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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成果] 近年20多人因拐卖儿童获死刑云南最多 一团伙拐卖2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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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6-1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近日微信朋友圈被支持“对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的图文刷屏,充分表现出民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深恶痛绝。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8种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据不完全统计,在公开报道中,2000年以来,已有16起案件的25人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其中以蒋开枝为主犯的云南36人贩婴团伙拐买223名婴儿,为数最多。案件中被拐儿童所涉省份以南方省份居多,其中云南、贵州最多,分别有6起和5起,其他还包括广西、四川、江西、福建、甘肃,还有一起为从越南跨国贩婴。

据最高法院今年通报,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

以下是2000年以来公开报道的人贩子被判处死刑的部分案例(点击查看):

·36人贩婴团伙在云南拐买223名婴儿 主犯蒋开枝2012年一审被判死刑

·喻立香在云南贩卖婴儿33人致1死 2011年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马守庆在云南拐卖儿童37人致1女婴死亡 已被执行死刑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4人在云南拐卖19名幼童 2005年被执行死刑

·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3人在云南拐卖11名儿童 2004年被执行死刑

·胡明华、苏宾得2人在四川云南拐卖9名儿童 2009年被执行死刑

·邴贵刚、谢忠英2人在贵州拐卖妇女17人儿童13人 2000年被执行死刑

·张勇在贵州拐卖12名儿童 2000年被执行死刑

·何聪在贵州拐卖儿童12名 2010年被执行死刑

·韦志斌在贵州拐骗婴幼儿8人并杀死1幼儿之母 2013年被执行死刑

·蓝树山在广西拐卖34名男童和1名妇女 已被执行死刑

·黄清恒跨国拐卖20多名婴儿 2015年广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缪步黄、吴通住2人拐卖收

·黄升灶、黄升贵2人在江西拐卖15名儿童 2000年被执行死刑

·甘肃:4岁女童被拐途中身亡 人贩子高某欲借尸骗保 2015年被执行死刑

·吕锦城在福建拐卖儿童并致2人死亡 2010年被执行死刑·


·缪步黄、吴通住2人拐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154名儿童2名 已被执行死刑

·36人贩婴团伙在云南拐买223名婴儿 主犯蒋开枝2012年一审被判死刑

蒋开枝(左一)

基本案情:

2009年底至2010年8月不到一年的时间,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农妇蒋开枝等人将从云南宣威、会泽、开远等地拐骗、收买来的婴儿贩卖到河南省,蒋开枝起组织、领导和指挥作用,并且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223人。其中李金顺、徐顺花夫妻等被告人卖给蒋开枝婴儿29人,裴文兰等18人帮助蒋开枝运送婴儿194人。

据了解,3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刚满20岁。其中女性被告人高达28人,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偏远山区,文化程度为文盲和半文盲的高达34人。

判决结果:



2012年6月16日,云南省曲靖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宁选斌、 张林鹏、裴文兰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黄丽等31名被告人判处14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

36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2013年5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宣威法院开庭审理该案,5月17日下午16时许,二审庭审结束,将择期宣判。但至今,未见二审宣判结果的公开报道。


·喻立香在云南贩卖婴儿33人致1死 2011年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喻立香

基本案情:

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以喻立香为首的团伙先后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等处购买婴儿,贩卖至河北涉县,先后贩卖婴儿49人,其中喻立香拐卖儿童33名。

喻立香外号“小香”,1968年出生于云南省师宗县。十几岁时,她被人从云南拐卖到河北涉县,然后在河北为人妇为人母。10多年后,这名曾饱受亲人分离之痛的女子却将这种痛苦转嫁到他人身上。据调查,2005年上半年,喻立香平均每月都将1名儿童贩卖至涉县。

判决结果:



2010年4月1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喻立香无视国法,后果极其严重,罪当严惩,因此一审判处死刑,另两名主犯杜明花、喻小芬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0名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喻立香在一审宣判后不服上诉。2011年1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喻立香等23人以出卖为目的,交叉结伙,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上诉人喻立香无论是拐卖儿童数量还是个人获利都是最多,助长云南、河北两地拐卖儿童和收买儿童行为的泛滥,还造成一名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马守庆在云南拐卖儿童37人致1女婴死亡 已被执行死刑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马守庆伙同被告人宋玉翠、宋玉红、宋空军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向侯会华、侯树芬、师江芬、师小丽等人从云南省元江县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其中马守庆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其中1名女婴在从云南到连云港的运输途中死亡。马守庆与宋玉翠、宋玉红、宋空军共同实施部分犯罪,在其中起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马守庆等人的犯罪所得22.6万元。



