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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人贩子”恐慌:传谣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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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5-7-4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6日晚上,一条称“3岁小孩在坪山被人当街抢走”的消息在朋友圈热传。事后,坪山警方连续十多个小时深入排查,发现是事主谎报警情,并不存在抢小孩的事件。坪山警方呼吁市民网民不传谣、不造谣。

  然而,有关人贩子的新闻往往成为社交网络的爆点,即便是一些早已被证明是谣言的小孩被拐图片,也仍然具备强大的生命力,在微博上以及微信上广为传播。前不久,一张“支持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图片更是刷爆了朋友圈。

  尽管有不少法律专家纷纷撰文解释,“人贩子”一律死刑既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甚至可能更加不利于保护被拐儿童的安全,但是对于“人贩子”的恐慌情绪依然在家长群体中病毒式蔓延,恐惧最终演变为仇恨,并转化为诉求对“人贩子”施加最为严厉的刑罚措施。

  实际上,在刑法条文中,拐卖儿童已经被设定为重罪,且规定了八种加重情形,本身最高就可以判处死刑。作为一个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大环节,但法律规定只需要犯罪分子实施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就已经构成既遂。应当说,刑法对这一罪名的规定是比较周全的。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拟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者一律追究刑责,以期打击买方市场。

  应当指出的是,刑法虽然能够打击拐卖儿童的行为,却无法消除甚至难以有效减少拐卖儿童现象的发生。因为拐卖儿童的高发性,在中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一方面是计划生育政策下普遍的独生子女家庭,另一方面是中国人对家庭传宗接代的执念,以及社会合法收养机制的不开放不合理。这也可以解释,为何拐卖儿童主要是从城市流向农村。

  没有孩子的家庭极度渴望拥有孩子,甚至不惜为此实施犯罪,而只有一名孩子的家庭则时时刻刻处于不可知的极度焦虑之中。“人贩子”群体的应运而生,以及他们所从事的灰色而残忍的贩卖生意,正是稀缺的儿童资源以及强烈的市场需求催生的结果。近年来,亦有不少反映这一现实题材的电影问世。其中,陈可辛导演的《亲爱的》令人印象深刻,因为电影没有简单地刻画黑白两方,而这才是悲剧的根源。



  纯粹的坏人并不是最可怕的,或许法律真的可以规定“一杀了之”。但现实毕竟是如此复杂,即便实施了“拐卖儿童”这样罪大恶极的行为,法律也必须去方方面面衡量其动机、情节与后果,而不能直接以父母的怒火去进行裁判。如果只要将刑法修改为“一律判处死刑”就能够杜绝儿童拐卖,那当然是最省事的做法。可惜的是,公正的实现从来不是那么低的成本就能够“买到”的。

  换言之,要大力打击拐卖儿童行为,最重要的不是用酷刑来恐吓犯罪分子,而是向公安系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而要真正破除“人贩子”恐慌,最根本的也不是修改法律条文,而是修正社会观念与社会制度。
http://news.163.com/15/0701/06/ATDSIOTV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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