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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河南将严惩性侵和拐卖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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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12-23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郑州12月22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宣布,河南将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如果涉案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教师,或是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员,或有性侵害犯罪前科,或造成严重后果,都将被依法予以严惩。
河南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认为,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法院必须依法通过审判活动,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惩处力度,方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斩断犯罪分子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说,河南省法院今年共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件,判处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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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4-12-23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通报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案803件
核心提示丨22日上午,省高院召开“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新闻发布会”,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通报了今年全省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
通报: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案803件
袁永新通报称,近年来,河南法院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745件,其中,强奸案517件,强制猥亵儿童案185件,强迫卖淫案14件,嫖宿幼女案2件,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件。
判处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案例1公务员强奸猥亵幼女获死刑
被告人张卫东,濮阳人,生于1968年,原系国家公务人员。2010年冬,张卫东先后2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张某某(2004年12月生)骗至其家中进行猥亵;后张卫东又先后2次将张某某骗至其家中奸淫。
2011年冬、2012年3月,张卫东又先后3次将邻居幼女被害人朱某某(2005年2月生)骗至其家中奸淫。2011年春节后至2011年秋,张卫东先后3次将邻居残疾幼女被害人赵某某(2004年4月生)骗至其家中奸淫;2012年春节前后,张卫东再次将赵某某骗至其家中欲奸淫,因故未得逞。
濮阳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卫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2014年初,最高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目前,张卫东已被执行死刑。
案例 22人团伙拐卖28名儿童获罪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谭永志伙同黄玉琴、贺永华、张正美等21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结成收买、接送、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灰色利益链”,先后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儿童30人,其中,妇女2人,儿童28人。张建霞等15人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郑州中院认定:被告人谭永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玉
琴、吴小堂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闫志发等19名被告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15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宣判后,谭永志等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省法院二审中。
解读一 >
侵害未成年人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袁永新副院长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做遵章守法的典范,但极少数“害群之马”对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与普通公民犯罪相比,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
特别是对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关系的犯罪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前科劣迹的犯罪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感染、患性病等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员,省法院将要求各法院依法严惩,同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及假释的要特别慎重,原则上均不适用。
另外,今后在审案过程中发现的家庭、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防范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将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安全提示。
解读二 >
从严打击拐卖儿童,最高用死刑
针对买卖妇女儿童行为,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认为: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私利,将其作为商品买进卖出,一些被拐卖儿童由此被迫从事乞讨、苦役、盗窃、卖淫等活动,有的被非法拘禁、伤害、虐待,不仅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更使得受害人家庭破碎,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拐卖儿童犯罪是一种严重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的恶性犯罪。
近年来,河南法院连续开展集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工作,对敢于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打击,直至适用死刑。另外,儿童不是商品,不能买卖,只要行为人是以出卖为目的,即便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不论是否获利或获利多少,都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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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4-12-23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拐卖儿童28人 主犯一审获死刑
因性侵未成年人,我省今年8人获刑无期以上 教师、公务员犯事儿的,会被依法严惩
据介绍,对拐卖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公务员、教师性侵未成年人要予以严惩。昨天,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及拐卖儿童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起,8人被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
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表示,对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年犯罪分子,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赵强
性侵未成年人案,全省今年审结745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由全国100多名女记者联合媒体单位发起的“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发布了 《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全年,全国被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恶性案件多达125起,平均3天就曝光一起。
昨天,袁永新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起,其中,强奸案件517起,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案件185起,强迫卖淫案件14起,嫖宿幼女案件2起,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起。
在这些案件中,共判处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袁永新介绍,今年全省法院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起,判处犯罪分子116人。
规定
教师性侵未成年人要予以严惩
去年10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了7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袁永新称,特别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教师等负有保护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感染性病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他还表示,对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缓刑要特别慎重,减刑要从严把握,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身份处理,这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同时,嫖宿幼女罪其实规避了对“轮奸”的认定,成了犯罪者的“免死条款”。他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
近年来,嫖宿幼女罪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昨天,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表示,希望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协调起来,体现国家对性侵未成年人严厉打击的态度。
案例1
一公务员多次强奸幼女获死刑
2010年冬,原为公务员的被告人张卫东先后2次将邻居幼女张某某(2004年12月出生)骗至其家中进行猥亵;后张卫东又先后2次将张某某骗至其家中奸淫。
2011年冬、2012年3月,张卫东先后3次将幼女朱某某(2005年2月出生)骗至其家中奸淫。
2011年春节后至2011年秋,张卫东先后3次将残疾幼女赵某某(2004年4月出生)骗至其家中奸淫;2012年春节前后,张卫东再次将赵某某骗至其家中欲奸淫,因故未得逞。
综上,张卫东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其中1次未得逞。
濮阳中院认定张卫东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目前,张卫东已被执行死刑。
韩轩说,国家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其行为严重违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性质更恶劣、后果更严重,对此,法院发现一例,严惩一例。
案例2
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被告人谭永志伙同黄玉琴等22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结成收买、接送、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灰色利益链”,先后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2人、儿童28人。张建霞等15人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
郑州中院认定被告人谭永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建霞等15名被告人非法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目前,该案在省高院二审中。
韩轩说,张建霞等被告人因不能生育而收养孩子,但应根据收养法收养子女。他们收买儿童的需求,促使拐卖行为的发生,给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儿童不是商品,从源头打击收买行为,可以有效遏制拐卖方市场。
案例3
男子卖亲生子女获刑六年半
被告人冯少华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女儿生于2011年1月,儿子生于2012年9月。2013年5月,冯少华与妻子离婚,两个子女由冯少华抚养。
2013年10月底,冯少华以2.4万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王某;2013年11月初,冯少华以1.6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张某。
夏邑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少华对儿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却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将亲生儿女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韩轩说,拐卖儿童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以出卖为目的。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将亲生子女卖给他人,都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是出于放弃、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目的,则应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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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4-12-2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对公职人员性侵未成年原则上不再缓刑假释
还是公务员的张卫东先后强奸幼女3人9次;67岁的谭永志5年间先后拐卖儿童28人,妇女2人;4万元先后将自己一对可爱的儿女卖给他人……昨天上午,在省高院举行的“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发布这3起“经典”案件案情时,参与旁听的记者中有人发出“这些人太可恨了”的感叹。
  会议要求,对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年犯罪分子,尤其要严惩。国家公职人员、教师等性侵害犯罪行为,对此类案件判处缓刑要特别慎重,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减刑上也要从严把握,原则上不适用假释。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答记者问