判决结果: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守庆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马守庆参与拐卖儿童37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系主犯,应依法惩处。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马守庆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马守庆死刑。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罪犯马守庆已被执行死刑。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4人在云南拐卖19名幼童 2005年被执行死刑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4人

基本案情:

李碧芳等8名来自云南昭通和广东潮汕等地的人贩子,从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间在昆明城郊疯狂作案,将19名幼童拐骗后高价贩卖至广东省普宁市等地。

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期间,蒋成普、刘维洪、刘维兵、刘子兵相互邀约,分别结伙或单人,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的多处地方,采用哄骗方法,将19名2岁半至6岁的男孩拐骗到广东省普宁市,以6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碧芳、袁贵远,李、袁二人又通过苏雪云、刘美惜等人介绍,分别以9000元至21000元的价格再次进行贩卖,共获取249500元。

其中,李碧芳参与作案18次、拐卖儿童19人;袁贵远参与作案14次、拐卖儿童15人;蒋成普参与作案11次、拐卖儿童12人;刘维兵参与作案9次、拐卖儿童9人;刘维洪参与作案7次、拐卖儿童7人;刘美惜参与作案6次、拐卖儿童6人;苏雪云参与作案5次、拐卖儿童5人;刘子兵参与作案1次,拐卖儿童2人。

判决结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刘维洪等人结伙,在短时期内,共谋实施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均系主犯,且拐卖儿童多人多次,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从严惩处,故判处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死刑;判处刘维洪死刑,缓期2年执行。另外,从犯刘美惜获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苏雪云获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刘子兵获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四名贩卖幼童的人贩子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院审理,被核准于2005年9月2日上午执行死刑。

·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3人在云南拐卖11名儿童 2004年被执行死刑

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3人

基本案情:

罪犯余明分、任顺波于2001年4月27日、2002年3月22日以及2003年5月至11月期间,伙同赵九文、余明东等人先后窜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张官营村、金刀营村、大树营村、小坝新村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将11名2至3岁的男孩拐骗,贩卖给罪犯宁德万与吴吉兰。11名被拐儿童先后被买到福建省晋江市、南安市等地。其中,罪犯余明分参与拐卖儿童10次10人;罪犯任顺波参与拐卖儿童11次11人;罪犯宁德万参与拐卖儿童9次9人。

判决结果:



2004年年8月19日,昆明中院对余明分、任顺波、宁德万三名罪犯进行一审,判处三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三犯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12月10日,三名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胡明华、苏宾得2人在四川云南拐卖9名儿童 2009年被执行死刑


苏宾得



胡明华

基本案情:



1999年4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胡明华先后在四川省宜宾市、云南省水富县等地,以给小孩买东西或者带小孩找父母为由,将9名儿童(最大的6岁,最小3岁,均为男童)拐骗至河北省平山县,交给魏菊花、黄志波等人居间介绍予以贩卖,非法牟利10万余元。

判决结果: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明华、苏宾得因犯拐卖儿童罪,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二人于2009年11月26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邴贵刚、谢忠英2人在贵州拐卖妇女17人儿童13人 200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贵州省惠水县农民邴贵刚,从1992年7月至1998年2月间,与谢忠英等人相互勾结,大肆将本地妇女、儿童拐卖到江苏、福建等地。其中邴贵刚参与拐卖妇女7次10人,拐卖儿童5次6人;谢忠英参与拐卖妇女5次7人,拐卖儿童6次7人。

判决结果: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邴贵刚、谢忠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0年5月10日,邴贵刚、谢忠英被执行死刑。

·张勇在贵州拐卖12名儿童 200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贵州省习水县农民张勇于1993年至1997年10月期间,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偷抱、拐骗等手段,先后将12名儿童从贵州拐卖至福建、广东等地。

判决结果:



1999年底,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其他10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财产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了张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了其死刑判决。

