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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讨价还价亲生女儿卖了五万块 贵州籍父母涉嫌拐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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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5-1-30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女儿是父母贴心的小棉袄。
  但在台州椒江打工的一对贵州籍年轻夫妻,竟在讨价还价后,以5万元的价格卖了8个多月大的亲生女儿。日前,因涉嫌拐卖儿童,这对夫妇被椒江检察院提起公诉。
  韦某夫妇来自贵州,在椒江的一家企业上班,夫妇俩月收入五六千元。
  2013年10月,韦某夫妇的第三个孩子出生了,是个女孩。这原本是件喜事,但是已有一儿一女的他们,固执地只想要男孩,就打算把女儿送给人家。
  于是,丈夫韦某托人留意是否有需要女孩的人家,想将小女儿卖给他人。
  消息传出不久,他就通过中间人介绍找到了“送养”孩子的人家。去年6月14日,用讨价还价的方式,韦某夫妇将孩子以5万块钱卖给了对方。
  没想到,事情只过去了3天,民警找上门来,以涉嫌拐卖儿童将韦某刑事拘留。
  韦某怎么也想不明白,竟然反问道:“我把自己的女儿送养,怎么成拐卖儿童了呢?我又不是把别人家的小孩拐来卖给别人。”
  椒江检察院的检察官解释说,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这个罪名,起刑点就是五年。
  “有些家庭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通过正常的途径送养孩子,不收钱,或只收少量的营养费,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但韦某的要价显然不符合这种情况。”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丁建华说,“他们之间有一个讲价的过程,韦某夫妇最先开价10万元,后来几经还价,最后以5万元成交。孩子是不能作为商品出售的,孩子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即使是父母亲,也不能予以侵害。”
  直到这时,韦某才懊悔万分。目前,韦某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孩子的妈妈及两名介绍人均被取保候审,孩子暂交还给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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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1-31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生父母5万元卖女儿生儿子 也算拐卖儿童
如皋新闻网讯 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但有些父母竟舍得将其卖掉。去年6月,一对贵州籍的年轻夫妇,竟以5万元的价格将8个多月大的亲生女儿卖了,理由是女儿太多,卖掉一个然后再生个儿子。据了解,这对夫妇的行为也算拐卖儿童。
  韦某夫妇在椒江打工,夫妻俩都不到30岁。2013年10月,他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儿。据了解,他们原本就有一儿一女,一心希望第三个孩子是个儿子。于是,夫妻俩商量将小女儿卖掉,然后再生个儿子。
  去年6月,小女儿才8个多月大。韦某夫妇经人牵线以5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一对在椒江做生意的夫妻。
  原来,这对夫妇一直没有小孩。了解到对方是做生意的,韦某夫妇狮子大开口,一口气要了5万元。
  消息被左邻右舍知道并报了警。案发后,韦某被刑拘,韦某的老婆以及中间人取保候审。韦某夫妇还一脸茫然,“我把自己的女儿卖掉,怎么也是拐卖儿童?”
  椒江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丁建华表示:“有些家庭确实因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通过正常的途径送养孩子,不收钱,或只收少量的营养费,这是合情合法合理的。但韦某夫妇显然不符合这种情况。”
  丁建华认为,孩子是不能作为商品出售的,孩子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该受到保护,即使是父母也不能予以侵害。而拐卖儿童罪的起刑就是5年。
  至于那对买小孩的夫妻是否要追责,如何追责等问题,检察院仍在商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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