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085|回复: 0

[各地报道] 省公安厅打拐办释疑:孩子失踪 警方会第一时间立案

[复制链接]
眼泪是魔鬼 发表于 2014-10-1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公安厅打拐办释疑:孩子失踪 警方会第一时间立案时间:2014-10-11 11:51:26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责任编辑:郑泽川
  本报讯 (记者汪洋) 近期,在哈市各大影院热映的寻子题材电影《亲爱的》中,黄渤饰演的父亲孩子丢失,打电话报案,警方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了他,这一“冷血规定”引起了大家的广泛争议。省公安厅打拐办对此答复:警方接到儿童失踪报案,会第一时间立案调查,无需等待24小时。
  据警方介绍,电影《亲爱的》中,丢孩子的时间是在2007年,当时对此并未有详细规定,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长期以来执行的“规则”就是孩子丢失后未满24小时不立案,因此,警方未能及时出动,丧失了寻找孩子的最佳时机。
  8日,记者采访到了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拐支队李涛支队长,据其介绍,在2010年,由公安部牵头,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关于立案部分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儿童、妇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同时,需要家长提供孩子被拐卖证据的规定也一并取消,并要求儿童拐卖案件必须成立专案组,“儿童失踪立即立案”制度就此建立。针对成立专案组的问题,支队长李涛进行了详解:“即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我们公安机关将实行‘一长三包制’,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等三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
  我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拐支队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发现孩子丢失后应立刻报警,不用等24小时。


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201410/t20141011_424445.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5 16:31 , Processed in 0.035778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