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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防范孩子被拐卖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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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7-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贩卖儿童问题令人揪心触及人伦底线,因此也容易在对待这种行为的罪罚上超越理性边界而产生逆向作用。使结果与初衷相悖。最近微信朋友圈中的所谓对人贩子死刑诉求的信息传播即反映出社会整体上对贩卖儿童问题的焦虑和愤恨不安。诸如此类的社会问题还有不少,如家庭暴力问题怎么处理,对猎杀野生动物者如何惩罚等等。从社会学行为学伦理学经济学等不同角度都会有不同的考量。本文试图从法律与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分析,以求寻找社会最大限度获益和罪罚之间的平衡标志。
从法律角度看对任何罪行的处罚都应当考虑两个基本的平衡。
一是罪行之间的处罚平衡,同罪同罚当然是一个基本原则,也较易实现。但也存在问题,如同是窃罪,罪罚相同而盗窃数额不同,同是贪污但数额差异大而罪罚差异不大等案例很多。这是因为法官所要考量的并非数额唯一因素。但允许法官自由裁量幅度太大时,这种平衡就可能被打破而损害社会公平。但一罪与他罪之间的处罚平衡就比较难。比如为什么盗窃罪处罚重至死刑而渎职犯罪处罚最重有期徒刑十年?这同历史人文环境有关无法计量,也难以实现绝对的平衡,只能依靠人类同期的文明素质和是是非厌恶观念与司法经验处理。但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平衡的偏差。如判例法体系下就更利于建立社会司法参照实现司法的平衡。
二是处罚与自然公平之间的的平衡。在罪罚问题上人类是很容易陷入道德愤怒陷阱的。例如对贩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希望一律死刑的诉求更多的是道德愤怒,司法体系则需要在社会公平而理性和自然公平即愤怒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需要让社会的厌恶与愤怒得到罪罚的体现,另一方面也要保持罪罚平衡的理性。因为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任何时候都比个案上的正义实现更为重要,更有价值。这里就包含了深刻的社会心理的平衡处理规则。
无论成文法体系还是判例法体系都应该兼顾这两方面的平衡,一切道德化的罪罚观念不仅是应该矫正的,也是需要警惕的。
犯罪行为的防范还可以从风险角度来观察。风险管理的原则也需要考量社会经济法律文化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平衡。如贩卖妇女儿童行为的违法成本问题就值得研究。贩卖人口大多为利,重刑犹如罚一个强奸罪犯流放孤岛,并不能消除其性欲和心理失控一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起到消除犯罪动因的作用。因此对贩卖人口者除了因其触及人伦十分残忍应予重刑处罚外,提高经济处罚程度,加大违法的经济成本才会让其它犯罪者的经济算计发生变化,抑制犯罪动机。但仅仅处罚贩卖方而不处罚或轻罚收买人口的一方就是承认了人口贩卖的非法市场,有市场就有利益就有交易,同抑制猎杀大象等野生动物首要的是消除象牙裘皮等交易市场一样,抑制人口贩卖首要的是消除买方市场。
人们一般会憎恨贩卖人口者而同情购买人口者,因为他们的动因是弥补人伦的缺陷。这其实也是一种道德化的罪罚观。要知道以他人的人伦损害来弥补自己的缺陷是最无耻的想法,在某种意义上贩卖者只是实现购买者目的的工具,最残忍与最无耻之间并无危害上的区别,而是共犯。因此对购买人口者施以不低于贩卖者的刑事处罚是非常必要的。风险防范的原理认为人类欲望都是合理的,需要适度满足并加以制约。因此,放松正常收养程序管制,允许一定程度的让度孩子的合理对价的存在,或许是防范孩子失踪的最有效的措施。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6/4639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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