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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宝贝回家志愿者致XX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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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20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XX:您好!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宝贝回家”活动的志愿者,我们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给您写信,因为现在拐卖儿童及操纵儿童乞讨、卖艺的现象已十分严重,而现有法规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相关部门又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使这一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数以万计的儿童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希望您能协调相关的部门为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希望政府在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尽快地出台相关措施,真正地体现出国家的责任。

是谁伤害了你?爸爸妈妈的小宝贝!
你可记得自己的名字?
你可记得家乡的模样?
我可否代替你焦急忧伤的父母抚摸你被人残害成畸形的断肢?
我可否帮你洗净沾满泥垢的稚嫩面庞?
你在惊恐!
你在躲藏!
你活在一个人贩子用鞭打、饥饿、谎言创造出的黑暗世界里
甚至被迫依赖于他们“好心”的抚养!

是谁伤害了你?爷爷奶奶的小宝贝!
你可知道旧社会有个小孩叫三毛?
你可知道新社会的三毛不应当再流浪?
天黑的时候,这些可曾进入过你的梦乡——
父母温暖的怀抱,小伙伴的游戏,干净的食物,整洁的衣裳……
此刻和你同龄的小宝贝们所拥有的一切 ,你是否敢在梦中想一想?

这是最近在网上广泛流传的让千万个父母心碎的一首诗,诗中的这些小宝贝就是在街上乞讨、卖艺的孩子。

近年来,拐卖儿童的现象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危害日益严重,有些人贩子为了抢婴甚至直接杀害孩子的家长,拐卖犯罪已向暴力化、集团化、职业化发展。自2001年到2006年,昆明、贵阳、东莞这些城市丢失的儿童都在百人以上,全国各地到底有多少被拐的儿童就可想而之了,这些丢失的儿童有些被人贩子卖给别人传宗接代,有些则被卖到“职业乞丐”的手里,成为他们乞讨骗钱的道具。为了能博得善良的人们的同情而讨要到更多的钱财,部分孩子被他们人为地致残;部分孩子被迫在大街上长时间地做着各种超出常人身体极限的动作;部分孩子因被灌了催眠药而整日躺在地上昏睡着;还有一些刚出几个月的婴儿在近四十度的高温里,被直接放在烈日下整天暴晒着,还有很多的残疾乞丐光天化日之下用绳子或铁链拴着孩子沿街乞讨。这种残害儿童的现象每个城市、每个繁华地段都有,他们是被我们这个社会残忍抛弃的一个群体,他们得不到任何的关爱,成为当今和谐社会的一道不和谐的伤疤。

为了这些可怜的孩子,全国各地的志愿者纷纷走上街头对他们实行救助,可问题远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由于相关部门对保护儿童权益的不重视,残害儿童的现象并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如近日来轰动全国的广州“铁链男孩”事件,一个残疾乞丐天天带着一个用铁链拴着的孩子乞讨,在我们多次报警并有电视台跟踪拍摄的情况下,警方还是几次以“没有证据证明‘铁链男孩’是他们拐骗的孩子”为由放走了乞丐,那个可怜的孩子至今还被拴着铁链当那个老乞丐乞讨的“道具”,我们不禁要问:就算乞丐是乞儿的亲生父母,他们就有权利剥夺践踏法律赋予孩子的权益吗?整日用铁链拴着孩子乞讨不是虐待儿童吗?为什么这样的乞丐得到不到法律的惩处呢?

我们无颜面对着这些可怜的孩子,虽然我们不知道他们的名字,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曾遭受过多少苦难与非人的折磨,但我们知道他们也曾经也是父母含在嘴里,捧在手上的心肝宝贝,甚至他们自己也不明白他们究竟有什么过错,大人们为什么可以肆意地摧残他们稚嫩的肉体,让他们屈辱地出卖着自己的尊严,他们为什么要承受我们这些成人都无法承受的痛苦,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看着这些孩子痛苦、无助、甚至绝望的眼神,每个人的心都在流血,每个人都在心中呐喊:救救这些可怜的宝贝吧!连这些孩子我们都保护不了,我们的政府还能让人信服吗?有大量被残害的儿童乞讨的社会还能叫和谐社会吗?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明天,可这么多花朵都凋谢了,我们的祖国还何谈明天?

