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下乡采访期间,曾听一派出所所长说,有次,他们到一村庄解救一被拐卖女子,竟然遭到村民强烈阻挠,尤其是被拐卖女子的“丈夫”和“公公”更是十分嚣张地说,如果有人敢把他们“媳妇”弄走,他们就找人拚命。在警方努力下,拐卖女子虽然被成功解救,但农村“买拐”之人法律意识淡薄可见一斑,加强“买拐”人员的法制教育更是不可忽视。 多年来,尽管警方对拐卖妇女、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厉的打击态势,但拐卖案件依然发生。其原因,一是犯罪分子利欲薰心、丧尽天良、铤而走险所致。另一方面,由于对“买拐”之人的宣传教育和打击不够有关联。拐卖人口,不论手段如何,其结果都要形成一种“交易”,即人贩子们迟早要找“下家”,把手中的拐来的妇女和儿童变成现金。因此,没有“买”,也就没有“卖”,没有畅销的“买方市场”,怎么会有那些不法之徒们,丧心病狂地拐卖妇女和儿童。因此,尽管有的地方打拐行动雷厉风行,但由于忽视了对“买拐”的人法制教育以及惩治,从而使拐卖人口的案件难以从根本上绝迹。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买拐”之人,对买来的妇女,强迫成婚,稍有不从,就凶残殴打。有的为了防止“买”来的“媳妇”逃跑,轻则限制其人生自由,重则把一个好端端的人打成残废。有的还对买来的妇女实施强暴,有的强暴后竟然转手他人…..这些违法之举,不仅摧残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践踏了法律。如果对这些“买拐“之人不予以惩治,怎能抚慰那些拐卖女子的心灵,又怎能遏制疯狂的拐卖人口现象 套用一句广告语,“没有消费,就没有杀戮”。同样,没有那些“买拐”的人,哪有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分子呢?因此,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告知广大群众,不仅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其“买拐”也是违法行为,从而共同抵制“买拐”,拒绝“买拐”,使拐卖人口现象远离我们。 秦秋水 张常胜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4-07/13/content_349143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