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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新闻] 每年5万余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 猥亵 、 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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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悠闲 发表于 2014-8-26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报告指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溺水、交通事故是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其中,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学生占未成年人意外死亡总数近80%。    以意外死亡为例,一些危险水域、路段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或警示信息不充分。即使有警示标志的,信息也过于简单,例如“禁止下水”“禁止横穿马路”等,不足以给未成年人以警醒。
    奸淫、猥亵、拐卖、虐待、遗弃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屡禁不止,一些案件触目惊心。报告指出,在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中,奸淫幼女、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犯罪较为突出。
    去年以来,贵州毕节、广东韶关、安徽潜山都曝出学生被性侵事件,呈现出“低龄化”“跨度长”“隐蔽性强”等特点,而“校园性侵”“农村留守”“熟人作案”成为性侵事件的高频词。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获得资讯的渠道越来越多,其中难免夹杂不良信息,腐蚀着孩子们的心灵,也误导了他们的行为。
    报告即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吸毒人数逐年增多,2012年比2011年增加27%,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

保护乏力 : 六成未成年被害人 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

翻开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家庭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有关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地成长,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后,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地方法规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机关、社会团体、中小学校等责任主体的保护职责。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为:家庭监护职责在部分人群中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校园性侵、体罚等安全问题和校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学校保护措施在部分中小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落实。
    儿童教育专家、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表示,未成年人中,特别是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受侵害群体。
    “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当然包括留守儿童,性格较为敏感叛逆,渴望得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孙云晓说,如果孩子在家里得不到关爱,就会转向社会寻求,很多社会问题诸如性侵事件就可能随之而来。
    在学校保护方面,一些学校对学生课业成绩关注多,对心理安全健康成长关注少。备受关注的山东东平女生疑遭性侵事件中,女生所在学校校长表示,学校和大多数农村学校相似,“在青春期性教育方面是空白”。
    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有些未成年人长期受到虐待、家庭暴力等侵害,邻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干预不够,保护不力。http://www.xtrb.cn/epaper/ncwb/html/2014-08/26/content_5198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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