日益猖獗的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已经给家庭、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更多的妇女儿童和家庭将会遭受更大的不幸。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坚决摧毁买方市场,严惩买主,彻底堵住拐卖儿童的源头。

    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只要收买被拐儿童的买主不防碍司法机关执法或对被拐儿童没有虐待行为,则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造成了买方市场的需求旺盛,他们收买被拐儿童几乎没有违法成本,因此他们也就放心大胆地用暴利诱惑人贩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可以说买方才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只有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2、 建立一个国家失踪人口信息系统,公安、民政结合起来,真正地提高寻人效率。

    现在公安机关建立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资料库,据说解救出来的被拐儿童的资料有数万份,但只有各地公安机关可以上网查询、指认,而有些被拐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及相貌的改变,有时甚至连孩子的父母都不敢相认,靠公安机关在资料库里辩认出孩子的可能性就更小。另外,现在有些救助站、福利院也都有民政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而这些信息同样也不对社会公开,甚至连公安机关解救的孩子的信息都不对社会公开,这就造成了找孩子的家长看不到信息,而拥有这些资源的部门却找不到孩子的亲人的局面。

例如四川成都福利院当时收留的走失儿童张宇,他的父母就在成都,从张宇走失后,他的父母在成都的大街小巷张贴了很多的寻人启事,可是一直没有孩子的消息,他们又开始在全国各地寻找自己的孩子,直到七年后,一个媒体公布了帮助这些福利院的孩子寻找亲人的信息,张宇的亲人才知道自己朝思暮想的孩子一直与他们生活在一个城市里,07年西安流浪儿童保护中心也发生了同样的故事,一个在那里生活了两年的孩子的信息公布以后,被他们在同城生活的父母发现,这样的事情相信在其它城市也会有许多,而庆幸的是这些孩子没被人收养,按国家相关规定,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找不到儿童的亲生父母,其它人可以依法收养这些儿童,而有很多孩子还被外国人收养同,这些被收养的孩子就永远失去了与亲生父母团圆的机会。其实社会上还有很多智障人、老年痴呆症病人、失忆患者等都存在着流浪在各地的街头,或是被政府的救助部门收留而找不到亲人的情况。

    现在国内有许多个人建立的各种寻人网站,但是由于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建立的信息平台,覆盖面较小,信息量也有限,有些收费网站的费用过高,所以,寻人的成功率都是很低。

    我们建议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平台对社会公开,每个失踪者的亲人都可以把失踪者的信息发到这个网上,同时各地警方把解救的孩子,各地的救助站、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区把收留的或发现的孩子及其它人上传到信息平台,这样,就可以使很多失踪人家属很快地寻找到自己的亲人,也能降低家人寻人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国家民政部门为供养这些人所花费的巨额支出。

    3、 呼吁立法严禁带领未成年人乞讨、卖艺,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禁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由于流浪儿童受到不法分子控制或是太小,无法主动寻求救助;有些不法分子又坚称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相关部门借现行的“自愿救助”原则为由放弃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有些孩子即使被求助站暂时收留,。建议对流浪乞讨儿童实行强制性救助,并按规定程序对此类儿童做DNA鉴定,如果这些儿童是被拐卖的,马上就可以对孩子进行解救,对肢体残缺的孩子查明残缺原因,对人为将孩子致残的坚决严惩,对昏睡的孩子进行药物检测,查看是不是给孩子灌了安眠药,即使是父母带自己的亲生儿女乞讨,卖艺,相关部门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剥夺其监护权,将儿童交由当地福利部门抚养。

    4、 加强户籍管理,追究让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被拐儿童身份合法化成了儿童被拐的助推器,由于相关人员的不负责任及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被拐卖的孩子都名正言顺地在公安机关落上了户口,现在这些孩子上户口的渠道有几种:一是在医院或诊所办理假的出生证明,甚至有些已有孩子的家庭给孩子办理双胞胎证明,然后就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二是假装是捡到的遗弃的孩子,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三是直接办理一些假证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四是当地政府明知孩子来源可疑,但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直接给孩子办理户口,五是等国家人口普查时,按超生人口统一补办户口。其实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很多的地方收买被拐儿童并不是个别现象,是当地政府与相关的部门的纵容或失职,使这些孩子能够身份合法化,才助长了当地民众收买被拐儿童的这种习气,这些所以建议政府一定要完善相关制度,公安机关在解救孩子后一定要进行责任倒查,无论是医疗部门、民政部门、当地政府或是派出所的经办人员,只要为买主提供相关的虚假证明或是在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失职与渎职的法律责任。

5、 修改现行的收养法法规,杜绝以收养名义收买被拐儿童。

各地民政部门应从现在起建立全国统一的收养档案,国家建立一个总的DNA数据库,将被拐儿童家长的DNA样本收入数据库中,公民家庭收养的儿童无论是任何来源都必须做DNA备案,只有在经过国家DNA数据库备案及认证后,有关部门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任何不按程序收养孩子的行为都按收买儿童罪惩处,从根本上解决异地拐卖儿童问题。

