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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体行动延续“打拐旋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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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15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5-21 06:49:00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长沙)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社评

  4月9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一场“打拐旋风”迅速在全国刮起。截至5月4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拐卖儿童案件184起、拐卖妇女案件122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72个,解救被拐卖儿童196人、被拐卖妇女214人。目前,打拐专项行动正在顺利开展,并将持续到今年年底。(5月20日《人民日报》)

  拐卖儿童、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恶性犯罪活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过4次大规模的打拐专项行动。在前不久召开的打拐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说,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活动近期在不少地方又重新抬头、发展蔓延,危害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对于泣血寻子的家长而言,全国公安机关发起的“打拐旋风”无疑是他们最为期盼的行动,毕竟在打击恶性犯罪活动的问题上,公共权力及时作为所能达到的力度和广度并非“寻子联盟”可以企及。刑事立案、立即查找是此次打拐行动采取的措施之一。2008年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在深圳开店的孙海洋下跪请求派出所帮助追赶可能尚未走远的人贩子,但对方坚持24小时后才能出警。今年5月6日,广东佛山警方在接到儿童失踪报案后立即行动,1小时内即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不到一个月破案306起解救410人的阶段性成果,见证了这股“旋风”的力量。

  本次打拐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我们应当有信心期待更为突出的打拐成果。很显然,专项行动的结束不意味着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的终结或松懈。在一定期限内对严重、突出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自有其意义和效果。但是,要有效地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专项打击之外,更要靠一以贯之、毫不松懈的常态执法。而且,在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同时,打拐也将是一项整体行动,它需要各方面、全社会的协同与合力。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杜航伟介绍,近年来拐卖犯罪呈五大特点,其中之一是拐卖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分子拐卖儿童的手段,已经从原来的诱骗、盗窃发展到明火执仗的暴力抢夺。让他们选择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是巨大的“买方市场”所带来的利润和收益。而这种“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不能不说与现行法律存在的漏洞有关。我国刑法在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同时,也规定了收买妇女、儿童罪,但与此同时又规定,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规定本身是为了减少收买方的对抗行为,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却失之于宽,形成了“买方无罪”的错觉。要想从源头上铲除拐卖犯罪,理当在立法和执法环节加大对买方的惩处力度。

  打拐是政府的职责,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行动。提高反拐卖的意识,与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作为父母,我们有必要对孩子周围的环境保持留意与警惕,同样也应当教会自己的孩子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和在危急情况下应对的策略。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将这一份爱与责任推己及人,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去帮助那些被夺走孩子的父母和被夺走父母的孩子。有这份爱与责任在,我们自然会去留心那些街头乞讨的孩子,是否存在被控制、被拐卖的蛛丝马迹。向急切寻子的父母或者有关部门提供一个有价值的线索,是我们作为感同身受的公民应尽的职责。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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