  省高院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具体打算?
  韩轩: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制定依法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提高孩子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现在校园性侵案件增多,也比较恶劣,我省法院有什么样的措施?
  韩轩:这类案件,我们一样坚持严打的态势,特别像教师这样某种意义上也算国家公职人员,对这种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的)影响特别恶劣的,我们都会采取严打的态势,没有什么同情和减轻的情况。
  同时希望立法机关尽快通过修改法律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协调起来,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对“打拐”专项行动中解救出来找不到“主”的孩子怎么办?
  韩轩:对“解救”出来的孩子,特别是那些家庭情况不明的,父母双亡、无力抚养的,以及被亲生父母贩卖的孩子,法院将加强和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的联系,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让这些孩子能够衣食无忧,健康成长。 线索提供 乔良
  案例

  公务员张卫东强奸幼女3人获死刑
  2010年冬,42岁的公务员张卫东先后2次将邻居家10岁幼女被害人张乐乐(化名)骗到家中进行猥亵;2次将张乐乐骗至其家中奸淫。2011年冬、2012年3月份,张卫东又先后3次将9岁的邻居幼女被害人朱雯雯(化名)骗至其家中奸淫。
  2011年春节后至2011年秋,张卫东先后3次将10岁的邻居残疾幼女被害人赵甜甜(化名)骗至其家中奸淫;2012年春节前后,张卫东再次将赵甜甜骗至其家中欲奸淫,因故未得逞。张卫东共猥亵幼女1人2次,强奸幼女3人9次。
  濮阳市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卫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卫东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院核准。今年初,最高院依法核准其死刑。张卫东已被执行死刑。
  极少数“害群之马”对未成年人伸出罪恶之手,其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这些人犯罪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
  省高院会议透露,对这种“害群之马”发现一例,严惩一例,依法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特殊、优先保护的责任。
  数字

  今年我省因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70人获刑
  据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透露,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5件,其中,强奸案件517件,强制猥亵妇女、儿童案件185件,强迫卖淫案件14件,嫖宿幼女案件2件,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件。判处犯罪分子870人,其中,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7人。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举措

  性侵害未成年人一律严惩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是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重大敏感案件时有发生。”袁永新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法院一定要坚持‘严’字当头,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此类案件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教师等负有保护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未成年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感染性病等严重后果的,都要依法严惩。
  “对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判处缓刑要特别慎重,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这类罪犯的减刑也要从严把握,原则上不适用假释。”向社会、向公众宣誓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心,斩断犯罪分子向孩子们伸出的罪恶之手。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家庭、学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防范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袁永新说:“我们会向未成年人家长发出安全提示,向学校、幼儿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加强制度防范,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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