另外,无论从何种渠道得到的孩子,都由民政部门在确认了孩子不是被拐的情况下,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申请的顺序统一安排收养,而不能让谁捡到弃婴谁就收养,这样就能杜绝买主买来被拐的孩子并以收养弃婴的借口进行收养。

很多人贩子或买主在被找到孩子时,常借口捡到的弃婴,国家应该明确立法,捡到失踪儿童必须报警,私下带回家收养的一律按拐卖论处。

    6、 进行被拐儿童情况全国大普查,多方协助失踪儿童家长寻找被拐儿童。

    进行全国拐卖人口普查;登记各地非父母所生、超过规定时间落户口的儿童的信息,将信息汇总到全国打拐办;并运用DNA亲子鉴定确定儿童身源,同时建立登记流浪乞讨儿童DNA系统及民政部门已收养的孩子的DNA系统,让家长能够登陆这一系统对比查找,帮助那些已被拐卖与走失多年的儿童回到父母的身边。

现在有些地区虽然在发现被拐儿童后也进行过相关的调查,但据我们了解,当地的乡政府并没有把这些调查活动落实到实处,实际上调查活动只是走个过场,也有的乡政府怕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被拐儿童过多会对自己的政绩有影响,对相关问题一直是瞒着不报。

很多孩子在走失后或被警方解救后被送到福利院,在规定的时间找不到亲人,这些孩子就被人领养,有些孩子甚至被送回买主家,由买主合法收养,尽管这些孩子在民政部门登记公示过,家长并看不到这些公示,而且很多公示的资料没有照片,家长也无法了解到这些孩子就是自己的孩子,由于政府没有畅通的渠道让家长了解到自己孩子的信息,使这些孩子失去了与亲人团聚的机会,所以在全国人口普查的同时,也对福利院送养的孩子的信息重新整理,以让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现在生活在哪。各地警方在解救了被拐儿童后,应该由公安部统一发布解救消息,让失踪儿童家长及时辩认是否有自己失踪的孩子。

现在还有一些幼时被拐的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的身份想寻找自己的亲人,同样,他们也没有一个正规的渠道发布寻亲信息,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因此,警方责任帮助这些孩子寻找他们的亲人。

    7、 流浪儿童救助过程涉及部门过多,责任界面不清,缺少长效救助机制。

    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但由于参与的部门过多,就造成了谁都可以管而又谁都不管的局面,所以必须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制定出具有操作性的救助实施细则,建立起长效的救助机制,并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工作纳入考察基层干部业绩的硬指标之中,只要自己的辖区内出现收买被拐妇女及儿童现象,就对当地的村干部、乡干部、派出所领导一票否决,把保护儿童的权益的措施真正在落实到实处。

    8、 建立救助被拐、流浪、乞讨儿童专项基金,完善我们的福利制度。

对确因生病、家长身体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造成的带未成年乞讨的家庭给予救助,加强对领养人的审核和后期的跟踪工作,不给那些拿着孩子做乞讨工具的人任何机会。

由于部分家长因为寻找孩子已是倾家荡产,甚至债台高筑,他们的寻子之路没有尽头,同时他们面临着没有孩子养老又没有生活保障的双重困境,所以希望国家给这些失子家庭一定的生活补助或养老保障。

部分被拐的孩子在知道自己的身世以后,因为坚持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而与养父母反目,他们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而使生活陷入困境;部分养父母在得知孩子偷偷寻找亲生父母后,拒绝其再回到自己的家里,使这些寻家的孩子生活无着落。而有些家庭怕孩子长大后寻找亲人,甚至不让孩子上学受教育,使他们没办法掌握一技之长而谋生困难。特别是些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后,要面临赡养亲生父母与养父母的双重生活压力。希望国家协调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能拿出部分岗位来安置这些孩子,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他们交纳保险,使他们以后的生活能有一定的保障,也使那些想找家的孩子无后顾之忧。

对于帮助孩子回家或举报人贩子的爱心人士,我们更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希望通过激励机制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爱心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孩子回到父母的身边。

对于寻找孩子的困难家庭做DNA备份给予资助,对于寻找家人的被拐孩子或走失、被遗弃孩子,由专项基金出资免费帮助他们做DNA。

    9、建立一个全国专业的打拐队伍,加大打拐资金投入,加强各地的打拐信息交流。

    现在全国各地的警方并不都有专门的打拐队伍,有些孩子失踪后,只能让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负责,而这些民警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及经费的限制,就常常把打拐工作放在一边,甚至有了线索他们也因为经费的限制而不能调查。另外现在很多人贩子团伙都是集团式做案,活动区域广泛,并不是一个地区单枪匹马就可以解决的,而且很多警方只是单纯解救自己辖区内被拐的孩子,对于其它的被拐孩子即使知情也不愿意深究,这就造成了各自为战,自扫门前雪,不能很好的交流信息,对人贩子打击的力度不够的局面,因些,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调动的打拐专业队伍。

