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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最高检:未成年人犯罪趋低龄化 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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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4-5-3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上午,最高检举行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主题是“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通报了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及加强对未成人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说,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个百分点和1.42个百分点。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据悉,从2010年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健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介绍说,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等六大特点。而犯罪原因除了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外,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很重要,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如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也会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呼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全社会共同参与。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完善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三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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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5-3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近5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逐年递减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9日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发布会。

    “全国未成年人目前有3亿多。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目前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未成年人犯罪的六大特点

    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和1.73%,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和1.4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当前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六大基本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年龄趋于低龄化。他介绍,近年来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18周岁为主,但14~16周岁群体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文化程度较低。“仅以2013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

    三是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近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当地户籍地人员均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约四分之一。在上海、浙江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这一比率则更高。

    四是涉及罪名比较集中。“从近五年的数据来看,未成年人涉嫌最多的罪名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这5种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

    五是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

    六是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居多,兼具偶合性。“近5年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占一半左右。同时很多是偶合性的,就是临时聚集,在人多势众心理下实施犯罪。”

    近5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下降29.6%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而相对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也不断推进“专业化”。2011年,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占总数的22.5%。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与成年人不同的刑事政策,强调“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表示,最高检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效果逐步显现。“我们统计,近5年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比如上海市、江苏江阴市、四川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牵头联系社会各界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配合帮教。

    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其管护基地已接纳106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其中98%以上被适用不起诉等非监禁处置,无一重新犯罪。2012年江阴市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批捕率较2007年下降了1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是检察工作中的一大考验。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就在工作中面对着16万农村留守儿童。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了“双高”: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和受侵害的案件比率都很高。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2010年12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35名女干警组成了“检察官春蕾团队”,形成了“检察机关主动、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界互动”的机制。他们吸收210余名机关单位女同志为“爱心妈妈”,开通了“留守儿童求助热线”,创办全国首个“留守儿童家长夜校”。

    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了另一个弱势群体——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

    “这些孩子由于父母涉罪被关押而面临生活、教育、心理健康等失管危机,形同孤儿却不能像孤儿那样易于获得关爱救济,反而还会因父母涉罪而遭到歧视。”陈国庆说。

    对此,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调研试行了“蓓蕾580”救助模式。这就是由该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5个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办案中排查发现有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区检察院、团委、区妇联等8家单位,充分利用各职能资源,并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救助。目前,在其辖区初步实现了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零”失管。

    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许多检察官都“兼任”心理咨询师,成了孩子的“知心姐姐”、“知心哥哥”。

    比如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王英,就是一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仅2013年,他们就对10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肖玮表示,检察机关的关爱不仅是挽救误入歧途的孩子,更是严厉打击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打防并举”。

    她介绍,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近年来,全国性侵女童案件频发。2013年初,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发现遭受性侵女童的生活、心理现状堪忧,亟需社会关爱。由此,新沂市检察院联合团委、妇联等部门发起了“向阳花”援助女童工程,已援助近20名女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新沂市检察院还组建了“预防性侵害”流动宣讲团,深入学校、农村、社区。该工程实施后,新沂市强奸、猥亵等案件数同比下降17%。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肖玮说。

    本报北京5月29日电
http://zqb.cyol.com/html/2014-05 ... b_20140530_4-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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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5-30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检察机关4年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
六一国际儿童节临近,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日召开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在发布会上通报称,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

  肖玮通报称,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http://news.sina.com.cn/o/2014-05-30/051930261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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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beibei 发表于 2014-5-3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4年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

  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刻不容缓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有未成年人3亿多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但目前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

  新闻发言人肖玮称,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最高检先后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肖玮通报称,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说,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离异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缺少家庭关爱。

  “未成年人犯罪,有自身的易感性和易变性原因,有家庭环境和教育的原因,也有受网络、影视作品等影响的社会原因。”史卫忠呼吁父母和社会给予更多的爱,更宽松的环境,尽最大可能让孩子在爱和规矩中成长,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犯罪。

