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百色12月19日电(通讯员黄伟明 熊保明)为了牟利,“90”后男子杨某林竟无视法律,将一外籍女拐卖。12月15日,广西西林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杨绍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查明,云南籍的被告人杨某林于1993年9月出生。今年5月间,被告人杨某林在云南省广南县认识了越南籍妇女王某某,被告人杨某林声称要娶王某某为妻,后被告人杨某林将王某某带回其女朋友杨某某家居住。7月,被告人杨某林得知杨某成想购买越南籍妇女,就与杨某成联系,双方商定以4万至5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7月9日,被告人杨某林以帮买衣服为名,带被害人王某某及女朋友杨某某一起到该县古障镇。次日,杨某成应约来到该县古障镇找到被告人杨某林,二人谈妥价格后,杨某成以转账付款为由拿到了被告人杨某林的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然后向县公安局报案。同日,被告人杨某林被抓获归案,被害人王某某被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林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林对拐卖王某某的事实均供认,只是对部分事实有辩解,结合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林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