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东莞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综合救助保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的核心是调动城管的主动发现、市民的首报积极性,依法严管携带未成年乞讨的成年人。 《办法》明确,对率先提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线索并经确认的给予50元话费充值奖励,对有效提供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给予500—2000元的现金奖励。 早发现 发现操纵未成年人乞讨最高奖2000元 当前,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存在职能部门主动巡查漏洞多、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少等问题。 《办法》明确,城管部门是主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首要责任主体。东莞城管系统有3.4万人,市政、环卫、园林、桥梁养护、监理等队伍遍布城乡。东莞将城管部门履行市政市容管理服务职责与主动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网格化主动发现平台。 对于公安、民政等部门和镇街、社区则明确属事属地职责。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巡查和视频监控工作,民政部门在节假日和特殊天气期间加强巡查,镇街、村居有守土责任。 《办法》建立市民首报奖励机制。对率先提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线索并经确认的市民,给予50元话费充值的奖励。对有效提供操纵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线索的,给予500至2000元的现金奖励。各部门、市民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线索后,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并配合其统一调度指挥。这旨在引导鼓励一线群众主动提供线索。 快处置 110成处置枢纽 现场处置难是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长期滞留街面难题的关键所在。《办法》突出公安110枢纽地位,利用110报警电话公众认知广的特点,将其打造成为接报处理枢纽平台,全面提高属地处理效率。 城管、民政等部门发现线索后必须立即启动现场救助、询问劝导、证据保留等先期处置程序,拨打110报警电话后在现场等候并协助处置。 辖区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派员开展简易现场调查,依法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核查甄别。 对患有急病、重病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就近将其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办法》专门规定各医院在流浪乞讨病人救助的分工,并要求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治绿色通道。 严甄别 信息录入全国打拐信息库 《办法》要求建立面上排查、立案侦查、严管审查等措施,丰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身份核查手段。 现场处置,要做到“五个一”,即作一份笔录、拍一套照片、打一份指纹、采一份DNA样本、发一份调查函,并逐一登记造册,一人一档。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 留置期间,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安全。 对于调查核实身份的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分别送至有关机构抚养救护。 对有以暴力、胁迫、拐卖拐骗等手段嫌疑,组织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进行乞讨的,由公安部门视具体情况分别立案侦查。 如果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公安、民政部门将重点查清其乞讨原因、乞讨次数、生活来源等情况。对由于自然灾害、家庭暴力、因病致贫等原因初次乞讨的,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统一安置、就近照料等便利;对以乞讨为业的,民政部门予以分开安置,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 少滞留 分类安置解决“回家难” 《办法》采取分类安置方式解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家难”问题,提出“回老家、安新家,多股暖流、多重教育”的安置举措。综合运用民政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公安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广东省救助大联盟QQ群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 对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领回,或通知流出地政府安排接送返乡安置。 对查明身份而流出地政府和家庭未能接回的,对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的,一直医院留治的等多种情况,《办法》分别提出相应的安置措施。 《办法》还提出人性化矫治措施。救助保护机构与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协作关系,积极探索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教育矫治实践基地。同时,引导支持专业人士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康复训练、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就业帮扶、法律援助、人际关系沟通、亲子关系调适等专业志愿服务,帮助受助未成年人提高独立生活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多关爱 调动公众力量广泛参与 《办法》还优化救助服务方式,明确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临时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接受保护性救助后,救助保护机构要迅速启动洗澡、换衣、就餐、床位安排等贴身救助措施,妥善照料其基本生活。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应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