其他大城市或中小城市转移,分布更为广泛的迹象。 可见,近些年相当数量的以维吾尔族儿童为主的新疆流浪儿童受人拐骗进入内地,(还有一些被拐骗者发展为拐骗人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目前其他地区一般性的因逃学、逃避家庭或追求刺激或无人抚养而流浪的儿童有着极大的区别,已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发展成为一个民族问题。 二、问题的产生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之隅,与内地相隔遥远,维吾尔族(尤其是聚居在南疆的维吾尔族)还保持着自己传统的文化,使用维吾尔语,并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其文化与内地的主流文化有着极大的差别。新疆流浪儿童问题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有着广泛的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同时也与我们目前的民族相对隔离状态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中只涉及其中的两点原因: 首先,区域性发展不平衡是新疆流浪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无疑,追逐暴利是大量维吾尔族儿童被拐骗进入内地的最大的驱动力,希望生活得好一点,也是大多数被拐骗的孩子容易入套的基本原因。而这都建立在新疆与内地,尤其是南疆与北疆、与内地的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的基础上。 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疆的社会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与内地许多省区,尤其是东南沿海一些发达省区相比,还是相对落后,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都相对较低。1999年,上海市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分别是新疆同类收入指标的2倍与3.7倍。尤其是新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1990年以后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由负的2.8元增至负的737.1元,人均纯收入由1980年在全国排第13位降至1999年的第25位。 新疆共有16个地、州、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各地居民收入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以喀什地区为例,1990年喀什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乌鲁木齐市的70%,1999年仅为57%;1990年喀什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相邻)的72%,1999年仅为33%。南疆的和田、喀什、克孜勒苏与阿克苏四地州是维吾尔族聚居区,也是全疆相对贫困的地区,全疆92.5%的贫困人口分布在这里。据自治区农村调查队的抽样调查,1999年,和田地区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仅够生活费支出,而喀什地区还远远不够,两地农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家庭用于食品的开支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区域性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动力。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贫困地区的人很自然地向富裕地区流动,农村的到城镇,西部的往东部,以寻求新的致富机会和发展空间,改变自己贫困的生活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户口管理制度的松动,近十多年新疆交通环境的大为改观,各地空间距离的缩短,这些都使各地区人员的频繁交往成为需要和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