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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法制日报:遗弃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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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7-2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2岁的男子陈某生病后,子女将其送到南京明基医院治疗。然而,到了医院后,子女突然都消失了。医院照顾陈某一天之后,见无人过问,又开车将陈某送到其女儿所在的小区,由于找不到具体地址,又联系不上女儿,于是就将其丢在了物业门口的地上。医院的做法被网友曝光后引发了争议。南京明基医院回应称,是在征得陈某同意后才将其送回的(7月23日《现代快报》)。

子女将患病的老父扔到医院在先,医院又将老人送回小区放在路边在后,老人被两次抛弃后无人问津。不可否认,医院不是救助机构和慈善组织,面临着数量较大的患者群体,将老人送回小区并放在路边,确属于一种无奈之举。更何况南京明基医院属于私营医院,盈利是其最终目的,在公共道义上相对于公立医院来说,显然要求更低一些。

不过,这样的行为依然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因为医院毕竟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在没有找到病患亲属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直接把病人放到小区路边属于遗弃行为,与医院的宗旨和定位完全背离。毕竟,相对于医疗费用而言,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是第一位的。否则,基于各种合理借口下的遗弃行为,将难以禁绝,而个人的基本权利也难以获得保障,并最终扰乱整个医疗秩序。

对医院的这种行为,不能仅有道德上的谴责,如何避免和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需要惩戒与救济双管齐下。无论基于何种理由,也不管是否征得患者的同意,医院把患者丢在小区的路边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和医院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卫计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也提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2011年,“湖南新田县中医院遗弃无主病人”一事引起公众关注和舆论热议,然而后续的处理也不过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而同样的情况在美国,却是另一种处理方式。2006年,美国洛杉矶市检察机构对医药巨头凯泽·珀默嫩特公司下属的一家医院提起刑事诉讼,原因是医院把无家可归的病人强行丢弃到贫民区。这是美国首起医院遗弃病人被起诉案,引起各方关注。两相比较,加大对医院的问责和处罚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报道,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4年的统计,全市11家市属公立医院目前累积的医疗欠费共有8157万元,欠费人数有八千多人。其中,市二医院的医疗欠费最多,达到四五千万元。一地如此,全国情况自然也不容乐观。很显然的是,在大量的无主患者面前,医院已成为弱势群体并需要得到帮助。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解决,那将会成为医院的无法承受之重。故而,建立一套良性的运行机制,给予医疗机构以帮助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对此,有人建议,对被遗弃在医院的“三无”病人,政府应立法强行让家人接走自己的亲属,无家属的则由民政部门接收,尽快建立这一特殊病患人群的专项资金救助项目。很显然,要回答“医院把遗弃患者怎么办”的问题,就要先回答“病患被遗弃医院谁过问”这个问题。无论是建立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还是建立救助基金制度以解决医疗欠费问题,都要付诸实施并得到落实,避免让医院陷入孤立无援的地步。毕竟,再高尚的医德也需要物质的支撑,否则必然成为无源之水。

http://www.tibet.cn/news/gnxw/201507/t20150724_36295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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