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725|回复: 1

[打拐政策] 让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4-6-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孤儿健康成长,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让孤儿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山西:8242万元财政资金保障孤儿生活
山西省财政2013年共下达孤儿基本生活费8242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659万元),全省近1.7万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该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保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各市财政部门应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
广西:出台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民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着重在3个方面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了基本生活费的申请程序和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散居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构供养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明确了基本生活费的分担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扣除中央专项补助后,差额部分按自治区财政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的方式共同筹措。
三是明确了基本生活费的资金发放和结算。《管理办法》指出,各地孤儿发放标准按照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市县财政、民政部门每年年初要将本地上年度孤儿 (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人数、基本生活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广西区财政厅、民政厅,以便于对上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黑龙江佳木斯:加大投入力度 做好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孤儿的各项保障工作,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财政局积极与民政局密切配合,认真调研,掌握每名孤儿的基本情况,力争做到不重不漏,并努力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的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好孤儿的合法权益,使全市孤儿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财政局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共安排孤儿保障资金261万元,专项用于孤残儿童服装、医疗、教育等方面支出:一是安排孤残儿童生活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孤儿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二是安排孤儿春节服装费及日用品资金,在春节期间为每名孤残儿童购置新装,使他们过上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三是安排孤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资金,及时保障对患病孤儿的治疗,确保孤儿身心健康成长;四是安排大学生孤儿教育经费,确保孤儿大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五是安排家庭寄养资金,对家庭寄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进行基本保障。
河北涿州:提高养育标准 加强资金管理
为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河北省涿州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4年起提高孤儿养育标准,新标准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50元。
一是民政部门应摸清全市孤儿基本情况,逐户建档立案;二是强化资金监督。每月由民政部门上报孤儿生活费发放申请表,经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后,按标准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和福利机构集体账户;三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江苏泰州:明确保障对象 纳入城乡医疗
江苏省泰州市出台《孤儿保障办法》,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工作水平。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养育标准为: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60元。此外,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孤儿保障对象的范围,将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因父母服刑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以及因父母患有重病无力抚养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和已纳入保障范围的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纳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将孤儿纳入市区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
云南宣威:多举措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
2013年,云南省宣威市按每人每月761.25元的补助标准,共为555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67.56万元。
一是对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全面彻底摸底排查,对孤儿身份严格把关,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为生活补助金发放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是不断建立完善孤儿相关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孤残儿童涉外送养和康复治疗等方式进行安置抚养。
三是严把孤儿救助审核程序,对提交的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孤儿户口证明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认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行为。
四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不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在中央、省、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宣威市从2013年1月起为孤儿每人每月从预算中安排100元的生活费补助,并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有效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得到妥善落实。
五是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六是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保障所有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纳入“两免一补”范围。
    广东揭阳榕城区:2014年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从2014年1月份再次调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1000元/人月提高为1150元/人月(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和康复费,不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社会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来600元/人月调整为700元/人月,目前榕城区共有集中供养孤儿19人,散居孤儿171人,财政支持有力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604/12476622_0.shtml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beibei 发表于 2014-6-19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辉渊东群 发表于 2014-6-19 13:59
一起交流!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们

请更改你的头像,你的头像已打广告,如果不更改的话,我们将禁止你发言了,谢谢配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4 11:14 , Processed in 0.037095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