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问题是民进中央长期关注的事情,近年提出的提案是《关于健全法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提案》。中国民主促进会妇女儿童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告诉记者,以2012年数据为例,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18532件,成千上万家庭陷入悲剧。(2015年3月4日人民网)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在我国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但以往总是隔三差五“运动式”打击,治标而不治本;加上惩处力度不够及对买方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故而久禁不绝,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此次全国政协会,民进中央《关于健全法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提案》一经公布,立即引来舆论围观。赞成与反对的声音都有,似乎反对的声音更多、音量更大。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持赞成态度。其理由主要有:一是对儿童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伤害。小小年纪就离开亲生父母,其心灵创伤对其影响巨大;更有甚者,就是将儿童致残强迫其从事乞讨为自己谋利。二是对家庭带来灾难性后果。一个幸福家庭,往往就因孩子的丢失而全毁了。从媒体、亲朋及身边发生的案例可以看到,很多母亲就因为孩子的丢失而寻死觅活、精神失常;家庭从此少了欢笑,再无幸福感可言。三是社会诚信被无端猜疑所践踏。过去,邻里之间大家相互关心爱护,像临时帮助看个小孩,顺便帮忙送孩子上个学什么的,现在是越来越少了。之中当然与现代生活方式不无关系,但更多的却是人们之的信任感越来越低,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和谐。 反对者拿国际上已经大量减少死刑判决说事,认为我们若加大对拐卖儿童罪的惩处力度,难免会有更多的人可能面临死刑,这既与世界潮流不合,也有践踏人权之嫌。对于此等说法,看似蛮有道理,但仔细想来却漏洞百出。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绝大多数人的权力不被无端损害,洽洽这种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正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他人人权的公然践踏。如果不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必将脱离了立法精神。再者说了,每个民族对如何保护人权、法律要保护的人权主体都存在不一样的理解和认同,不可能面对问题同进退。 所以,在笔者看来,我们有自己的法制观和人权观,大可不必向它国看齐,也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畏首畏尾。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应该用重典,这既是社会和谐之需,也是维护法律权威之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