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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报道] 居间介绍拐卖儿童 老翁触犯刑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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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5-4-2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今报4月28日讯 法律意识淡薄,好心却触犯刑律。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陈某年逾七旬,江西省人。2012年正月,郭某、李某(已判刑)向陈某打听是否有弃婴,陈某想起其一个亲戚的女儿未婚先孕,前不久刚生下一名男孩准备送人抱养。出于好心的陈某从中“牵线搭桥”,最终促成以4.5万元价格将小男孩卖给吴某夫妇,而陈某从中分得1000元。同年3月至5月,尝到甜头的陈某两次为拐卖儿童者居间介绍,协助将两个小男孩分别以6.39万元、5.3万元价格远卖他乡。陈某从中分别获利1000元、900元。2014年9月,陈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仍进行居间介绍,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认定陈某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另外,因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http://news.hexun.com/2015-04-28/175375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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