2000年5月30日,张勇被执行死刑。

·何聪在贵州拐卖儿童12名 201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聪在2006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间,与项流先(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城区及六盘水市火车站等地先后偷盗、拐骗儿童12名,拐带至河南省滑县等地,通过杨绪梅、罗云凤、赵文彩(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贩卖给当地村民。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何聪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拐卖儿童12名,其中幼儿7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据此,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并核准被告人何聪死刑。罪犯何聪已于2010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韦志斌在贵州拐骗婴幼儿8人并杀死1幼儿之母 2013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2004年7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韦志斌与侯文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经预谋后,采取临时租房接近婴幼儿的父母,骗取对方信任后拐走婴幼儿出卖的作案方式,先后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作案7次,拐骗婴幼儿8人,除其中一名婴幼儿被韦志斌、侯文静遗弃,1名婴幼儿尚未卖出被及时解救外,其余6名婴幼儿通过朱全景、余琴、刘宝雨、刘新玉、郭秋寒、余明、刘保山(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出卖至山东省菏泽市和江苏省徐州市。此外,韦志斌为达到拐卖幼儿邓某的目的,还将邓某之母余某某杀死后,与侯文静一道将邓某拐卖至山东省菏泽市。韦志斌伙同侯文静共拐卖儿童8次9名,韦志斌为拐卖儿童故意杀死1人。

判决结果:

2013年7月2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韦志斌拐卖儿童罪、故意杀人罪一案,根据最高法院院长关于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将罪犯韦志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蓝树山在广西拐卖34名男童和1名妇女 已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1988年9月,被告人蓝树山伙同同案被告人谭汝喜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将被害人向某某(女,时年22岁)拐带至福建省大田县,经林传溪等人介绍,将向某某出卖。1989年6月,蓝树山伙同黄日旭,经“邓八”(在逃)介绍,将被害人廖某(男,时年1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拐带至大田县,经林传溪介绍,将廖某出卖。

此后至2008年间,蓝树山采取类似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33名3至10岁男童拐带至福建省大田县、永春县,经林传溪、苏二妹和同案被告人郭传贴、涂文仕、陈建东等人介绍,将其出卖。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被告人蓝树山拐卖妇女1人,拐骗儿童34人予以出卖,不少儿童被拐10多年后才得以解救。2009年11月,蓝树山被逮捕。



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蓝树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蓝树山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蓝树山死刑。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罪犯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黄清恒跨国拐卖20多名婴儿 2015年广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黄清恒

基本案情:

从2010年开始,由黄清恒等人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共从越南出卖20名婴儿到广东,24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一审中,三名主犯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包括黄清恒在内的7人不服宣判判决提出上诉。

2015年01月26日,广西高院对防城港市“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其他五名上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五年的判决,另上诉人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不等。

·黄升灶、黄升贵2人在江西拐卖15名儿童 2000年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江西省高安市农民黄升灶、黄升贵自1994年6月至1999年1月,伙同他人采用偷抱、拐骗等手段,先后14次从江西拐卖儿童15人至福建。

判决结果:

江西省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黄升灶、黄升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其他6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财产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黄升灶、黄升贵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二人的死刑判决。

2000年5月30日,黄升灶、黄升贵被执行死刑。

·吕锦城在福建拐卖儿童并致2人死亡 2010年被执行死刑

吕锦城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锦城、黄高生为拐卖儿童牟利,密谋偷盗被害人黄金花(殁年26岁)刚出生不足8个月的男婴黄某某。2008年9月2日3时许,黄高生骑摩托车载吕锦城到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罗溪村黄金花家屋外,由黄高生在屋外接应,吕锦城潜入黄金花和黄某某的卧室。黄金花和黄金花的奶奶戴术治(殁年75岁)发现后呼救。为制服被害人以抢走婴儿,吕锦城持匕首先后捅刺黄金花和戴术治并致其二人死亡。后二被告人抢走男婴黄某某,将其以37000元卖出。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高生所犯拐卖儿童罪造成两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但没有与吕锦城共谋杀人,亦未具体实施杀人的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黄高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吕锦城死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吕锦城已于2010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缪步黄、吴通住2人拐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154名儿童2名 已被执行死刑

基本案情:

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缪步黄、吴通住等人先后与贵州的人贩子互相勾结或交叉结伙,拐卖或收买贵州、四川籍妇女、儿童,共作案83起,拐卖或收买妇女154名、儿童2名,从中得赃款人民币839387元。

判决结果:



福建省宁德中级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缪步黄、吴通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犯罪分子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缪步黄、吴通住等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缪步黄、吴通住死刑。

200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表示,缪步黄、吴通住已被执行死刑。


http://news.163.com/15/0619/20/ASGGNJUS00014JB6_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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