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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拐卖四名婴儿 俩“掮客”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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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小宇 发表于 2015-3-1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枣庄3月10日讯(记者 李泳君) 从四川联系卖家,男婴卖价近五万,女婴卖价近两万。从2010年起,先后有四名婴儿被卖掉。近日,被告韩某和公某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山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和二年零六个月,并被判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2014年12月29日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向山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法院审理查明,韩某参与的拐卖儿童的案件共有四起。最早的一起于2010年春天,经被告人韩某联系、介绍,一对四川籍夫妇将自己刚出生的一名女婴以18000元的价格卖给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岩马村村民张某。第二起发生在2010年农历6月,经被告人韩某联系、介绍,一对四川籍夫妇将一名女婴以19000元的价格卖给枣庄市山亭区冯卯村村民秦某、公某夫妇。
  另外在2011年3月,经被告人韩某联系、介绍,一对四川籍夫妇将自己刚出生的一名男婴以49400元的价格卖给枣庄市山亭区冯卯镇寺沟村村民沈某的儿子马某抚养。最后一起为2011年3月,被告人公某得知其亲戚吴某想购买一名男婴后,联系被告人韩某,经被告人韩某、公某共同联系、介绍,一对四川籍夫妇将自己刚出生的一名女婴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临沂市平邑县白彦西村村民吴某。
  同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本案第2起犯罪事实,同时主动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其他3起犯罪事实;在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了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通知被告人公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询问,被告人公某如实供述了其与被告人韩某共同联系、介绍一对四川籍夫妇将自己刚出生的一名女婴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临沂市平邑县白彦西村村民吴某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公某明知他人以获利为目的非法出卖儿童,仍为买卖双方居间介绍,其中被告人韩某居间介绍他人出卖儿童四人,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准确,本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公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http://epaper.qlwb.com.cn/qlwb/c ... ArticelZ04002F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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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李李 发表于 2015-3-18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罚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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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願的流星 发表于 2015-3-19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甚么不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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