  史卫忠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目前有几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是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二是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仅以2013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三是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重偏高,占总数的1/4左右,经济较发达地区比例更高。四是涉嫌罪名比较集中。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这5种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总数的81%。五是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六是共同犯罪比例较大,占总数的50%左右。
http://www.farmer.com.cn/sh/fz/fzgd/201405/t20140530_963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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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4-6-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孩子在遵法守法中成长

5月28日上午,来自北京市东交民巷小学、166中学等学校的130多名中小学生走进最高人民法院,参观雄伟精美的“高山仰止”浮雕,体验庄严肃穆的法庭,轻敲法槌,一起感受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威严和法律的神圣。这是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一种形式。
据统计,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有2亿多人。近年来,从审判机制创新到司法救助,我国在司法保护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把保护大伞。就北京市而言,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3级22家法院中,已有19家法院取得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独立编制。今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中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28日,最高法院还发布了普法漫画书《法在身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该漫画书所选案例都附有提醒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自护措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漫画书的形式进行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漫画书在向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提出“警戒”的同时,也给那些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以有效的指引。
“最重要的还是要学会自我保护啊”,“我们可不能像他那样瞎混”,“最讨厌有同学抽烟了”……,现场听法官讲解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的同学们,一边认真听,一边低声讨论;一会儿恍然大悟,一会儿又低头思索。
另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说,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目前,高检院正在着手制定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落实特殊制度、帮教挽救、开展犯罪预防等内容的符合未检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肖玮说。
同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检察机关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以堵塞漏洞,严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通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
“从办案情况来看,未成年人自身易感性和易变性、家庭环境和教育状况、社会不良环境等因素,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呼吁,父母和社会应该让孩子在爱和遵法守法中成长,这样孩子才能学会谦卑和自信,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犯罪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602/1246030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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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6-2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记者5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效果逐步显现,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明显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逐年递减。  今天的发布会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为主题。高检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树立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据介绍,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占总数的22.5%。
  肖玮提到,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谈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时,高检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说,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兼具耦合性等成为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史卫忠坦言,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尽职履行检察职能,保证关于未成年人的一些特殊制度有效落实,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仅仅靠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特别是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他建议有关部门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肖玮最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新闻发布会上,高检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发布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冬梅姐姐”进校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15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创新事例。
http://www.mzyfz.com/cms/zongzhiweiwen/shehuishiye/redianshijian/html/740/2014-06-02/content-1038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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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6-2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儿童性安全现况堪忧 近年来8000多人猥亵儿童被诉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有调研报告显示,去年全年,我国共有125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女童案例,平均每2.92天就曝光一起,其中受害者8-14岁居多,最小的年仅3岁。性侵儿童案件呈持续增长状态,儿童性安全现况堪忧。司法机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今天(3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作出了宣判。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杨某通过QQ聊天认识被害人高某,高某告诉他自己是中学初一的学生,尚不满14周岁,但是杨某仍以威胁要殴打高某的同学,许诺给予他一定钱财等手段,多次要求高某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在杨某自己的精神压力下,高某无奈同意陪杨某两个月,在这两个月时间里,要听从被告人杨某的安排,随叫随到,在当月的25日,高某告诉杨某自己不想再去学校了要离家出走,杨某就将高某从学校里接到了丰台区的一个宾馆里,在明知道被害人高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高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因为高某的家人找不到孩子,找到学校之后,同学告诉他看到杨某将高某接走了,警方根据这一线索将杨某抓获。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杨某明知道被害人不满14周岁,是幼女。仍然和他发生性行为,他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众惩处,鉴于杨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所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了杨某4年有期徒刑,在宣判之后杨某表示量刑过重,上诉到北京二中院,二中院在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向杨某释明了法律,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罪责,最终自愿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审判长宣布北京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被告人杨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今天生效。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司法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情况。
  肖玮:各地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查职能,坚持执法从众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用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隐忧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公布了其他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查处情况。
  肖玮: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肖玮介绍,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查建议,以堵塞漏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
  肖玮: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记者 孙莹)
http://www.mzyfz.com/cms/fazhishixian/xinwenzhongxin/fazhidongtai/html/1478/2014-06-02/content-1038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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