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某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000元。 王某全系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农民,2012年到漳州打工。2014年6月下旬的一天,王某全在漳州斗鸟的时候认识了一个云南老乡,在聊天时候,王某全得知这位云南老乡刚生了一个男孩,因经济困难养不起,想把男孩卖掉。王某全就提出帮助联系买家。随后,王某全就给住在南平的人贩子叶某凤(另案处理)打电话,问她要不要买,如果要买就来找他,提出收取3000元的介绍费,叶某凤当即应承下来。隔天上午9点,王某全就带叶某凤到龙海市程溪镇其老乡的租房去看孩子。看完孩子后,叶某凤支付这对云南籍夫妻开口要的4万元,将婴儿抱走,同时支付王某全3000元的介绍费。叶某凤在寻找买家期间,将该男婴寄养在南平其姐姐家中。而叶某凤在福州拐卖儿童时被警方抓获,民警将被拐卖的男婴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全明知他人贩卖婴儿,而帮助他人进行婴儿买卖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刑事判决。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5-01/23/content_103982329.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