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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中越跨国拐卖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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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5-1-2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越南拐卖婴儿偷渡送入中国境内贩卖,甚至将越南孕妇接到中国生产后将婴儿卖掉……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中国广西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甚至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案件中,黄清恒主要负责联系越南籍妇女“阿中”等人在越南境内组织婴儿来源,并安排团伙成员在越南境内以及中国广西东兴市至广东省揭阳市、汕尾市之间的接送。成员黄曼丽主要负责安排人手到东兴市接送携带婴儿偷渡入境的越南籍妇女。成员阮氏军则负责将婴儿从广西东兴市运送到广东省汕尾市交给其他被告人出售。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二审法院认为,黄清恒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阮氏雪贞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阮氏雪贞予以减轻处罚。原判对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被告人的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法院还依法对黄清恒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http://epaper.hf365.com/jhcb/html/2015-01/28/content_72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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