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楊展是烏魯木齊市小地窩堡安置農場子校四年級學生,10月24日離家出走,焦急的父母四處張貼尋人啟事,可十多天過去了,依舊沒有楊展的消息。 11月3日,記者見到了孩子的父親楊委元,他告訴記者,希望楊展快回家,爸媽很想念他,今后肯定改變自己的教育方式,絕不再打人。 楊展出走時,身穿藍白相間的校服,下身穿灰色校褲,腳穿運動鞋,身高有130至140厘米,如有好心人發現,可撥打以下電話聯系。 家長電話:15099055158 學校電話:0991-3972928 (圖由小地窩堡安置農場子校提供) 孩子:離家原因成謎 10月24日早晨,這是母親朱巧霞最后一次見到楊展,與以往不同的是,中午14時,本該是孩子放學回家吃飯的時間,楊展卻沒回家。 當日14時20分左右,楊委元來到學校找到兒子,他從兒子口中得知是老師留楊展在校打字。 隨后,楊委元與班主任蘇江彬核實情況,才知道楊展並未說實情。 “因為他沒完成數學作業,不過中午並沒有將楊展留校。”楊委元說。 當日16時,小地窩堡安置農場子校放學了。 從學校的監控錄像中,記者看到,楊展在校門口逗留7分鐘后,班主任蘇江彬發現了他,上前詢問緣由。 據蘇老師回憶,一問他為啥不回家,孩子立馬哭了,說害怕爸爸知道他說謊打他,蘇江彬當著孩子的面與楊委元進行了電話溝通,要求家長不要打孩子並勸說楊展回家。 讓蘇江彬意想不到的是楊展自此“失蹤”了。 10月26日,楊委元夫婦報警,在調取監控錄像后,發現在10月24日17時02分,家住附近的六個孩子與楊展一同走進了小地窩堡農貿市場,而兒子就再沒有從市場裡出來。 楊委元進入市場尋找,也不見兒子的蹤影。 他詢問了出現在監控錄像中所有孩子,從他們的口中得知楊展的去向說法不一。 據最后一個與楊展見面的同學馬玉成說,楊展往河南庄方向去了。但從錄像看,孩子的去向卻正好相反。 11月3日在採訪中,楊展最好的朋友吳國豪向記者道出了實情,出走當天上午,楊展因與同學玩耍不小心擦傷了臉頰,怕回家父母罵他,中午便沒有回家,誰知自己的謊言又被父親識破,這才與朋友商量離家出走。 村民:見過男孩母親打罵他 楊委元是河南人,目前在烏魯木齊市打工為生,全家人的生計都靠他一人維持。 楊委元說,自己和現在的妻子是二婚,兒子是自己和前妻的孩子。 在楊展10個月大的時候,前妻離世。2002年楊先生將兒子帶到新疆一起生活。 小地窩堡村一家商店的王老板介紹,繼母朱巧霞在家並沒有上班,他曾看到朱巧霞在商店裡扇孩子耳光,並且不停責罵。 家住楊展家附近的女孩娜娜告訴記者,楊展的胳膊上常常青一塊紫一塊的。 此外,班主任蘇江彬告訴記者,孩子去年臉部兩頰也出現過紅腫,一看就是人打的,可當著班裡同學的面他只是說不小心撞的。 11歲的楊展的勤快是小地窩堡村眾人皆知的。 “早晨5點起床清洗全家的衣服,拖地、喂牲口、做飯、替父母買東西,夏天用拉拉車運水回家,很多家務都是他干。”楊展的同班同學小浩說。 除此之外,楊展離家出走並非第一次,今年夏天,因為外出玩耍遺失家中的鑰匙,怕回家后遭到懲罰,楊展選擇在村裡廢棄的房屋中度過了一晚,第二天被帶回了家。 父母:希望他早點回來 面對鄰居、老師、同班同學所反映的情況,記者和楊展的父母一一核實。 朱巧霞告訴記者,自己從楊展一歲開始照顧他,在教育方面確實有不當的地方,而且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溝通也越來越少,楊展曾多次在其他人面前提起很想念親生母親。孩子離家后,我們有很大的觸動,以后一定會多花時間和他交流,希望能盡早找到孩子。 “父母對孩子很好的,要什麼東西都給孩子買,錢確實沒給過,但隻要要東西就給買。”楊委元告訴記者,孩子挨打的事情他並不知情,家中的衣服並沒有讓孩子全部清洗,隻洗楊展自己的而已,這幾天他媽媽胳膊疼,才叫他洗的。 至於平常如何教育孩子,楊委元說,他要是真做錯了,最多就是拿鞋子朝屁股上打幾下。 在採訪的最后,楊委元向記者保証,隻要兒子回來,一定不打了。 最后,楊委元說:“真的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助找回孩子。孩子,爸爸真的想你,快回家吧……” 繼續閱讀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了新疆鼎澤凱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凱,據了解,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涉及的法律責任有三種:一是刑事責任,刑法中與家庭暴力有關的罪名有虐待、過失致人重傷等﹔二是行政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了虐待、遺棄的處罰﹔三是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可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宋凱介紹,根據相關法律,家長侵害未成年人的權益,經過社區進行教育、阻止,仍然不改正的,將由公安機關對家長進行罰款、拘留等措施,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婦聯等機構,向法院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資格,由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但家長依舊需要支付撫養費。 此外,記者採訪了中國心理衛生協會青少年心理衛生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周小西。周小西認為,家庭暴力不是某一個家庭的事情,而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需要全社會來關注,要根治家庭暴力需要多機構合作。除了有必要逐步完善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保護外,還要作為政府的工作職能加以推進,政府可以開設更廣范圍的家暴熱線、家暴庇護所等。其次,要加強社會救助,建立多機構多部門的支持體系,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兒童提供法律保護與救助。我們最擔心的是不能讓流浪兒童或者離家出走的孩子成為犯罪的預備隊。(周坤)http://xj.people.com.cn/BIG5/n/2014/1105/c186332-2281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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