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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流浪未成年人撑起“爱心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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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8-8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在嘉兴,18岁以下接受救助的就有300多人次
为流浪未成年人撑起“爱心保护伞”
探索家庭寄养模式,一律验DNA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严厉打击街头强行乞讨
 

  N晚报记者 姜鹏飞

  

  望着几个流浪未成年人嬉闹的身影,嘉兴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叶加林百感交集。孩子们早已把救助站当成自己的家了,一住就是三四年,随着他们长大,他们的教育、亲情等各种问题逐渐突出,“多年来,我们一直在为他们寻找家。”

  上月底,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五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民政部门将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模式来安置流浪乞讨人员。叶加林倍感欣慰地说:“他们这个特殊群体太需要社会关爱了。”

  

  探索家庭寄养模式 

  翻阅最近几年市救助管理站关于救助的相关记录,该站负责人心里不是个滋味,短短几年,前来该站接受救助的人次每年都“节节攀升”,去年求助达1400多人次,未成年人占了较大的比例,“去年,18岁以下接受救助的就有300多人次,最小的只有8岁。”

  据介绍,这些未成年人到市救助管理站寻求救助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走丢了、身上的钱花完了、被骗了……而最让人心酸的是,一些狠心的父母将未成年的孩子丢弃,这些孩子无路可走,只好在救助站暂时安家,“有的孩子有残疾,语言沟通有障碍,我们无法联系到他们的家人。”但由于经费、场地、人员等多种因素限制,时间长了,这些未成年人就遭遇了成长的烦恼。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五部门的通知,民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由此,今后将有更多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向乞讨人群伸出援助之手,为流浪未成年人撑起“爱心保护伞”。

  

  未成年人街头乞讨

  一律验DNA

  在全国许多城市,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市相关部门人士坦言,此类现象嘉兴也难以避免。

  据悉,根据国家五部门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要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繁华街区、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根据情况实行各类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门还要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对强讨恶要说“不”

  在嘉兴街头,一些市民不时遭遇未成年人强行乞讨的现象,有的“卖花女”死死抱住你的腿,你必须买花才能够走人。对此,市民感到无奈,而相关部门也遭遇执法尴尬。今后,这样的现象将大为减少。

  记者了解到,今后公安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则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特别是对占道乞讨、纠缠行人卖花等行为,将加大清理和整顿力度;对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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