10、改变现有的报案规定,对失踪儿童要马上立案,并及时向失踪儿童家长通报各地解救的被拐儿童信息,以便家长能及时与失踪儿童相认。

几岁的孩子失踪有几种可能:被拐、被害、走失,从现在找到的孩子看,被拐占绝大多数,被害的其次,然后才是走失。按现行规定,儿童失踪一般只有在二十四小时后,家长向警方报警,警方才给立案,而且是只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被拐的,才给予立案,其它的孩子只能按走失处理,而现在交通发达,一般人贩子在拐骗到孩子以后,几分钟就逃离现场,用不上两个小时就可以将孩子远远的带出市区,二十四小时后,孩子早已离家千里了,这样就耽误了寻找孩子的最宝贵的时间,如果孩子遇上危险,二十四小时后则错过了解救他们生命的黄金时间,退一步讲,就算孩子是走失了,二十四小时他们在哪里呢?被人发现应该马上报警,发现孩子的人如果不报警,那就是捡到孩子的人有犯罪企图,如果孩子没被人捡到,那他们面临的是冻、饿、怕及其它危险,这时候他们更需要全社会对他们的救助,因此,希望警方能改变原有的规定,在发现孩子失踪后,能立即启动紧急寻找程序,以防人贩子将孩子带离被拐地区。另外,凡是失踪儿童不管是走失还是被拐,一律要立案侦查。

因为现在失踪儿童破案率较低,一般都是按走失处理,可从失踪被找回来的孩子看,走失的只是极个别的,绝大部分还是被人拐卖了,例如震惊全国的淅川儿童被拐案,八名孩子都没有立案,而这些孩子确实都是被拐卖的。所以,希望警方对待失踪儿童要综合考察失踪找回率。

    在孩子失踪后,要启动紧急寻人机制,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各公共场所的广告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电视台、各网站、报纸都要马上公布失踪孩子的信息,同时在央视、各省电视台免费定期发布已失踪孩子的信息,这个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的“安珀预警”系统:一旦警方确认发生儿童失踪案,将会立即启用此系统,发出一系列信息,从儿童的特征至绑架者的汽车类型,信息通过电台、电视、广告牌及高速公路的标记、甚至彩票销售点迅速传播,以最大限度地请求公众合作。

    天下没有什么事情,比母亲失去自己的孩子更加残酷,人贩子拐卖一个孩子,就等于毁灭了一个甚至几个家庭,就给和谐社会增加了一个不安定的因素。请给予这些不幸的孩子和悲伤的父母一个团聚的机会!让所有的父母都不在深夜里暗自悲泣!让每一个宝贝回到自己妈妈的怀抱里撒娇!请您伸出手来帮帮我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26 21:16: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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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7-6-20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讨论一下,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再帮忙润色一下,我们以后可以提交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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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cat 发表于 2007-6-2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封建议信写得很好,很感人。

可否在倒数第二段中提及:失掉一个孩子,等于毁掉一个家庭。

另外,在建议中加一点:政府可强制收留疑似被拐卖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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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道 发表于 2007-6-20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点补充一下,追究侵害流浪儿童合法权益责任人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惩治胁迫、利诱儿童流浪、乞讨的不良势力;

第三点:流浪儿童强制进入到机构接受救助后,要做好心理教育,预防救助机构内受助儿童再度外出流浪;

第八点: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象美国的防止儿童虐待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办公室,对公共硬件设施进行改善,在公共场设立公共查询系统,一旦有孩子走失,把孩子的照片和其他相关信息、父母联络电话公布在屏幕上,便于公众共同参与查找走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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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发表于 2007-6-2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写的很好,内容也很感人,但是,发信的对象,我觉得不应该是某个具体的人,这样可操作性不强。由于工作的原因,使我有机会进出政府机关,真正管事的人也许看不到咱们的信,就像在市政府门前有很多的静坐的人,同样也有更多的警察来镇压一样,这并不能真正的解决实际的问题。

我建议,可以用“致中国广大民众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发,然后通过舆论和媒体压力,让更多的对这件事有帮助的人感觉到这种力量,相应的制度也就完善了,相应的部门也就注意了,也就达到了我们的最终目标,帮助了天下所有的流浪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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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倾城 发表于 2007-7-1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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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12-13 20:34
写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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